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中国IT10大丑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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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的IT圈,依然石破天惊,风云变幻。而最让人惊讶的是,IT圈成了公认的丑闻圈,2006年对于中国IT业来说,是名副其实的“丑闻年”。

   千里之外,有丑闻之声:总裁被拘、产品造假、贿赂横行;老板颐指气使、品牌难过质量关……整个IT业的城墙上,暗影游移:灰色、白色、黑色,各种令人惊讶与唾弃的事件层出不穷。作为见证人与旁观者,我们能做的不光是冷眼面对,更应让这些不光彩的颜色展现无遗,让这段难以忘记的历史得以解读,为读者讲述真实。

   丑闻,是道德的沉沦,是法治的反面教员,是业内引以为戒的借镜;丑闻,更是社会的警钟,是镣铐的碰撞声,是净化行业的催化剂。当2007年春风吹过,本刊推出“2006中国IT10大丑闻”,旨在借新年春风,扬清去污、宏扬正气、贬责丑浊,迎接2007年IT产业的新辉煌。

1、阜国总裁郝杰涉嫌职务侵占被拘

 

  时间:2006年1~3月
  地点:北京  
  人物:郝杰

  事件回放:

  在EVD外资压境风波未息之时,EVD技术提供商、北京阜国数字技术有限公司(简称阜国)总裁郝杰在2006年1月1日被海淀警方刑事拘留,原因是郝杰涉嫌利用任职今典环球总裁的职务便利,侵占今典环球公司资产,案情复杂、数额巨大。

  而此时,EVD阵营最大投资者张宝全正在美国谈判。一时间,EVD形势急转,变得更加扑朔迷离。

  阜国单方宣布与NME签署“股权交换协议”的行为,导致张宝全与郝杰这对合作伙伴在2005年12月初翻脸。张宝全一怒之下将阜国和郝杰告上法庭。随后郝杰曾放低姿态意图与张宝全和解。虽未达成一致,但此后1月间,双方倒也相安无事。此番郝杰突然被拘,顿令业内意外。

  郝杰涉嫌的“职务侵占”,主要情节为:张宝全与阜国合作成立“今典环球”期间共投入5300万元,但到2005年6月,合资公司成立10个月,账户仅剩300万元,还有100~200万元固定资产不知去向。这期间管理费支出高达1070万元,1年的营业收入却只有160万元。其间合资公司曾与某家电企业签署协议,卖出3000台码流仪,原应归入今典环球账中的近1000万元收入也部分被装入阜国囊中。2006年3月初他曾试图以“参加在德国举办的CeBIT消费电子展”为名离境,但被警方阻止;3月21日,警方调查组奔赴广东,调查郝杰涉嫌“职务侵占”的资金去向。调查发现,阜国欠“顺通典当”共计900多万元,欠“华创中晟”500万元;郝杰还曾向阜国第一大股东上广电借款2000万元。阜国早已负债累累,大量资产在不知不觉中被乾坤大挪移。

  在郝杰已不担任今典环球总裁后,其每月3万元工资仍为今典环球所开。2005年10月,张宝全接手今典环球并对公司进行全面审计,当即将郝杰的同学、今典环球总裁吴哓岚停职。今典内部高层当即表示,因为技术不能兼容,此前阜国与英国NME的引资计划已无限期搁置。此番郝杰被拘,更使该计划实施成为空谈。事实上,该计划已经搁浅。

 

事件点评:

  郝杰被拘,一个业界公认的丑闻!

  从2005年初以来,郝杰以一个所谓自主研发的高清碟机标准概念在国内炒得沸沸扬扬,一时风头无二。到了2005年岁末,郝杰更是把EVD推到了前台,号称中国独立自主的高清碟机标准拥有者竟然以低廉的代价出售给了英国人!因为这一点,郝杰与自己最亲密的合作伙伴张宝全及其今典环球大打出手,双方各执一词,从最初的有所顾忌到最后以最恶毒的词语上升到人身攻击。仅仅1个多星期,这场风波便以郝杰的主动求和而偃旗息鼓,给喜欢看热闹的人们留下了一个悬念。谁也不会想到,2006年的第1天,郝杰被拘再次把他和EVD以及阜国抛到媒体的焦点地带。

