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sense被K已经签发的收益也要止付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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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dsense已经签发的收益也要止付,合理吗?这是我在最近搜索结果中无意发现的一篇文章,读来深为这个站长表示同情,同时也认为其在此文中对google所提建议,部分十分中肯,值得google采纳,原文如下

  “我的adsense账户于2009年6月26日签发了2009年5月份收益137USD(省略了2个小数点),之后由于出差,事情比较多,未来得及去西联取款。但不幸的是,我的账户可能遭遇恶意点击,造成无效点击活动(官方的说法),于2009年7月14日被停用。悲痛之余,想到了还有一笔已经签发的付款,算了一下,还不到官方说明的35天西联取款期限,2009年7月17日(周五)查了一下西联,钱还在,想着周末去取款,但我周末(2009年7月19日)去银行查询,竟然被告知付款已经被GOOGLE INC取消了?

  我很不明白这到底是为什么?就算我的账户被封,就算有无效点击,但我2009年5月份的收益既然签发下来了,就说明官方也认为我的收益是正常的收益!那么,这137.07美元就是我应该得到的钱,也就是5月份的收益肯定没有无效点击。

  那么,请问官方,为什么取消我的收益?

  一直有站长再说google adsense的霸王条款,霸王行径,我从来都对这些人嗤之以鼻,认为伟大的google一直是“不作恶”的,他们的抱怨只不过是恶意中伤,但我没想到竟然自己也遭遇了这样一种不合理的待遇。账户被停用我可以理解,里面还有几百美元损失了我可以理解,但你给我发下来的钱也收回去,我无论如何想不通?!我们站长辛辛苦苦做站,把自己的用户的价值和google共同分享,我也认为这是adsense得以在中国迅速壮大乃至以后继续可持续发展的基石,但google好像无视我们这些小站长的利益,甚至无视我们的存在,好像要把根基丢了?!

  恳请官方重视,我相信无论哪一个正常思维的人,都会认为你们这样的行为是无法解释的,正常发下来的钱,又没有超过35天取款期限,却在我将要取出来的时候,“及时”收回,我要问了,你们凭什么?你们这属于公然抢劫我的私人财产!

  期待官方给我一个满意的回复,解释清楚,即使钱不给我也无所谓,但我不希望以后再发生此类不幸事件,也请伟大的GOOGLE明白,我们这些整天累死累活的小站长是你google得以壮大的不可或缺的合作伙伴,如果你们老是如此不顾及我们站长的死活,那么,我想,google的未来,在中国是死是活,都将画上一个大大的问号!

  我已经在线重新提交表单,申请重新发送西联汇款,希望google adsense小组及时看到并回复,不然,我将此帖以及进一步的截图证据都会发到chinaz,admin5,discuz等等知名论坛,让广大业内人士以及站长们来评评理,必要的时候,我不排除采用法律手段。”

  google adsense官方有人回复:google adsense政策中已经说明,如果帐户被K,那么即使已经签发的收益,如果还没有被领取,那么,google也会收回该项收益。该站长朋友表示理解,但在最后的评论中又继续提出如下疑问:

  “账户中未签发的收益可以再账户停用之后,止付,但已经签发的收益为什么还要半道止付??假如两个站长的adsense账户,同一时间签发了上一个自然月的收益,但一个站长在北京,(假设)7天之后顺利收到支票取出了钱,另一个站长,由于地处偏远,等了14天,支票还没到。。。但就在这个时候,两个站长的账户同时被停用,那么,第二个站长拿不到钱,而第一个已经拿到钱,(先不说 没 )请问,这样,公允么?”

  以上一段文字,笔者深表认同,这样的政策,对于那些 的站长们来说无所谓,他们会在付款签发的当天立即就领取到了款项,因为他们知道他们 了,帐户很可能被停止,所以他们会迫不及待的去领取款项,一般来讲,签发了的收益不会轻易损失。

  但对于广大正儿八经做站,老老实实经营adsense的站长来说,难免有些时候因为种种原因不能及时去领取款项,但adsense又经常因为种种不可控原因,比如恶意点击,比如自己不小心点了自己的广告等等,被轻易判为 ,导致帐户被停用,最终导致已经签发的收益也被收回。

  做过站长的朋友们肯定都有感触,站长起五更睡半夜,非常不容易,但即便如此,大部分站长的收入还是非常可怜,adsense是很多站长们的主要收入,可却经常遭遇上面那位站长的不幸与不公,可哀可叹!

  希望伟大的google能够倾听下层站长们的心声,正是千千万万微不足道的站长成就了google adsense,google应该比谁都明白这个道理。

  我们理解,任何一项政策都有其出发点,但个人认为就这一项小的条款,google确实有必要认真考虑一下,哪怕不采纳,但不能视而不见。

  我已经在twitter上把这个小建议发给了李开复博士,如果有可能被他看到,希望google尽快更正其这一不合理条款。

  补充一点,google审查机制已经很完善,在签发之前也经过严格的审查,我想,签发的款项应该是99%是正常收益,那么就没有理由收回。google应该在付款前的审查中继续加大审查力度,谨防 者的款项被轻易签发。然后取消文中所说不合理之政策。

  这样是否更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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