以“工资支付规定”应对劳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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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自北京市政府法制办的消息说,《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草案)》正在紧张的研究修改过程中,这将是在今年年内完成的一大重点立法项目。据市政府法制办透露,他们采取了网上公开征求意见、书面征求意见、召开座谈会、论证会等多种方式,广泛征求了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并注意重点听取群众、各类企业、工会以及有关专家的意见。目前的征求意见稿重点对当前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易发生纠纷的问题作了明确规定,并准备建立欠薪保障机制。

  现状:劳资纠纷屡见不鲜

  就目前的实践情况来讲,目前劳资纠纷主要表现在工资的纠纷上。目前,拖欠工资、拖欠加班费、工伤不给补偿等各类不法行为,不时侵害着一些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随之而来的劳动争议也越来越多,给社会带来了许多不稳定因素。中国政法大学行政法研究所副所长何兵博士特别提出:“相对于企业来说,务工者个人可称为弱势群体。如何保障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是一个亟待解决的社会问题。”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研究员、中国律师协会劳动和社会保障法专业委员会顾问史探径也表示:“《劳动法》其实明确规定,劳动者获得劳动报酬是法定的权利。”史探径研究员说,“依照国际通行的惯例,在《劳动法》出台之后,还应该会有《工资法》等法规对于工资的具体支付问题做明确限定。”

  原因:“卖方市场”务工者受制

  目前,劳动力市场的饱和状态制约着劳动力的选择空间,这也是务工者对于工资支付现实“敢怒不敢言”的重要原因。

  毕业于北京师范大学的一位女研究生为难地表示:“现在工作特别不好找,我今年1月份被一家杂志社录用,我拼命工作,加班加点,领导多次表扬我稿子做得好。但是,杂志社一直都没有给我们发过工资。我们一直等着,一直忍着,一直告诉自己工作不好找,可能丢弃了这份工作就面临着失业。到了3月,我终于忍受不了而辞职。但是直到现在,原来的工资还没有发,我原来的许多同事们还都继续忍受着。”

  害怕失业而忍受工作中种种不公平的待遇,特别是关于工资的种种不公平待遇,这是许多务工者当前的真实心态。中国人民大学劳动人事学院的李春林老师分析说:“目前,我们过多地强调了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选择的‘自由’,但实际上,这种真正的自由是不存在的。目前我们的劳动力市场紧张,基本上处于‘卖方市场’,大多数人找工作的第一目的是养家糊口。在这种情况下,劳动力真正自由选择的空间其实很小。”

  立法法规出台如何保证

  如何保证工资支付规定的执行,这是此法规意义的关键所在。北京大学社会学系的夏学銮教授提出,采取国际通行的支付手段是按时、足额给付工资的重要手段。

  夏学銮教授说:“比如采取从银行划账的方式,就可以在制度上避免老板克扣工资或少发工资的任意化行为,可以保证工资金额按时、足额发放,同时银行业也会起到审计、监督的作用。”

  何兵博士特别提到了工会的作用,“建立独立的工会组织,是保证务工者合法权益的重要方式。每个企业都需要成立独立的工会,各行业都应成立工会联合会。工会代表广大务工者的利益,以理性的方式帮助工人维权。”

  史探径研究员还强调了劳动合同的订立环节,“劳动者在订立合同时必须有自我维权意识。”

  贯彻这些措施的根本,在于政府的执法力度。史探径研究员表示:“政府部门和劳动行政部门必须加大执法力度,另外,群众、媒体的社会监督也是‘工资支付规定’顺利实施的有效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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