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丰农业(农业类上市公司财务舞弊的特点及识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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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丰农业(农业类上市公司财务舞弊的特点及识别)

摘 要:近年来我国农业类上市公司财务舞弊现象屡见不鲜, 在资本市场造成较恶劣影响。本文基于舞弊风险因子理论对农业类上市公司舞弊的机理进行了理论分析, 并对15家舞弊样本公司统计分析发现, 该类公司多利用行业经营模式分散、经营受环境影响大、资产计量查核困难、较多采用现金交易等特征进行舞弊。最后探讨利用舞弊征兆和分析程序识别该类公司财务舞弊的可行性。

一、引言

近年来, 随着国家政策对农业产业的进一步倾斜, 农业类上市公司 (文中指按现行证监会行业分类标准被归类为农、林、牧、渔业的公司) 受到资本市场广泛关注。 然而, 当年叱咤风云的“中国农业第一股” 蓝田股份及近期的广东新大地 (被终止上市) 、云南绿大地等财务舞弊事件却极大损害了投资者对于农业类上市公司的信心, 对农业产业发展和资本市场稳定造成了非常不利的影响。 农业类上市公司较严重而普遍的财务舞弊, 与农业类上市公司的行业特点密不可分。 农业类上市公司比非农业类上市公司面临更大的财务风险, 产品的低利润困局使其财务舞弊压力更大。 分散化的经营模式和存货特征也使其在舞弊手段上有很大一致性。 本文试图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 梳理分析农业类上市公司的舞弊特点, 并探讨识别舞弊的有效方法和手段。

二、农业类上市公司财务舞弊的机理分析

舞弊动因理论为财务舞弊的发生提供了很好解释。 Albrecht (1986) 的舞弊三角理论认为压力、 机会和借口决定了舞弊主体是否进行舞弊。 GONE理论重新界定压力和借口要素, 并增加暴露因素, 形成了G (贪婪) 、O (机会) 、N (需要) 、E (暴露) 的四要素理论。 在GONE理论基础上发展出舞弊风险因子理论, 将舞弊风险分为个别风险因子与一般风险因子。 个别风险因子包括道德品质与动机, 实质是对G (贪婪) 和N (需要) 的进一步解释。 一般风险因子指由组织或实体控制的因素, 包括舞弊机会、舞弊被发现的概率及舞弊被发现后舞弊者受罚的性质和程度, 即O (机会) 和E (暴露) 要素。 从经济学角度看, 舞弊者的财务舞弊决策遵循成本收益原则。 财务舞弊的预期收益是舞弊带来的组织需要和个人需求的满足, 受不同舞弊动机影响。 舞弊的预期成本包括暴露的可能性及损失。 而认知偏差的客观存在使舞弊主体对于预期收益和预期成本的判断表现出非理性特征。 如锚定与调整偏差、可得性偏差、代表性偏差和过度自信会在加大行为人对舞弊收益主观感受值的同时, 降低其对舞弊成本的主观感受值, 因而增大行为人的舞弊倾向 (陈艳, 2012) 。

(一) 道德品质 (G)

道德品质 (G) 体现了更广泛的舞弊主体特征, 体现了舞弊主体的内在特性。 从“上市8 年, 造假6 年”的丰乐种业到大胆宣称“扇贝去哪了”的獐子岛, 近年来农业类上市公司造假曝光之频繁, 造假手段之恶劣, 一定程度上反映了该类公司对于财务造假的态度倾向。 上市带来的巨大利益及对社会地位和财富的追求, 冲击了舞弊主体的价值体系, 影响了公司管理者对于预期收益的判断。 管理者往往对短期收益和私人收益更为看重, 忽视企业长远发展, 云南绿大地等公司的大股东在上市后的抽资行为就体现了这一点。

(二) 舞弊动机 (N)

