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的处罚条例“雷”了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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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迟到、早退达三次(含)以上者,解除劳动合同”“上班时间不准吃零食,累计两次者解除劳动合同”……近日顺德某家电厂一份名为“青蛙行动”的公司管理条例被上传到论坛上,因其规定“苛刻”被网友称为“史上最雷的员工规范管理条约”。
    
    你是否曾因违反公司管理制度被处罚?针对迟到早退,不穿厂服,上班时间怠工、睡觉、玩手机、闲聊等,公司有哪些相应的惩处措施?你觉得这些处罚是否合理、公正?
    
    1  如厕培训?没有最雷,只有更雷!
    
    强尼(销售)

    
    吃两次零食就要炒鱿鱼?如果一定得这样,我强烈建议,在这个“史上最雷的员工规范管理条约”中增加一条:上班时间不准抽烟,累计两次者解除劳动合同!因为,不准吃零食基本是针对女员工的,但香烟对于男人的意义就像零食对女人一样。而按照弗洛伊德的精神病学来分析,同样都是为了满足男人女人对接吻这种嘴部运动求之不得退而求其次的一种心理满足感。所以,既然女人不能吃零食,男人当然也不可以抽烟。
    
    不过,没有最雷,只有更雷。这个“青蛙行动”还不算狠,更狠的是一家跨国企业广东分公司的年终培训项目:“教导员工如何上厕所”。
    
    细看媒体报道,如厕培训包括大小便时要对准便器的冲水口等内容,不仅有条条框框,还要求公司主管按照性别不同,在男女厕所里向几百名员工分别亲身演示种种规范行为。万幸的是,主管们不用真的脱掉衣服“赤膊上阵”,只需在坐便器和小便池上做出动作示意即可,不然,真是要羞煞人也。
    
    不是我不明白,只是这世界变化快,这都进入21世纪了,怎么企业竟要重拾最基本的行为规范,从不能迟到早退、不能吃零食、上厕所要讲文明等小节上来约束员工?这究竟是时代的倒退还是进步?这只能说明,在我们的基础教育中,缺失了人格养成的这个重要部分,一切围绕高考指挥棒的教育模式,导致年轻人和年轻人的长辈们,从小只知道让孩子苦背单词,而不在意教授为人的规矩和分寸,使得他们不得不在业已成人并踏入职场后,方才补上这一课。
    
    很多白领对这样的规定感到不解,我也深有同感,因为毕竟真的到了乱世,才需要祭出重典来警醒世人。而大多数的企业和员工,恐怕都还没有严重到仅仅迟到早退三次就得开除的严苛地步吧。但同时我们恐怕也得自省一下,究竟是什么原因,使得管理层要绞尽脑汁想出这些怪招呢?批评和自我批评,两者缺一不可,希望这样可以使我们不再听到类似的“史上最雷”。
    
    2  中国功夫PK西洋拳
    
    锡众(办公室主任)

    
    一般来说,国企的处罚机制往往是“刀子嘴豆腐心”——虽然表面上很严厉,但真正执行起来却相当随意。换句话说,回旋的余地较大。
    
    比如,有一次我忙着替一位客户安排住宿,忘了看时间,结果开年终总结大会迟到了。由于我是会议主持,又要作中心发言,我不到场,会议没法开。为此,领导很生气,说我目无组织纪律,明知故犯,并当众宣布要按厂纪厂规加倍对我进行处罚……弄得我一时很没面子。后来领导听说我迟到乃是事出有因,又马上关照人事部门取消了惩处,还主动向我道了歉。就这一点而言,自我感觉,国企的处罚机制还是蛮人性化的,也比较灵活。如同中国功夫,既讲究因果关系、形体规范,又颇有弹性、套路。不过,正因为有弹性,回旋的余地较大,也容易导致有章不循、朝令夕改、一言堂甚至领导一手遮天的现象。
    
    反之,外企对员工的处罚通常是照本宣科,铁面无私。拿我现在任职的外企来说,所有处罚条例均有清晰的权限、备案、告知流程,有厚厚的管理手册和比较好的监控机制,而且绝对是“一言既出,驷马难追”。就像西洋拳,直来直去,不转弯抹角,更不可能给你打擦边球。
    
    当然,我这么说,并非承认“西洋拳”就一定完美无缺。记得去年夏天,我们办公室利用休假集体去普陀山旅游,按规定每人可报销差旅费1000元,然而回来后,财务部门非但不让报销,还责令每人交罚款500元。为什么?因为我们乘坐的是同一条船。而企业管理手册上明确规定:一个部门的人出差或外出度假,不得坐同一条船,同一架飞机,违者差旅费自理并罚款500元。为什么要出这样的规定?据说,是怕出交通意外而“全军覆没”!
    
