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异地互认互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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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个城市住房公积金可互认互贷

在日前举行的长江中游城市群住房公积金合作会议上,包括武汉、长沙、合肥、南昌等在内的20个城市公积金中心代表签署了《长江中游城市群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合作公约》。这意味着20个城市有购房需求的市民,可在任一城市实现公积金贷款互认互贷。

住房公积金互认互贷,是指企业职工在一个城市缴存住房公积金,当职工调到外地工作或户口迁移至外地需要在外地买房,其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也会分毫不差地跟随到工作地或新的户口地,做到“账随人走、钱随账走”,实现“缴存时间不中断、缴存金额一并算”。

据悉,长江中游城市群住房公积金合作起步于2014年,经过发展,已由最初的4个省会城市扩大到20个城市。业务范围也由异地缴存互认,拓展到省内省际互认互贷、异地转移接续、信息核查共享等。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原则上由缴存职工向购房地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并按照购房地公积金贷款政策执行。

目前,互认互贷的城市还包括黄石、岳阳、九江、黄冈、株洲、抚州、咸宁、湘潭、宜春、宜昌、荆州、鄂州、孝感、天门、仙桃、潜江

据了解,20个城市间已开通住房公积金业务系统查询接口,可以查询合作城市住房公积金的缴存、贷款、信用等信息,还可以在不动产信息核实、婚姻核验、楼盘项目备案等方面互相提供支持。

公积金互认互贷成趋势

近日,长江中游城市群省会城市武汉、长沙、合肥、南昌与“观察员”城市黄石、岳阳、九江、黄冈、株洲、抚州、咸宁、湘潭、宜春,以及宜昌、荆州、孝感、鄂州、天门、仙桃、潜江共20个城市共同签署《长江中游城市群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合作公约》,就发展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贷款业务,拓宽住房公积金异地互认互贷范围等达成了共识。

长江中游城市群住房公积金合作起步于2014年,在各城市的紧密协作下,合作的广度和深度不断拓展:“朋友圈”越来越大,已由先前的4个省会城市扩大到如今的20个城市;业务范围也越来越广,已由先前的异地缴存互认拓展到今天的互认互贷、异地转移接续、信息核查共享等。

湖北省住建厅副厅长金涛介绍,城市间的住房公积金互认互贷等合作,彰显了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住房保障功能,顺应了人才等要素的有序自由流动需求,促进了房地产等行业的资源高效配置和市场深度融合,有力推动了长江中游城市群的区域经济快速发展。

近年来,省市间的公积金合作并不鲜见。8月20日,上海市、浙江省、江苏省、安徽省住建部门共同签署了《长三角住房公积金一体化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三省一市的公积金管理部门将率先从9个方面开展合作,包括长三角跨地区购房信息协查、长三角地区异地贷款证明信息互认、在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内试点统一购房提取业务政策等。

除了信息互认,今年8月份,宁波市还提出,在当地合法稳定就业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在上海、浙江、江苏、安徽三省一市缴纳的社会保险在申请落户宁波时可累计纳入该市缴纳年限。今年9月份,成都市与攀枝花市签订协议,形成住房公积金互认互贷共识。

今年4月份,根据川渝两地住建管理部门签订的合作备忘录,双方将推进建立两地互认互贷等七大机制,推动两地公积金一体化发展,并在开展行政执法联动等4个方面合作,推动两地形成住房公积金领域执法司法联动机制。9月28日,川渝两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服务)中心及下属机构设立川渝住房公积金一体化绿色通道,相关负责人表示,这是打造住房公积金一体化发展标准服务窗口的具体实践,将进一步提升缴存职工满意度和体验感。

2019年12月30日,粤港澳大湾区住房公积金信息共享平台上线启动,大湾区内异地使用住房公积金不再需要提供原所在地公积金缴存证明,可一次完成办理。短短几分钟,就能够办理好佛山缴存公积金转入广州公积金中心的手续。

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说,建立公积金跨区域转移接续和互认互贷后,在一个城市群或者有合作关系的省市之间,在外地工作的人想要在户籍所在地买房,可以将在外地缴存的公积金用于本地购房,这在过去是无法实现的。

业内人士普遍认为,异地之间的公积金合作,特别是实现公积金互认互贷,对于实现城市群各城市之间的协同发展有着重要意义,实现了便民利民,有利于促进城市间的人才流动和区域一体化发展。

不过,需要提醒的是,在一个城市群内某地缴存公积金,并不代表就获得了在该城市群其他城市的购房资格。除了互认互贷外,购房者要跨区域使用公积金,首先必须在所在城市拥有购房资格。

公积金开启全国“漫游”模式

事实上,早在2014年10月,住建部等3部委曾出台政策,要求公积金缴存异地互认,并推进异地提取、贷款业务。继而,在2015年9月,住建部出台公积金异地贷款细则,其中明确规定,公积金缴存人要到异地贷款买房的,只要向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申请书面证明即可。2018年12月,广州出台相关办法,放宽了异地购房提取范围,即允许公积金在省内多个城市“漫游”。特别是,今年以来,超过50个城市推出公积金新政,多地推行互认互贷、异地提取,实行“账随人走、钱随账走”,显然是一大进步。

实现住房公积金缴存异地互认,及异地提取、贷款买房,这将是继实施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制度之后,又一惠民新政;同时,也标志着养老、医疗、住房这三个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社会保障制度,在向全国“漫游”迈进。可以预料,如果住房公积金跨区域互认互贷,这一新政得以顺利实施,将会进一步提高2亿多流动人口的住房保障水平,从而整体提高国民的住房获得感。

长期以来,由于公积金缴存关系不能随人流动,特别是不能异地提取和贷款,严重伤害了流动人口参与公积金制度的积极性。这是因为,一旦流动人口离开工作地点,唯一的选择就是“退缴”。而现行的政策是,只退个人缴纳部分,单位缴纳部分,则被公积金管理机构截留了。也就是说,人走了,却带不走单位给个人缴纳的公积金。可见,公积金缴存关系不能异地互认互贷,不仅使得以低收入群体为主要保障对象的公积金制度失去意义,还将在贫富差距扩大的同时,加剧地区间住房保障的“贫富”鸿沟。

公积金缴存异地互认互贷普惠政策的实施,给城镇职工,特别是流动性比较大的大学毕业生及农民工带来了福音。不仅维护了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而且将大幅度提高公积金制度的社会覆盖面。在此背景下,流动人口不管走到哪,都是国家的职工,国家承认他们过去的劳动成果;无论是因为工作变动,还是去了异地,或衣锦还乡,公积金缴存关系都可以得到转移接续。这样一来,流动人口将会由被动、消极变成了积极、主动参与公积金制度。

可见,公积金互认互贷,开启全国“漫游”模式。国家政策好,关键在于地方落实好。如何让公积金异地提取和贷款顺利落地,即实现全国“漫游”,将是各地政府及有关部门面临的新课题。譬如,如何消除和平衡贫富地区之间的差异,如何科学确定单位缴存转移部分的标准和比例,如何让转移地与接续地实行有效对接,如何整合现有的公积金制度,打破区域界限,统一缴费、待遇、贷款的相关标准,如何简化办事程序,最大限度地方便流动人口,等等。解决上述这些问题,首先需要各地树立全国一盘棋的大局观念,要步调一致,不能各自为政,尤其要摒弃地方保护主义。同时,需要各地配套措施的跟进,解决技术层面上的难题,确保新政稳步推进,真正普惠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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