上市公司舞弊的动机往往与经济利益相关。农业类上市公司的舞弊动机包括通过IPO和增发配股融资、避免ST或退市处理、迎合业绩预期等。 当前我国农业基础薄弱 (蔡窻, 2006) , 很多农业企业还处于传统行业模式当中, 产品附加值低, 尽管有国家政策扶持, 企业仍然抗风险能力弱、经营绩效相对较差, 利润率低, 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并不占优势。 而我国证券市场实行的核准制对上市公司的业绩指标有严格要求, 对农业企业的业绩表现是一个不小的挑战。 农业的弱质性使得农业类上市公司与其他行业相比面临的财务压力更大, 更具舞弊动机 (伍中信, 2015) 。农业类上市公司往往享受有大量优惠政策, 不需担忧高利润带来的高税负问题。 正因如此, 该类公司舞弊的形式通常是采取各种手段夸大业绩。 如丰乐种业1997 年至2001 年虚增主营业务收入1.8 亿和主营业务利润1.58 亿。 万福生科在2008-2010 年上市前虚增主营业务利润1.1 亿元。 该类公司的财务舞弊还受追逐荣誉和政绩动机影响。 农业类上市公司往往扮演着产业龙头形象, 地方政府往往也在公司上市过程中起到极大的推动作用, 甚至包庇公司舞弊行为。如蓝田股份曾是 “中国农业第一股”, 丰乐种业号称“中国种业第一股”, 万福生科被誉为 “稻米精深加工第一股”, 绿大地则是“中国绿化行业第一股”。

(三) 舞弊机会 (O)

公司治理机制的不健全给农业类上市公司提供了舞弊机会。 我国农业类上市公司的背景多为国有企业和家族企业, 股权分布较集中, “内部人控制”现象明显, 在内部公司治理结构中其他股东很难对大股东形成制衡。 公司的董事会成员多由股东及相关单位派出, 即便独立董事90%以上也是大股东提名, 独立性有待考证。 如绿大地董事会名单中的蒋凯西、胡虹、 黎钢均与公司前三大股东有密切关系。 此外, 董事长兼任总经理的情况并不鲜见, 但自2010 年后有明显改善 (杨军芳, 2013) 。总体而言, 农业类上市公司的公司治理虽在形式上基本符合规定, 但实质上仍存在较多漏洞, 给管理层舞弊提供了机会。

农业类上市公司的经营特征也为财务舞弊提供了机会。 “公司+农户”的分散经营方式, 使得企业存在现金交易比重高、交易结算凭证不规范等情况;多元化经营方式也为舞弊主体利用其他经营项目综合舞弊创造了条件。 采用中间商模式的企业倾向于选择与自身关系密切的关联方, 增加了利用关联方舞弊的可能。 另外, 难以计量的生物资产、专业化的生产设备、土地等资产项目价值操纵空间大, 有较大舞弊风险。

(四) 被发现的可能和惩罚 (E)

完善的监管体系能有效抑制财务舞弊发生, 如外部审计作为一种降低代理成本的手段, 能降低所有者和管理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程度, 对管理者有一定的监督作用。 但农业类上市公司的财务舞弊案往往都伴随着审计师的失职, 外部审计没有发挥相应作用。 对农业经营流程和行业特征的不了解会使审计师在审计过程处处受制。 囿于激烈的市场竞争, 事务所为争取客户而降低独立性要求, 或者过于关注成本使审计师采取的审计手段十分局限, 所得审计结论经不起推敲。 如万福生科舞弊案中, 由于缺乏对行业的了解, 中磊会计师事务所未能识别大米加工企业原材料不足引起的大面积停产危机所带来的重大错报风险, 也没有采取全面的分析性程序识别虚增利润等问题。 又如新大地案例中签字注册会计师赵合宇是新大地第三大股东企业的总裁, 这严重违反了审计的独立性要求, 使审计结论的可靠性大幅降低。 而审计机制的失效会降低管理层对于舞弊被发现可能性的判断, 使其低估预期成本, 更可能选择舞弊行为。

