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讯逼供十大心态

80酷酷网    80kuku.com

  

  刑讯逼供不仅严重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也妨害司法机关的正常司法活动,其后果是严重的。为什么刑讯逼供久治不绝?究其根源有十种心态值得我们重视。

  一是无意识心态。这是一种最危险的心态。这种心态下的民警在办案当中根本就意识不到或者说是根本就不知道刑讯逼供是一种违法乃至犯罪行为,有的甚至不知道自己在刑讯逼供。存在这种心态的民警往往从事公安工作时间不长,对公安业务和侦破工作一知半解,有的甚至幼稚地认为相对人的“不听话”就是对抗,不采取一些极端的手段就达不到目的,认为使用暴力是侦查破案的一种手段。

  二是燃爆式心态。存在这种心态的民警性格比较暴躁,属于点火就着的脾气。在讯问当中,或者在与嫌疑人斗智斗勇当中很容易被嫌疑人的轻蔑、调侃等表情和言行所激怒,进而动手动脚。有这种心态的民警很容易被嫌疑人利用,最终导致案件侦破陷入僵局,有的甚至将嫌疑人打伤导致案件没破获自己反被告上法庭。

  三是戏弄型心态。存在这种心态的民警多半是有多年从警经验的民警,他们深知刑讯逼供会造成什么样的后果,所以在使用暴力时会巧妙地不给嫌疑人造成明显的伤害,但会给嫌疑人的心理造成无形的损伤,让嫌疑人产生逆反心理。

  四是发泄型心态。有的民警在讯问嫌疑人时,带着因工作、生活压力造成的情绪,将心中的愤懑任意发泄到嫌疑人身上,用对嫌疑人实施暴力来缓解心理上的压力。存在这种心态的民警有时会失去理智,近乎于疯狂,甚至置领导和同事的劝解于不顾。

  五是特权型心态。有的民警错误地认为对嫌疑人实施暴力是警察的特权,是工作需要,是为了达到破案的目的必须采取的特殊手段。在这种心态的支配下,有的民警刑讯逼供起来心安理得,特别是在由此而取得进展之后,就更加确信了刑讯逼供的“实用性”,继而在刑讯逼供的泥沼里越陷越深。

  六是侥幸型心态。有的民警对刑讯逼供行为的性质和危害了然于胸,但是由于存在侥幸心理,在日常工作中遇到嫌疑人的挑衅或遇到一些特殊情况时,认为刑讯逼供一次又有何妨,反正周围都是自己人,自己动手时又有一定的分寸,不会出事。侥幸心理的特点是有第一次就有第二次,其后果十分危险。七是欺生型心态。在流动人口较多的地方,少数民警在办案当中对待当地人和外地人往往是两种截然不同的心态:同样是犯罪嫌疑人,对当地人刑讯逼供的风险系数要远远大于外地人,在嫌疑人家门口刑讯逼供容易被其家属揪住不放,而对待外地人就不存在这个问题,可以“放心大胆”地刑讯逼供。

  八是时效型心态。存在这种心态的民警往往认为在掌握了一名嫌疑人确凿的犯罪证据之后,采取强制措施没问题,刑讯逼供留下一些痕迹无所谓,反正在看守所里等待审判还需要一段时间,到那时刑讯逼供的证据早就消失了。

  九是依赖型心态。存在这种心态的民警不懂得钻研公安业务,更不去研究如何掌握嫌疑人心理特征和使用证据进行审讯的技巧,对刑讯逼供产生严重的依赖性,认为刑讯逼供是最直接、最实用的审讯方式。

  十是显示型心态。个别民警在讯问犯罪嫌疑人时,为了显示自己的“魄力”,“敢”冒风险,对嫌疑人实施刑讯逼供,而部门领导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更加助长了刑讯逼供现象的蔓延。



分享到
  • 微信分享
  • 新浪微博
  • QQ好友
  • QQ空间
点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