  郝杰被拘了,成了公认的丑角。而郝杰的拘与不拘对中国的EVD标准推广而言,除丑闻之外似乎并没有太大的意义。果然,在2006年即将走过的时候,2006年12月6日,中国EVD产业联盟《北京宣言》正在宣读——2008年,EVD在中国基本代替DVD,这似乎是EVD想要一统江湖的征兆。问题是,费尽周折成为行业推荐性标准后,EVD一直少有作为,除阜国被卖风波和与主要对手上海晶晨HVD从口水战到和解引起外界关注外,基本在沉寂中度过。从市场表现来看,EVD在短期内尚无话语权,更谈不上全面取代DVD了。目前,EVD市场处境尴尬、技术发展受限、片源压力难缓,我们实在想不出EVD还有什么速胜绝招,而2008年全面取代DVD也只能是无源之水、无本之木。

  而对郝杰来说,除了他自作自受外,留给世人的也仅仅是一个茶余饭后的笑谈。

 

2、富士施乐身陷“贿赂门”

 

  时间:2006年1月
  地点:北京 天津 
  人物:富士施乐中国公司、戚天常

  事件回放:

  2006年1月17日,有媒体披露富士施乐在与天津一个客户的合同争议仲裁案中,存在行贿舞弊行为,并有现场一段长度25秒的录像为证。据悉,录像摄于2005年7月6日晚。录像内容为负责该案的仲裁员戚天常与富士施乐的代理律师、中伦金通律师事务所的陈振伟、张德才在天津美都大酒店吃饭的场景。

  为什么一顿饭局会掀起轩然大波?只因2005年7月6日富士施乐正处在天津的一项合同争议仲裁案审理期间。《仲裁法》第34条规定,仲裁员私自会见当事人、代理人,或者接受当事人、代理人的请客送礼的,应该回避仲裁。但受富士施乐代理律师之邀吃了晚饭的戚天常,仍然在天津仲裁委员会的动员下,参加了2005年8月30日该合同争议仲裁案的开庭。知情人透露,天津这家客户与富士施乐的官司已经打了一两年,其中还有很多内幕没有曝光。由于此次报道的贿赂事件有录像为证,证据确凿,富士施乐也无法否认,更无法像2005年报道的涉嫌走私案件一样给多家媒体发一个“不要报道,以免日后发生法律问题”的文件。

  录像被曝光后,富士施乐中国公司对外事务负责人梁晓蓉仅表示:“富士施乐一向遵守中国的各项法律法规,没有任何的行贿行为。”而对其余问题不予理会。2006年2月6日,富士施乐发表声明,就“贿赂事件”表示道歉。中伦金通律师事务所也发表声明,停止涉及律师以该所名义执业。富士施乐在公开信中表示,公司从未授权或授意任何单位和个人安排与仲裁员的晚餐。而当时公司法律顾问受邀请出席这次活动显然是错误的。 

  2006年2月9日,天津仲裁委员会将戚天常从该委员会除名,并上报国务院法制办。国务院法制办通报各地仲裁委,要求开展以“严格仲裁操守,严肃仲裁纪律”为主题的教育活动,并特别提出:如有聘任戚天常担任仲裁员的,应予除名,今后亦不得聘任。

  于是乎,戚天常成了《仲裁法》实施以来首个被中国仲裁界“终身禁入”的前仲裁员。

 

  事件点评:

  在公众面前,戴着世界500强之一高帽的富士施乐终于露出它的丑恶面目。
2005年10月21日曝出的“走私门”犹未解决,新的“贿赂门”再次闪电般将其击倒。这不禁让人奇怪,作为“世界500强”之一的富士施乐本应受到尊敬,但在中国,在短时间内它却丑闻频出!

  外资公司在中国做生意,最大目的是赚钱,至于如何赚钱,各有各的路数。表面上看,外企满口游戏规则,最最强调公平竞争,但是,暗地里从事不正当乃至非法交易者,大有人在。

  从2003年北京飞翔鸟经贸有限公司小吕快印部与富士施乐的合同纠纷案开始,富士施乐涉嫌走私的报道就时有出现。长期以来,包括复印机在内的近80%富士施乐产品都是从保税区直接出货,销售到国内市场,偷漏了大量的国家税款。不过,富士施乐的每次走私风波都能渐渐平息。富士施乐究竟握有何种法术,能在中国境内如此胆大妄为?走私也好,贿赂也好,一些外企之所以如此嚣张,是因为他们摸准了某些部门的软肋,一掐就中,十拿九稳。即使在某些环节犯了事,暴露出丑闻,自有那些拿了他们好处的人救火消灾,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生意照做,大钱照赚。问题是,这次曝光的只是25秒的小片段,是不是还有25分钟、25小时的大电影呢?频繁的“门”,让我们不得不怀疑。