    乍一听,这一处罚条例确实很有必要,亦很感人。问题是:制度是死的,计划赶不上变化。如果员工违反了上述规定,有关职能部门总该问一问缘由吧!遗憾的是,尽管我们据理力争,老板还是以制度不能更改为由,拒绝了我们的申诉。如此“死板”章程,很难让人心服。
    
    3  演不了恶人,只好演“黄盖”
    
    瑞娥(编辑)

    
    “这样不行啊,都九点一刻了,居然一半人都没来。现在竞争形势这么严峻,这种精神状态怎么行?”某天,老板早早来到办公室,看到大面积迟到的状况,忧心忡忡地说。
    
    可老板这些话对于“老油条”们并没有什么作用,他只好私下找我商量:“你能不能做个榜样,对你们文编部的人严一点?其实我提你当主管,就是希望你一定程度上当恶人。这些人大多数以前跟着我吃过苦,困难时几个月发不出工资都没走,所以我现在不好做得太狠了……可是这样随便下去也不行啊,早晚会做垮的。”
    
    让我做恶人?我心里觉得有些不合算,毕竟这摊子是老板的产业,我去和一起打工的同事结仇不值得。不过事情总要有解决方案,最后我想了个主意,我不演恶人,可演“黄盖”。
    
    过了几天,有一次办公室里好几个人在打游戏,老板忽然推门进来。虽然她们反应都很快,可小萍还是慢了一拍,被抓个正着。
    
    “小萍扣100元,小徐是主管,连带扣200元。”老板说,并且声明这种“连坐”制度今后要一直实行。“对不起,连累了你。”下班时,小萍不好意思地对我说。我这人人缘还可以,为了不拖累我,此后我们部门的劳动纪律好了很多。
    
    相比于我们这种人情味很浓的私企,附近一家合资企业的转变就没有这么费劲了。他们原本是中法合资,法国老板很绅士。从车间到班组,公家电话私人可以随便打;大大小小的节日都有红包;迟到早退扣钱也不太严格……结果一年下来亏损不少,如今换成了几个港台股东,福利大大缩水,制度非常严格,员工们反而没有以前怨言多,他们都变得勤奋努力起来,生怕一不留神被炒了鱿鱼。
    
    4  上班打瞌睡,动用“执法队”
    
    成语(职员)

    
    我们公司制定的劳动章程,从监控质量方面起,到员工行为规范止,都有严格的细则和奖惩措施。条条框框无微不至,连员工上下班的走路列队,进出食堂就餐的一人一客制,以及在岗人员轮休吸烟这档子事,都做了明确的规定,也因此,整个厂区的精神风貌确实给人一种有着军人风格的朝气蓬勃感觉。
    
    纪律严明,但不等于就能约束员工人人自律,阳奉阴违的事也难免发生。就像厂部为了针对员工上班打瞌睡的事,专门成立了“执法队”抓“现行”,然后公示作违纪处理。这样一来,厂区风声鹤唳,人人自危。那些因上班顶风打瞌睡而被抓的员工,轻则扣奖金,重则解聘下岗。造成的直接后果是,被扣奖金后依旧在岗位上的人开始消极怠工,被解聘的员工在离开岗位前,把怒气一股脑儿出在“执法队员”身上,发生了肢体冲突,甚至严重到某个“执法队员”为此流血而住院。
    
    鉴于此,厂部管理层终于有所松动,上班打瞌睡此类事也还是严令禁止的,只是“执法队”被取消了,上班打瞌睡以教育为主,用扣分办劳动纪律学习班的方式,取代先前的强硬刻板的劳纪制度。厂领导也许没有料到,这一相对宽松的办法实施以来,员工上班打瞌睡的现象反而少了。据我的观察,就我们这道工序而言,产品成材率及合格率起码提高了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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