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法完成建议稿 考试作弊将被视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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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教育考试法》目前已经完成建议稿的起草工作,开始进入立法调研阶段,但由于立法程序非常严谨复杂,正式出台可能还要等上一段很长的时间。”

  昨天,《国家教育考试法》课题组核心成员——西南政法大学的相关专家向记者透露了这一消息。据介绍,这部法规出台后,一些考试过程中的违纪舞弊行为将被视为违法,个别严重的还可能被定罪。

  范围只限国家教育考试

  据介绍,《国家教育考试法》建议稿范围只包括由国家教育部门组织的教育类考试,例如高考、研究生入学考试、大学英语等级考试、自考等。其他部门和其他社会机构组织考试,如司法考试、会计师资格考试、托福、雅思等不包括在内。

  分数有效期写进《考试法》

  《国家教育考试法》建议稿基本框架包括总则;教育考试法的调整范围;考试方法和成绩认定等内容;涉及考试大纲,命题组织、命题人员的资格、命题的方式、考试的方式、试题文字要求等问题;试题管理等问题;考试成绩评定与考试信息管理;考试安全保密与监督;法律责任等。

  这其中就包括分数的利用。所谓“分数的利用”,西南政法大学的专家表示,就是各相关单位利用考生分数的原则,会涉及一个考试分数有效期的问题,包括高考。对于具体细节,他们表示还不能透露。

  考试作弊由违纪变违法

  一些考试过程中的违纪作弊,徇私舞弊行为将视为违法甚至犯罪。专家透露,虽然《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加大了对考试违纪舞弊行为的处罚力度,但是,该办法是国家教育部制定的部门规章,即使其“加大”惩处力度,也是非常有限的。《考试法》出台后,考试中作弊就将是违法行为。一些团体性的恶性舞弊事件则将被严厉追究法律责任,甚至刑事责任。

  据介绍,《国家教育考试法》出台后,一般的考试作弊行为由教育考试部门来认定,但国家机构工作人员的徇私舞弊、窃取试卷等触犯刑法的犯罪行为由其他部门来认定。

  立法进程

  早在2002年就已经立项

  《教育考试立法问题研究》作为国家教育科学“十五”规划重点科研项目,早在2002年,经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立项后,由教育部考试中心、重庆市招生自考办公室和西南政法大学专家组成课题组。在最初交办的课题就是《考试法》,研究范围包括所有类型的国家考试。但课题组认为,制定统一《考试法》的立法条件尚不成熟,还需要一个继续探索的过程。

  今年列为教育部工作重点

  《教育部2005年工作要点》第34条称,要加强教育法制建设与政策研究,全力推进《义务教育法》修订草案尽快颁布;完成《教育法》修订草案和《学位法》草案制定工作,并上报国务院;推进《学校法》和《考试法》草案制定工作。推动各地制定配套性教育法规和规章。

  相关链接

  重庆明年出台教育考试条例

  据《重庆商报》报道,重庆市最快将于明年3月在全国率先出台地方考试法规《重庆市教育考试条例》。专家称,这部地方法规的出台,将有非常深远的意义,全国各地也将纷纷在此基础上制定适合自身地区特色的考试条例。

  考生使用手机作弊,在目前只能对他进行“违规处罚”,取消当次考试成绩,取消当年考试资格。而该法规出台后,这种行为就是违法行为,将按照司法程序进行处罚,该追究刑事责任的,如有策划行为的、精心组织的、大面积参与的作弊或舞弊行为,将由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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