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岛眼镜镜框(如何知道自己镜框型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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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岛眼镜镜框(如何知道自己镜框型号)

中华网财经8月13日讯,为了推广该儿童眼镜商品的宣传,宝岛眼镜官方旗舰店在商品销售页面上使用了“阻隔98%有害蓝光”“预防近视”等广告用语。经查证,宝岛眼镜相关广告语违反了《广告法》有关条款内容,上海市普陀区市场监管局于近日决定对其罚款5万元。

阻隔98%有害蓝光、预防近视?宝岛眼镜虚假宣传被罚5万元

根据相关举报线索,上海市普陀区市场监管局于2021年5月12日对上海苏博眼镜有限公司涉嫌发布虚假广告的行为予以立案调查。

经查证,上海苏博眼镜有限公司自2021年2月起在其天猫官方店铺(店名:宝岛眼镜官方旗舰店)销售一款儿童防蓝光眼镜商品。宝岛眼镜为推广宣传该儿童眼镜商品,在该商品销售页面上使用了“阻隔98%有害蓝光”、“预防近视”等广告用语。

实际经查,宝岛眼镜所销售的儿童眼镜商品对光谱范围为385nm至415nm的蓝光阻隔率可达到98%,对光谱范围为415nm至445nm的蓝光阻隔率仅为30%,而根据现有科学认识,有害蓝光是指光谱范围在445nm以下的蓝光,亦即宝岛眼镜所销售的儿童眼镜商品仅对部分光谱范围的有害蓝光起到98%的阻隔效果。此外,当前医学上尚无充分证据证明防蓝光眼镜产品在防控近视等方面具有显著效果,宝岛眼镜实际亦无法提供其所售眼镜具有预防近视功能的相关证明材料。

宝岛眼镜作为广告主,为推销其网店所售的儿童防蓝光眼镜商品,对商品的功效作虚假及引人误解的宣传从而误导消费者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的规定,其发布的广告构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广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虚假广告:(二)商品的性能、功能、产地、用途、质量、规格、成分、价格、生产者、有效期限、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或者服务的内容、提供者、形式、质量、价格、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以及与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允诺等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对购买行为有实质性影响的;”所指的虚假广告。

鉴于宝岛眼镜能够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并在案发后主动改正违法行为,对于当事人的上述违法行为,上海市普陀区市场监管局决定作出减轻处罚如下:责令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罚款人民币伍万圆整。

天眼查显示,宝岛眼镜并非第一次因虚假宣传被罚。

2019年9月24日,宝岛眼镜因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被罚款0.155826万元,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责令停止发布。

2020年10月21日,宝岛眼镜因以欺诈手段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被没收违法所得0.0035万元,罚款0.0105万元。

2020年5月29日,宝岛眼镜因对商品的性能、功能、产地、用途、质量、成分、价格、生产者、有效期限、允诺等或者对服务的内容、提供者、形式、质量、价格、允诺等表示不准确、不清楚、不明白,被罚款2万元。

2017年9月7日,宝岛眼镜因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被罚款8万元,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2016年12月8日,宝岛眼镜因公司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未依照《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办理有关变更登记,被罚款1万元。

阻隔98%有害蓝光、预防近视?宝岛眼镜虚假宣传被罚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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