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EO的不同职能模式及其优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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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EO职能界定是基本前提

    正确处理CEO的职能定位,有利于防止CEO作弊,提高企业业绩。那么,如何定位?第一种途径是将董事长和CEO这两个角色分别授予两个不同的人,可称之为职能分离制;第二种途径是将这两个角色授予同一个人,可称之为职能合一制。

    两种途径的共同点,是把企业的董事长和CEO视作理性的经济人,他们都要追求经济利益最大化,为此他们不惜选择背离股东利益的机会主义行为。其不同点是董事长对CEO的具体监督方式,前者是将两个角色分别授予不同的人进行“外部利益他人控制式”监督,后者是将两个角色授予同一个人进行“内部利益自我控制式”监督。其完美性要依其存在环境而定。

    职能分离制强调:有关企业日常经营的信息在董事长和CEO之间的分布是不对称的,CEO掌握的信息远远多于董事长掌握的信息,特别是有关不同技术创新项目的信息。在此情况下,董事长执行股东大会决议给自己带来的利益要大于与CEO合谋给自己带来的利益,董事长具有监督CEO的积极性。而CEO选择背离股东大会决议的经营方案给自己带来的利益大于执行股东大会决议给自己带来的利益,CEO具有选择机会主义行为的积极性。因此,为了克服CEO选择机会主义行为给股东带来的损失,应该让董事长去监督首席执行官。

    职能合一制强调:由于CEO掌握了较为充分的日常经营信息,特别是不同技术创新项目的信息,而这些信息是外在的、董事长难以涉及和获取的,所以让CEO兼任董事长能够为董事会了解企业相关信息、进而加强对高级管理层的监督提供有利条件。

    谁优谁劣,依其环境而定

    职能合一制只强调了信息获取的成本而忽视了由信息不对称导致的CEO的机会主义行为所带来的成本。只有当CEO兼任董事长而节约的信息成本大于机会主义导致的成本时,它才是一个合理的选择。当信息分布不对称程度较大时,信息获取成本的节约在量上已较为显著,但正像上面的分析一样,此时由外在的董事长对CEO进行监督的效率较高,所以职能分开导致的监督上的高效率,可能会超过职能合一的信息获取成本的节约,从而对股东更有利。当信息分布的不对称程度更大时,无论是作为董事长的CEO对自己的监督还是信息获取成本的节约,都要求选择职能合一。

    其实,当信息分布不对称的程度较小时,无论是否选择将董事长与CEO授予一人,其结果只有合谋或机会主义的必然发生,惟一的差别只在于两个人的合谋还是一个人“自己”的合谋。只有当信息分布的不对称程度较大时,才存在将董事长与CEO分别授予不同人并让一个人去监督另一个人的必要性。但是,当信息分布的不对称达到一定程度时,或董事长对CEO的机会主义行为根本无从了解以至难于监督时,职能合一制的监督成本是较低的。因为,CEO既要承担监督不力而导致经营不利的成本,又要选择由机会主义行为导致的利益,即他需要在机会主义利益和监督不力的责任成本之间进行权衡,从而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其机会主义行为的可能性。否则,董事长既没有可能对CEO的机会主义行为进行监督,又要承担监督不力而导致的经营不利的成本;而CEO在董事长的监督在事实上不存在的情况下,可以“为所欲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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