财务舞弊一旦暴露, 监管部门会给予行政处罚;且由于声誉受损, 舞弊主体往往还面临股价暴跌、融资困难等间接损失。 这些惩罚会对舞弊主体起到一定的威慑作用, 从而遏制其舞弊行为。 Mine和Ugur (2009) 的研究表明政府规制与监管机构的不恰当是舞弊的重要原因。 证监会作为我国上市公司的最高监管机构, 其监管的效率和处罚力度对财务舞弊的抑制作用未完全发挥。 在证监会处罚前, 上市公司往往已连续舞弊多年 (朱锦余, 2007) , 且已被媒体披露出舞弊迹象。 同时, 证监会的处罚力度与舞弊公司及其管理层获取的巨大收益相比较为微不足道。

三、农业类上市公司财务舞弊的手段

农业类上市公司的治理结构、经营特征等为财务舞弊提供了机会, 其舞弊手段也往往与此有关。 本文以证监会、上交所和深交所的处罚公告为基础, 选取了15 家农业类上市公司 (见表1) 对其舞弊手段进行具体分析。

参照朱锦余 (2007) 对舞弊手段分类的研究, 统计农业类上市公司的舞弊特点如表2 所示。 农业类上市公司在舞弊手段上明显表现出夸大利润和资产的倾向, 并倾向于利用经营特征所带来的舞弊机会。 样本中73.3%的公司采用了虚构主营业务收入舞弊手段, 而朱锦余 (2007) 基于全部舞弊上市公司统计的该比例为37.5%。类似地, 样本公司舞弊手段中虚构资产占比60.0%, 而全体舞弊上市公司中该比例为15.6%。 分析农业类上市公司具体舞弊手段如下:

(一) 利用分散化采购与销售模式虚增利润

分散化的经营模式为农业类上市公司采用现金交易、伪造凭证、篡改交易金额创造了便利。 在虚构主营业务收入的11 家样本公司中, 8 家公司都利用了这种采购和销售的分散性。 蓝田股份利用现金交易的隐蔽性在1999 年和2000 年两年中虚增销售收入36.3 亿元;丰乐种业通过伪造销售合同和现金交易虚增收入近2 亿元。为保证收入和成本的合理配比, 部分公司选择在虚构收入的同时虚假结转主营业务成本, 这时农业类存货的难盘点、难计价特性就为舞弊提供了很好的掩饰。 近年来, 上市公司利用分散化经营模式进行收入舞弊的手段也更趋隐蔽。 新大地利用和上百个真实客户的交易“小额大量” 地舞弊, 在2009-2011 年间虚增利润2062 万元, 收入造假同时还有对应的款项往来记录, 也加大了审计识别的难度。

(二) 利用农业存货、固定资产等不易计量的特性虚增资产

农业企业的存货相当大一部分是消耗性生物资产。 生物资产具有自然增值的特性, 受自然环境的影响很大, 资产的同质性不高, 其价值往往很难计量;另一方面, 生物资产与自然环境难以分割, 如播种在海底的扇贝等, 其数量也很难准确核实。 在虚增资产的9 家样本公司中, 有5 家公司就是利用生物资产的这一特性对存货价值任意调整。 如蓝田股份利用生态鱼塘虚增鸭、鱼等存货价值, 大幅抬高经营业绩;草原兴发利用“禽流感”随意冲抵利润;绿大地将业绩5 次变脸原因解释为苗木存货因持续旱灾的影响出现大批死亡。

农业类上市公司的固定资产、 在建工程和无形资产, 如蓝田股份的生态鱼塘、草原兴发的生态基地、绿大地的灌溉系统等, 受行业特性的影响种类比较繁杂且形式特殊。 企业容易利用一些高科技概念对其进行包装, 再通过减值准备等操纵价值。 此外, 业务集中在县乡级的农业类上市公司往往农用土地交易流程、固定资产构建流程等交易程序不规范, 给审计人员获取充分证据制造麻烦, 给财务舞弊预留空间。 本文统计结果表明有53.3%的农业类上市公司通过虚增固定资产、 无形资产及在建工程的价值进行了财务舞弊。