  富士施乐固然顶着世界500强的光环,但假如是靠走私、贿赂得来的荣誉,这样的帽子还是不要的好。

 

3、陆纯初败走“秘书门”

 

  时间:2006年4月
  地点:北京
  人物:陆纯初、瑞贝卡

  事件回放:

  2006年4月7日晚,已经下班的EMC大中华区总裁陆纯初返回办公室取东西,到门口才发现自己没带钥匙。此时他的办公室秘书瑞贝卡已经下班。在数次电话联系瑞贝卡未果后,次日凌晨1点13分,陆在极度恼怒之余,写了一封措辞严厉且语气生硬的英文“谴责信”给瑞贝卡,并同时抄送给公司的其他高管。

  陆的盛气凌人激怒了瑞贝卡,陆将邮件抄送给公司其他高管也让她觉得很丢脸面,觉得错根本不在自己,反而是自已的权利受到了践踏。愤懑之余,4月10日13点48分,她也义正词严地用中文回复了一封邮件并抄送给EMC在北京总部和上海、广州、成都3地分公司的所有员工。其中也包括老板陆纯初和其他几位高管。

  出于对瑞贝卡不平遭遇的声援,就在反驳邮件发出没多久的16点45分,一位“好事”的EMC中国公司员工将陆和瑞贝卡2人往来PK的邮件转发给公司以外的朋友“共享”。发出电子邮件的人没有想到自己的邮件会自此一发不可收拾,并引来后面的“连锁反应”。在接下来的几天里,邮件像多米诺骨牌似地被迅速传播开来。

  2006年5月9日,从业内传来消息称,遭遇“秘书门事件”的主角——EMC公司大中华区总裁陆纯初已于日前离职,具体离职原因可能与业绩不佳有关。

  但在2006年6月23日召开的媒体发布会上,EMC对该说法未予置评。当日,EMC公司董事长、总裁兼CEO乔·图斯正式确认中国区总裁陆纯初离职。对于陆纯初的离职,乔·图斯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我们决不会允许任何人践踏员工的权利”。 明显反映了公司对陆导演
“秘书门事件”的不满。也有消息称,由于EMC中国公司以前有多名高管对陆纯初的管理不满,已经联名上告到美国总部。

 

  事件点评:

  一封邮件,让人贻笑天下。陆纯初在该事件中的表现可以用一句话概括:漠视员工的正常权利!

  陆是何种人,熟悉他的人都知道:他在甲骨文时,就曾因为官僚作风落了个声名狼籍。陆的前同事和下属对他的评价是:此人只会搞运动,不会做生意。他有个外号叫“三不见”:不见员工,不见客户,不见合作伙伴。偶尔看见他发电子邮件给大家,无非是“我刚才在上厕所的时候抓到一个员工在抽烟”之类。

  后来陆进入EMC,更因为粗暴管理弄得大家怨声载道。EMC中国员工中流传着对陆纯初这样的评价:此人根本不懂本土化管理,只会居高临下,颐指气使,不把员工当人,不满意就裁员,从来没弄懂在大陆做生意的套路,也不懂得沟通,只会搞些运动。“秘书门”事件也是陆纯初在管理与人际关系处理上失败的集中体现,他这种剥夺员工权利,甚至要搞人身依附的官僚化管理令人叹为观止。毕竟女秘书瑞贝卡与公司签下的只是劳动合约,而不是24小时随时随地任人差遣、斥骂的卖身契。

  在“秘书门”事件中,陆的强权让世人都看到了他的刻薄和缺乏职业经理人的风范。对一个小秘书尚且如此,你还能要求陆纯初能管好一个企业吗?俗话说,家和万事兴。现在,他连自己办公室的事情都处理不好,还能指望他什么?难怪,他在离开他曾经执掌的企业之时,其公司员工无不拍掌欢庆。连他的前老板乔·图斯也特别因此事澄清,“我们决不会允许任何人践踏员工的权利。”当然,这句话也可能是对陆纯初最好的忠告。

  做人,还是厚道点好!

