捐赠开空头支票?有法可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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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8洪灾”一半认捐款未到位,大震前两周捐赠管理办法出台

  四川汶川发生8 级地震后,举国上下全力抗震救灾,各地民众纷纷捐款捐物,不少企业和明星都表示将捐款上千万元乃至上亿元。截至5 月26 日12 时,企业累计捐款已突破66 亿元。 一方面,企业的善举得到了社会各界人士的赞许;另一方面,许多人也为捐赠承诺能否兑现“担着心”。

  1998 年我国南方发生百年不遇的特大洪水,全国众多企业慷慨捐助,然而6 亿元募捐款竟然有一半没到位。目前我国已有相关的法律法规可惩处这类开捐赠空头支票的行为。

  洪灾捐赠秀

  六亿元认捐款有一半没到位

  1998 年我国南方发生了百年不遇的特大洪水,全国上下齐聚力量全力抗洪救灾,众多企业也慷慨捐助。为了鼓励和宣传这些企业的慈善行为,也是为了吸引更多的企业和个人为救灾贡献更多的力量,各大媒体通过义演、晚会和专题采访等宣传方式,对这些捐助单位进行了集中宣传和褒扬。

  然而,一则令人吃惊的消息迅速传开:抗洪救灾6 亿元募捐款,竟然有一半没到位!无数有爱心之人都忿忿然发出谴责。

  部分企业在宣传后,出于各种目的对本企业所承诺的捐赠不予兑现。经了解,有的企业是因为媒体对自己的宣传时间不够长,报道不全面等各种因素,而对自己所承诺的捐赠数额打了折扣。更有甚者,有的认捐的企业其实并没有捐赠的意图,或者根本就没有捐赠的资金实力,而只是利用“虚假”的公益捐赠,达到为本企业进行免费大规模宣传的目的。

  立法进程

  大震前两周捐赠管理办法出台

  在灾区急需救援、广大爱心人士伸出援手之际,一旦承诺而不兑现,不仅会受到道德的谴责,严重的还将受到法律的制约和制裁。

  十年前,“洪灾捐赠秀”的上演,最终促成了立法的实现。

  1999 年6 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以國家法律的形式来规范社会组织和个人的捐赠行为。

  之后,为了在实践中顺利地执行《捐赠法》,民政部在2000 年颁布了《救灾捐赠管理暂行办法》。特别巧合的是,2008 年4 月28 日,就在汶川大地震发生前十余天,民政部颁布实施了《救灾捐赠管理办法》,更加详细地规范了捐赠的法律程序,并在法律责任一章中,特别就及时履行捐赠约定作出规定:对不能按时履约的,应当及时向救灾捐赠受赠人说明情况,签订补充履约协议。救灾捐赠受赠人有权依法向协议捐赠人追要捐赠款物,并通过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告说明。

  贺国强:截留救灾款将严惩不贷

  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监管工作汇报会28 日在京召开。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贺国强在会上指出,四川汶川等地发生特大地震灾害后,各方投入和捐赠的抗震救灾资金物资数量之大,来源之广,都是空前的,要切实加强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监管,确保廉洁救灾,确保救灾款物真正用于受灾地区和受灾群众。

  据悉,中央已成立由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央纪委副书记何勇任组长,中央纪委副书记、监察部部长马馼和审计署审计长刘家义任副组长,中央纪委、监察部、民政部、财政部、审计署分管官员为成员的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监督检查领导小组。

  贺国强指出,要切实把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管理使用置于阳光之下,主动公开抗震救灾款物的来源、数量、种类和去向,设立咨询、举报电话,适时举办新闻发布会。

  此外,对抗震救灾款物管理使用中出现的违纪违法问题,要快查严办重处。贪污、截留、挪用救灾款物,趁机发“国难财”,性质严重,天理难容,要发现一起迅速查处一起,严惩不贷并公开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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