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文:最新刑事责任年龄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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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责任年龄拟调整

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二审稿13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拟在特定情形下,经特别程序,对法定最低刑事责任年龄作个别下调。

草案规定,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情节恶劣的,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应当负刑事责任。

同时,草案统筹考虑刑法修改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修改相关问题,将收容教养修改为专门矫治教育。草案规定,因不满16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刑事责任年龄拟“个别下调”

10月12日上午,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发言人臧铁伟表示,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草案拟提请三审草案,之前二次审议稿拟“两条腿走路”:一方面在特定情形下,经特别程序,对法定最低刑事责任年龄作个别下调;另一方面,统筹考虑刑法修改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修改相关问题,在完善专门矫治教育方面做好衔接。

针对未成年人犯罪的刑事责任的“个别下调”,是一个巨大突破,从之前14周岁以下一律不负刑事责任转向可能要承担责任,这是从无到有的突破,意味着那些社会危害极大、犯意极深的“小恶魔”不能逍遥法外。

现行《刑法》中“一刀切”的14周岁以下未成年人对所有罪行不用负刑事责任,是40年前的规定。这30多年里,中国未成年人的营养条件、发育年龄、教育水平都有了很大变化。特别是近年来,一些由无刑事责任的未成年人犯下的血案,让社会震惊,既因为他们小小年龄犯下如此罪行,也是因为现行的法律无能为力。

比如,“湖南沅江弑母案”中,12岁男孩砍死亲妈后一度被直接释放,没有丝毫的悔意:“我杀的又不是别人,杀的是我妈”“学校不可能不让我上学吧?”

辽宁大连不满14岁的蔡某某将10岁女孩连捅7刀杀害,直接抛尸小区,甚至还在QQ群里向同学直播勘验现场过程,毫无悔意。

法律应该与时俱进,应对公众对社会安全的正当诉求。事实上,一些国家通过运用“恶意补足年龄”原则来应对低年龄犯罪问题,比如,10岁以上不满14岁的少年为“推定缺乏刑事责任能力”,但检方要承担更大的举证责任,以证明未成年行为人有足够的犯意和社会危害,而不是“淘气”,就可以定罪。这些原理与中国即将实施的“个别下调”措施是相通的。

正如臧铁伟所说,对低龄未成年人犯罪既不能简单地“一关了之”,也不能“一放了之”。对极个别未成年人主观犯意很深,明知道自己杀人、性侵、抢劫的严重后果,甚至明知自己是未成年人不会适用死刑,或者根本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就要做出“个别下调”刑事责任年龄的处置,这是惩罚,也是挽救。

未成年人杀害未成年人,保护法保护谁?

大连的一个未满14岁的男孩儿,杀害了一个10岁的小女孩儿。而由于他还差两个月才满14岁,即便身高1米75,体重超过140斤,但按现有法律,依然不负刑事责任,只被收容教养三年,这就引发整个社会的强烈关切。

在这样的背景下,人大常委们修法,由于其与未成年人有关,高关注度就是必然的。而常委们在修法的时候,也是有着很多的争论。在新的时代背景下,在人们的广泛关切之中,我们到底应该怎样更加合理地面对未成年人的犯罪?

时间回到案发的10月20日下午。那天,琪琪照例去上美术课。本来,妈妈会在3点钟去接她,但不知道为何,午睡时,手机被调成了静音,没能按时起床。或许是觉得离家不远,琪琪决定自己走回来。

这段路边监控拍摄到的画面显示,3点20分,琪琪穿着红色衣服,拎着布兜,自东向西路过,走进了紧挨着蔡某家的一条街。琪琪的父母后来才意识到,琪琪应该是很早就被蔡某盯上了。

琪琪母亲:听我对象说,他三点之前去(我家店)问,我家孩子(上课)回没回来,他可能是有这个动机,先来问这孩子(在哪),就是我们在找孩子过程中,我对象说他又来问过一次,问我家孩子找没找到,应该是4点多。

根据警方调查,琪琪的遇害时间应是下午3点半左右。也就是说,蔡某第二次向琪琪的父母搭讪,询问琪琪下落时,已将琪琪杀害。据悉,琪琪死于失血过多,她的胸腔和腹腔,被蔡某用一把折叠水果刀,捅了7刀。而且,蔡某从在家里杀害琪琪,到将琪琪抛尸于家对面的低矮树丛中,过程非常连贯,只用了10几分钟。

直至调查结果公布,琪琪的家人都未曾想过,犯案的会是蔡某。因为13岁的蔡某与琪琪的哥哥就读同一所中学,和琪琪上过同一个托管班,与两个孩子也算相识。

蔡某之后在班级微信群内发表的一系列,诸如“呵呵”、“我虚岁14”等“若无其事”的言行,更令琪琪父母感到心寒。

在琪琪的父母看来,蔡某的犯罪手段、心智都已达到成年人水平,他更有利用现存法律规定,为自己开脱的嫌疑。我国《刑法》规定,未成年人满16周岁才开始负刑事责任。尽管故意杀人、强奸等八类刑事犯罪,追责年龄有所放宽,但还是限制在14到16岁之间。

因此,差2个月才14岁的蔡某,尽管案情恶劣,仍属于无刑事责任能力人群,不能被追究刑事责任。10月24日,案发4天后,大连警方经上级公安机关批准,做出决定:将蔡某送至辽宁省少管所,收容管教三年。

琪琪母亲:从我家孩子走,现在都13天了,那边儿什么动静都没有,他也没说道过歉,我也不找他,我就要求法律给我一个公道,还我家孩子的冤屈,要他重判。就因为你未成年吗?未成年就能随便杀害一家一个孩子吗,无辜的孩子吗?

一个具体的个案推动法律的进步,无论在中国还是在世界上,都屡见不鲜。

比如孙志刚案就终结了收容遣送制度。那这一次发生在大连的未成年人伤害未成年人案件,也非常有可能成为推动中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及惩治未成年人犯罪的一个重要推动力。

但在法律调整以及与时俱进的同时,有一个底线是牢不可破的,社会应该一如既往的保护和关爱未成年人。要改变的是方法,而不是这个正确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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