 

4、苏宁入围“商业贿赂10大案例”

 

  时间:2006年4月
  地点:浙江杭州
  人物:苏宁电器有限公司

  事件回放:

  2006年4月14日,浙江省工商局对外公布了“商业贿赂10大案例”。被苏宁电器掩盖已久的贿赂事件,陡然浮出水面。

  但苏宁总裁孙为民对贿赂事件断然否认,并以“目前还没有最后结论”为由,指责浙江工商部门此时对外公布是不负责任的行为。

  根据浙江省工商局提供的资料,2002年1月至2003年6月,浙江苏宁电器有限公司向杭州雅各电子有限公司和厦门夏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分别购入4329166元和3179717元电子产品。其间,苏宁以“赞助费”、“返利款”、“促销费”、“场地费”等名义,分别收取这两家公司138109元和79600元费用,共计217709元。苏宁拿到这两笔钱后,并未如实入帐,只是将其记入公司财务的“其他业务收入”科目,企图蒙混过关。

  2004年5月13日,杭州市工商局认定,苏宁收取对方所谓“赞助费”等名目的财物,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8条第1款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第4条,已构成收受商业贿赂;并作出没收其违法所得18.8514万元、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对此,苏宁辩称,自己与供货商之间是隐名委托代销关系。他们的依据是,苏宁作为受委托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夏新和雅各实施代为销售,因此产生的费用包括场地使用费、促销费,及购买促销品的赞助宣传费用,按照合同约定应由委托人承担,原告接受这些费用,完全符合法律和合同的约定。因此,2004年8月9日,苏宁不服行政处罚,向杭州市江干区法院起诉,请求法院撤销被告杭工商经检处字(2004)85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并由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

  一审法院于2004年11月9日作出一审判决,维持了市工商局的行政处罚决定。苏宁不服一审判决,于2004年11月22日向杭州市中级法院提起上诉。杭州中院驳回了苏宁的上诉,终审维持一审判决。之后苏宁继续向浙江省高院提起诉讼。

  通常案件一审后双方有上诉的权利,但上诉后二级法院再判决即为终审定案,不得上诉;因此,苏宁一案事实上已经结案,判定商业贿赂事实成立。杭州江干区法院的工作人员证实,孙为民所谓的“一审打完打二审,二审完了又向高院上诉”的说法完全是欺骗公众,因为只有重大刑事案件才有可能上诉到高级法院,“除非孙为民杀了人,否则还没有资格向高院上诉”!

 

  事件点评:

  看到这样的贿赂事件,人们似乎总是很容易习以为常:一个愿打,一个愿挨,没什么大不了的。而人们过多注意了贿赂本身,却没有思考这些费用产生的原因。那些背后时常抱怨零售商的“苛捐杂税”,不堪重负的供应商,为什么从来没有站出来指出问题?只因为,在渠道为王的今天,产品企业想取得更多的博弈资本和话语权,零售渠道面临多家企业产品的抉择,这样的供求关系必然是滋生“灵活操作”的温床。零售行业的利润来源早已由营业外收入来支撑,如果只是一味地打击惩罚,而不是根据具体情况给零供之间的通道费用作出明确的区分和定性,恐怕会出现更多的所谓“高院上诉”。

  苏宁的赂贿案虽在法律上已尘埃落定,但这件丑事也引发了很多问号,比如,企业之间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所进行的经营活动,政府、行业协会、执法部门究竟应该如何去引导和规范?治理商业贿赂根本要靠法制,而如何区分正常的商业活动与不正当交易行为?是不是应该仔细找一找管理体制和机制方面的漏洞,完善和规范市场竞争行为和惩治商业贿赂的法律法规,加快建立适合国情的企业和个人信用制度?恐怕只有这样,才既能切实取得近期整治实效,又能防止商业贿赂“死灰复燃”。否则,治标不治本,治下不治上,商业贿赂之风很难刹住,市场环境也难好转,最终损害消费者利益的行为也很难得到遏制。

 

5、上海交大证实汉芯造假开除陈进

 

  时间:2006年5月
  地点:上海 
  人物:陈进

  事件回放:

  2006年1月17日,春节前夕,一位神秘举报人在清华大学BBS上发布的一则神秘帖子——《汉芯黑幕》,彻底打破了中国科技界的一团祥和,其笔锋直抵为中国IT产业界骄傲的“汉芯”系列芯片发明人——陈进。在该则帖子中,神秘举报人痛斥陈进在汉芯研制中完全弄虚作假,骗取国家上亿元拨款。虽然上海交大汉芯科技公司(以下简称汉芯科技)随即发表声明宣称《汉芯黑幕》歪曲事实真相,但并没有抵消外界猜疑。

