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业贷款新政三大亮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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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职人员可贷款●贴息门槛再降低●家庭困难免还贷

  昨天,市劳动保障局正式出台《关于促进就业专项资金担保开业贷款的实施意见》。新政策与原有政策相比,呈现“宽、低、免”三大亮点:

  贷款担保范围又放宽。据介绍,开业贷款担保的对象由原先的本市失业、协保人员及农村富余劳动力,扩大为具有本市户籍、并在本市注册开业的开业者都可以申请开业贷款担保,也就是说,在职人员创业也可以获得开业贷款担保。同时,新政策对新办小企业的申请人范围,由原先的“工商登记1年内”放宽到“工商登记3年内”。

  贷款贴息门槛再降低。按照新政策,贷款申请人只要在贷款期间稳定既有的就业岗位并按时还贷,就能获得全额贴息。而原有的政策规定,贷款申请人必须在贷款期内净增就业岗位,才能享受贷款贴息。具体来说,如果张先生申请了1年期的开业贷款10万元,按照现行贷款执行利率,其贷款所付利息为5580元。按新政策规定,在贷款期内,只要张先生所办的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或小企业能够确保3名本市失业、协保、农村富余劳动力就业稳定一年以上,就可以享受到全额贴息,不足3人将享受部分贴息补贴。

  家庭困难还可免还贷。按照新政策,贷款到期经过一年追索,借款人确实是由于所开办的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无法继续经营,导致个人和家庭困难,乃至无力清偿到期债务的,可以通过实施逾期贷款社区合议的制度,免予贷款追索。逾期贷款社区合议小组由区县劳动保障部门组织开业专家、就业援助员、社工以及街(镇)劳动保障部门和居(村)委会等相关人员组成。社区合议小组将通过对申请免还贷者的个人家庭状况、造成创业失败乃至无法还款的直接原因是否为客观因素等状况,进行合议。对社区合议小组同意免追索的借款人,将删除其在个人信用征信系统中的不良信用记录;对不同意免追索的借款人,将继续实施贷款追索,直至完全清偿贷款债务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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