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创办小企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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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对创业工作提出了新要求

  我国有13亿人口,就业问题比任何一个国家都复杂、都突出、都紧迫。

  2003年国家首次提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5%左右,全年新增就业岗位800万个以上的宏观经济调控目标,实施了就业增长与经济增长并重发展的方针。2004年这个指标将比2003年有所提升。就业是个社会问题,解决就业和再就业不仅是劳动部门的事,更是各级中小企业工作者的重要职责。要从战略的高度认识“创办小企业,开发新岗位”工作的重要性,把加快小企业的发展与扩大就业紧密结合起来。

  积极推进创业是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需要

  中小企业和非国有经济是解决就业的主渠道。中小企业从业人员占我国城镇就业总量的75%以上;在工业领域,中小企业全部就业人员达1.1亿人,占全部工业就业人数的83%。1992—2000年,个体、私营企业新增就业人员4777万人,年均净增600多万个工作岗位,占全社会年新增就业岗位的3/4。1978年以来,从农村转移出来的2.3亿劳动力主要是由中小企业吸纳的。虽然中小企业在促进就业和再就业中作用巨大,但是目前我国的创业环境与小企业吸纳就业的贡献还不相适应。中小企业发展的体制性制约因素依然存在,创业环境亟待改善。一是创办企业程序繁杂、门槛高、行业准入标准杂乱,创业成本过高;二是融资难仍是制约创办小企业的最大障碍;三是政府为创业者提供信息、技术、人才、场地等生产要素资源的服务能力弱。

  首先,促进创办小企业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体现。

  促进创办小企业是保持经济持续增长、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需要。中小企业和非国有经济是市场主体中最具活力、最有增长潜力的部分,要实现2020年经济在2000年基础上再翻两番,必须依靠中小企业和非国有经济的快速发展。

  促进创办小企业是增加就业岗位的根本途径。实现就业和再就业,关键在岗位。有数据表明,每创办1个小企业,平均能够提供6个工作岗位。中小企业的单位投资容纳的劳动力和单位投资新增加的劳动力都明显高于大型企业,在多数领域要高出一倍以上。

  其次,促进创办小企业是加快产业结构调整的需要。

  促进创办小企业是国有经济战略性重组的需要。建立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就要不断地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可以说,促进创办小企业是保证国有企业改革稳步推进的重要保障。促进创办小企业,可以优化资源配置,吸收一些国有企业的低效资源,吸纳国有企业分流人员;可以分解国有企业办社会负担,促进国有企业提高竞争力。越是中西部地区、老工业基地、资源枯竭的独立工矿区等国有企业改革任务重的地区,越要加大促进中小企业和非国有企业发展的工作力度,以改革促发展,促进国有经济战略性调整。

  提高创业能力是创办小企业的重要前提。创业是经济增长和创新的推动力量,也是一国经济具有可持续活力的基础。在技术更新迅速、国际竞争激烈的时代,培育创业精神、提高创业能力是增强竞争力的根基所在。我国是创业活动活跃的国家之一,但目前还处于低水平创业阶段。要提高创业水平,首先要提高创业者的创业能力,培育能够发现投资机会、善于将各种生产要素组合为有效投入产出的企业家。其次是要加强政策引导,培育创业者的创新精神,营造创新环境,鼓励创业者捕捉机会,不断开发新市场。全社会创新能力的提高是保证我国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关键。

  努力改善创业环境,稳步推进“创办小企业,开发新岗位”工作

  2004年“创办小企业,开发新岗位”工作的重点:

  逐步完善创业政策,加大政策引导力度。要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完善公共服务职能,简化创业审批手续、减少行政收费、提高办事效率,切实把政府的经济管理职能转到为各类市场主体服务和创造良好发展环境上来。要加强对新创企业的产业政策引导,支持科技型、劳动密集型、资源综合利用型、农副产品深加工型、出口创汇型、城镇社区服务型、商贸物流型等小企业的发展。要加强适合小企业发展的产业政策研究,完善促进都市型工业、社区服务业、新兴服务业的发展政策。

  完善创业辅导,建立健全创业服务体系。新创企业由于多方面因素影响,失败率很高。据统计,发达国家每年都有上百万新企业诞生,其中,约50%的企业生存期不超过18个月,仅有20%能生存10年以上。新创企业的倒闭不仅会造成巨大的物质资源与人力资源的浪费,还会对其他创业者的创业动力和信心产生消极影响。美国的实践证明,未接受创业辅导的小企业,4—6年内有高达55%—65%的失败率,而接受创业辅导的企业仅有20%的失败率,而且吸纳就业的平均员工人数还有较大增加。为此,要通过培训和利用社会创业服务资源,尽快建立一支创业辅导专业队伍,加强创业辅导服务。开展创业咨询、创业者培训、创业商业计划书指导、代理申办手续等一条龙的服务,帮助创业者成长;根据企业创业期出现的问题,适时提供管理咨询、法律咨询、技术支持、人才供应等服务,提高创业小企业的成活率。进一步加强创业培训服务,提高创业者的创业能力。

  努力改善投融资环境,加大对创业小企业的资金支持。各地要加强协调,积极开发和拓宽多种融资渠道,为创业者提供筹资、融资服务。已经建立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地区,可采取政府资金引导、民间资本参与、市场化运作的方式,建立小企业创业基金或产业投资基金,为创业者提供风险投资。推动中小企业投资公司建设。鼓励扩大对新创办小企业发放小额贷款的范围,采取灵活多样的贷款方式,解决创业启动资本问题。促进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帮助初创企业增强信用意识,树立诚信观念。加快推进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不断开发担保品种,扩大服务范围和担保规模;加强融资服务。

  稳步推进创业辅导基地建设,形成一批不断产生小企业的“工厂”。各地可因地制宜,充分利用闲置的厂房、楼宇、仓库、学校等,改造装修为适合小企业发展的创业基地,为创业企业提供功能齐备的生产厂房、公用工程、物业维修以及公共场地设施服务,降低创业者的创业成本。

  加大对创办小企业工作的支持力度。按照《中小企业促进法》的要求,国家要安排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我们正在积极与有关方面协调,落实2004年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根据资金落实情况,将对创办小企业工作给予支持。各级政府部门应根据本地区的情况,结合贯彻落实《中小企业促进法》,调动各种社会资源,支持建立创业基地和为新创企业提供创业辅导服务的中介机构的发展。

  加强对小企业依法经营的指导和监督管理。在促进创办小企业的同时,要指导企业奉公守法、诚信经营、照章纳税。要积极引导小企业依法参加养老、失业、医疗等社会保险体系,保证从业人员享受国家统一的社会保障待遇,切实保护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新办小企业要依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切实保障职工的各项权益。

(作者系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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