  而陈进在1月22日表示将寻找证据公开批驳网络传闻后再无下文,汉芯科技也在发表回应网络传闻的声明后选择了沉默。

  2006年5月12日,上海交通大学通报了“汉芯”系列芯片涉嫌造假的调查结论与处理意见。调查显示,陈进在负责研制“汉芯”系列芯片过程中存在严重的造假和欺骗行为,以虚假科研成果欺骗了鉴定专家、上海交大、研究团队、地方政府和中央有关部委,欺骗了媒体和公众。上海交大决定,撤销陈进上海交大微电子学院院长职务;撤销陈进的教授职务任职资格,解除其教授聘用合同。科技部决定终止陈进负责的科研项目的执行,追缴相关经费,取消陈进以后承担国家科技计划课题的资格;教育部决定撤销陈进“长江学者”称号,取消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资格,追缴相应拨款;国家发改委决定终止陈进负责的高技术产业化项目的执行,追缴相关经费。

  值得注意的是,即使骗取了如此巨额的科研经费,上海交大仍未提及事件责任人有没有受到法律追究。被撤销上海交大所有职务的陈进,依旧每天开着宝马大摇大摆进出上海交大浩然大厦。

  2006年岁末,国家有关部委在接受采访时证实,确实没有相关责任人受到任何法律上的追究。不少高校教授对于这样的处理结果非常不满,纷纷表述各自观点。追究包括评审专家、相关部门的责任。科学需要正身,打击科技造假亟待纳入法制化轨道。

 

  事件点评:

  真相大白,尘埃却没有落定。面对这一影响堪与韩国黄禹锡事件相“媲美”、手段却要拙劣得多的科技诈骗大案,公众在震惊之余不能不思考和追问:一个仅仅在外企有过芯片测试技术背景的工程师,凭借着什么能让“汉芯系列芯片”这一并不高明的“系列谎言”一路绿灯,畅行无阻——骗过众多专家,骗过上海交大,甚至骗过上海市政府和中央相关部委,套取了上亿元的科研拨款?如果说“汉芯之父”是“中国科技界最大骗局之父”,那么汉芯骗局的催产士又何止一人?教育产业化的歪风邪气,让一些从大学殿堂走出来的人心生邪念:既然学术可以造假,科研为什么就不行呢?这些人正是抓住了学术腐败向科研腐败渗透的时机,堂而皇之地打起不劳而获的如意算盘。

  纵观汉芯造假事件的整个调查过程,从科技部派出的调查组初步认定“汉芯没有造假”,到成立由科技部、教育部以及上海市政府组成的国务院调查组对事件进行重新调查取证,再到关于汉芯涉嫌造假的调查结果最终得到公布,看得出我国政府对这一事件的高度重视,因为它涉及到国家安全,关乎民族荣誉。真相早一天发现,损失便早一天挽回。然而一些相关人员的迟疑不决,对调查进程造成了阻碍,致使势态朝不可预期的方向发展,网络上关于汉芯造假的讨论一时间沸沸扬扬。另外,影响如此恶劣的造假案后面,至今没有在人们心中画上句号,相关责任人并没有得到应有的法律惩罚。究竟是法律有漏洞可寻,还是有必要网开一面?此事对学术界风气影响之恶劣,令人心痛。而需要反省的,又岂止陈进一人?

 

6、“方舟3号”研发计划搁浅,国家经费流向不明

 

  时间:2006年5月
  地点:北京
  人物:李德磊

  事件回放:

  由于科技领域接连发现造假、挪用资金等现象,作为主管国家科技发展的最高决策部门,包括科技部部长徐冠华等均多次指示要严查科技领域的各种腐败行为。于是“方舟3号CPU” 研发计划搁浅开始浮出水面。

  方舟科技曾是中关村的明星。由方舟科技研制,并于2001年7月向公众发布的“方舟1号”,被称为国内首枚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32位实用化微处理器(CPU)芯片,改写了中国“无芯”的历史。

  “方舟3号”是国家863计划“十五”期间“超大规模集成电路专项”中资金额最大的一个项目,国家划拨的项目资金额高达1538万元。然而,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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