(三) 利用关联方交易完善造假链条

关联方交易是农业类上市公司的重大风险领域。 本文统计有53.3%的农业类上市公司的财务舞弊都涉及到了关联方交易。 如新大地2009 至2011 年的前十大客户有22 家, 其中将近有十家确定与新大地存在关联关系。为达到IPO目的, 2004 年至2009 年间, 绿大地更是直接登记注册了一批由绿大地实际控制或掌握银行账户的关联公司, 利用相关银行账户操控资金流转, 采用关联方交易或伪造购货合同、 发票等手段虚构交易业务、虚增收入。 这些关联方的规模较小且分散, 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也是盘根错节, 通过常规程序很难识别, 有很大舞弊风险。

(四) 利用多元化经营模式调整舞弊结果

农业属于比较利益相对低下的弱质性产业 (刘建平, 2001) , 上市公司的逐利性与产业低利润之间的矛盾促使一些农业类上市公司“不务正业”, 在主要经营活动以外寻求商机。 15 家样本公司中有7 家因为对外投资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披露问题受到了处罚。 丰乐种业将募集资金投入证券市场, 并利用取得的投资收益对销售收入进行调整, 同时虚增在建工程价值。 金健米业利用资产委托收入重构了利润结构。 秦丰农业、亚华种业、草原兴发等都涉及利用有价证券、房地产投资等“不务正业”的行为进行舞弊。

四、农业类上市公司财务舞弊的识别

充分关注和利用农业类上市公司财务舞弊的共性特征对识别其舞弊行为大有裨益。

(一) 利用舞弊征兆和识别模型从整体把握舞弊可能性

为实现上市、保牌、融资等目的, 农业类上市公司倾向于利用其治理结构缺陷和行业特征采取虚构收入和资产、关联交易等手段进行财务舞弊。 审计师可通过将公司整体经营状况结合上市要求及管理层预期分析企业财务舞弊动机。 通过对公司治理结构以及上下游渠道、 产品特征、 竞争优势的判断分析公司的舞弊机会。 通过对公司往年信用情况、舞弊记录、审计师合作情况来分析企业的道德品质和监管情况。 此外, 外部审计师的频繁变动、治理层人员变动、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 异常大额交易等动态信号也往往是企业财务舞弊的征兆。

前人对财务舞弊的识别研究提供了丰富的判断上市公司是否存在财务舞弊的方法。 Coopers和Lybrand事务所 (1977) 总结了现金短缺、融资能力低、对单一客户依赖等29 个预警财务舞弊的特征指标。 Albrecht和Romney (1986) 通过问卷调查总结了86 个显著的 “ 红旗”指标作为舞弊征兆。 本文也总结了农业类上市公司的舞弊征兆, 如表3 所示。

Beasley (1996) 、Beneish (1997) 、Summers (1998) 、 方军雄 (2003) 、陈国欣 (2007) 、韦琳 (2011) 、洪荭 (2012) 等构建了财务舞弊的识别模型。 伍中信 (2015) 根据舞弊三角理论建立了农业类上市公司的logistic回归模型, 识别出审计专业胜任能力与独立性、 增发配股动机与农业类上市公司财务舞弊的显著关系。 在对农业类上市公司财务舞弊的可能性进行估计时, 可以借鉴这些结论和模型。 当然舞弊征兆并不是财务舞弊的必然结果, 财务舞弊识别模型本身有局限性且也并未完全考虑农业行业特征, 利用舞弊征兆和识别模型进行财务舞弊判断有一定主观性。

