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津贴和产假工资(女性职工产假工资及生育津贴小贴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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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和产假工资(女性职工产假工资及生育津贴小贴士)女性职工产假工资及生育津贴小贴士

一、基本概念

产假工资:是指用人单位在女职工产假期间支付给其的工资。产假工资是一个俗称,并非法律术语。

生育津贴:是指女职工享受产假或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期间获得的工资性补偿,其支付主体是生育保险基金。

二、产假工资与生育津贴可否兼得且应如何发放?

根据《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劳动者依法享有的法定节假日以及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晚婚晚育假、节育手术假、女职工孕期产前检查、产假、哺乳期内的哺乳时间、男方护理假、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等期间,用人单位应当视同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并支付其工资。

上述条款规定的计算劳动者月平均工资的标准,通常情况下在诉讼实务中是按照劳动者前12个月税前收入的平均工资进行计算的,其中如果劳动者实际工作时间没有满足12个月的,一般情况下是按照实际月平均工资计算;如果是刚提供劳动工作这种情况,工资标准的计算是参照当地同行业收入标准进行计算的,实际工资较低的是不低于当地平均工资标准的70%。

女性职工产假工资及生育津贴小贴士

同时凡符合计划生育相关法律法规的享受假期(含产假)的人员,在法定期间内休息时间均视为出勤,不影响工资、福利待遇,休假前所享受的待遇均可以同等的在产假期间进行享受的。

生育津贴是职工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享受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期间获得的工资性补偿,生育津贴与产假工资是不重复享受的。职工产假或者休假期间,享受的生育津贴低于其产假或者休假前工资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高于其产假或者休假前工资的标准的,用人单位不得截留。

女性职工产假工资及生育津贴小贴士

三、生育津贴是否要按月发放?未按月或足额发放是否要支付经济补偿?

这个要依不同的情形分别处理。第一、如果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办理了生育保险,并符合发放生育津贴条件的,生育津贴要等产假结束后再向相关部门申报,申报后发放至用人单位账户,用人单位再支付给劳动者。这时不能要求用人单位按月发放生育津贴,也不能以用人单位未及时支付劳动报酬解除劳动合同,支付经济补偿也不会得到支持。

第二、如果相关部门已经将生育津贴发放至用人单位账户,用人单位未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支付给劳动者,很有可能会被认定为未及时支付劳动报酬,劳动者以此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要支付经济补偿。

第三、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为劳动者办理生育保险,或者办理了但不符合发放条件。这时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产假工资,作为工资就应当按劳动合同约定,按月及时足额支付。否则,劳动者可以以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为由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支付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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