(二) 利用分析程序对财务舞弊行为进一步判断识别

在判断舞弊可能性基础上, 需有效识别农业类上市公司的舞弊行为。 分析程序作为一种较便捷方法, 主要利用公开信息, 可操作性较强, 是对舞弊征兆和模型识别的有效补充, 能在这一阶段发挥作用。 农业类上市公司往往采用伪造凭证、 篡改金额等方式虚增销售收入, 同时利用存货的难计量性虚增存货。 而正常销售活动当中, 伴随销售量上升, 通常销售费用、销售税金等也会相应增加。 同时销售收入确认时销售成本的结转又关联起产品的采购和生产过程, 涉及到的产品产量、原材料等资源投入、生产工人工资、仓储费用等也应合理变动。 正常的销售实现还应带来企业合理的现金流入。 当企业虚构销售时, 由于没有真正的供、产、销业务发生, 企业很难保证这整个链条的逻辑合理性, 而这种逻辑合理性表现出来的关系较易被分析程序识别。 又如农业类上市公司还会利用存货等资产价值确认上的困难来舞弊。 行业均值、现金流情况、权威专家预测等信息, 有助于分析折旧摊销、减值计提的合理性等关乎资产计价的问题。 尽管分析程序无法直接验证存货等资产的合理数量, 但分析程序可以依据公司生产能力、销售量、产量及同行业数据等判断资产数量的合理范围。

1、对财务数据的变动趋势进行分析。 对农业类上市公司而言, 在经营环境没有发生显著变化或发生技术革新的情况下, 企业重要财务数据如产品毛利率、存货周转率、投入产出比等, 其趋势应该是比较稳定的, 不应出现明显变动。 如果发生明显变动, 比如新大地案例中茶粕与有机肥的投入产出比从2.54%变为1.28%, 就有发生舞弊的风险。

2、与同行业财务数据进行纵向对比。 使用分析性程序时要积极利用同行业数据和行业技术指标, 与识别对象的相关数据进行对比, 分析其财务数据的合理性。 通常当企业毛利率、生产能力、销售利润率等指标显著高于行业平均水平或者技术指标时, 企业虚增利润的可能性就比较大。 同样, 当推算出来的成本、费用显著低于行业平均水平时, 也很可能存在低估成本的情况。 如蓝田股份号称鱼塘能达到亩产万元, 要做到这一点, 每平方米水面下要有50-60 公斤的鱼, 显然不合理。 新大地2010-2011 年茶油毛利率分别为43.50%和36.19%, 而同行业几家企业的毛利率都低于10%, 同样揭示出虚增利润的可能。 万福生科2011 年年报中公布的普米毛利率为12.39%, 精米毛利率为17.62%, 远高于行业平均水平6%, 但与此同时, 存货周转率却不及同行业平均水平的一半。

3 、 对数据之间的对应关系进行检查。 由于采购、生产、 销售等各环节的联系性以及财务报表的内在勾稽关系, 数据之间应有一定的对应关系。 例如, 营业税金及附加与销售收入、 利润增长与经营现金流量的增加、 产品产量与所占用固定资产的折旧费、存货的增长速度与销售和资产的增长速度等, 除非市场经营环境或企业经营策略发生重大调整, 否则相关项目对应关系的不一致往往蕴含着舞弊风险。 如新大地2011 年经营现金净流量增加幅度为449%, 远大于营业收入增加幅度41%, 但并没有出现十分有竞争力的产品, 有利用关联交易虚增收入和伪造现金流的嫌疑。

4、利用非财务信息进行合理性分析。 一些非财务信息同样有助于识别农业类上市公司的财务舞弊行为。 行业专家的预测有助于判断生物资产的计价和固定资产折旧的合理性。 行业背景、经济形势、市场占有率等行业信息是对财务信息的很好补充, 大环境不景气的情况下业绩未受影响的公司可能存在舞弊风险。公司的某些经营特征如员工数量、客户数量、供应商数量、生产线规模等都可用于分析财务信息的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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