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乙肝歧视第一案一审宣判 原告被告各有输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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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月2日上午,备受各界关注的“中国乙肝歧视第一案”——张先著状告安徽省芜湖市人事局公务员招考行政录用决定案,在芜湖市新芜区人民法院举行一审公开宣判。法院在判决中确认,被告芜湖市人事局在2003年安徽省国家公务员招录中,以体检不合格的理由取消原告张先著录取资格的决定,主要证据不足,应予撤销。但法院同时认为,去年的公务员招考工作已结束,原告报考的位置已被别人顶替,因此对原告要求被录用至相应职位的请求不予支持。 
 
  据了解,原告于去年11月10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12月19日芜湖市新芜区人民法院一审开庭审理。由于案情社会关注度较高,原、被告双方当庭辩论了近4个小时后,法院宣布休庭。经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此案审理期限延长3个月。

  2003年6月,张先著在芜湖市人事局报名参加安徽省公务員考试,报考职位为芜湖县县委办公室经济管理专业。经过笔试和面试,张先著的综合成绩在报考该职位的30名考生中名列第一,按规定进入体检程序。2003年9月17日,张先著在芜湖市人事局指定的铜陵市人民医院体检,结果发现其乙肝两对半中的3项指标均为阳性,主检医生依据《安徽省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确定其体检不合格。张先著随后向芜湖市人事局提出复检要求。同年9月25日,芜湖市人事局指定一家部队医院对张先著复检,结论仍为不合格。芜湖市人事局遂作出对张先著不予录取的决定。

  此案进入法律程序后,张先著成了全国用行政诉讼的法律手段维护乙肝患者权益的第一人。据了解,此前有许多人因与张先著同样的原因失去了工作机会。而《全国病毒性肝炎防治方案》规定,乙肝病毒携带者除不能献血及从事直接入口的食品和保育员工作外,可以照常工作。

  那么,包括安徽在内的全国多个省份的《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实施细则》,都明确限制对乙肝患者的录取,这些限制是否合理,是否违反了《宪法》赋予公民的权利,造成对一些有缺陷的人的歧视,成为人们议论的焦点。

  一审结束后,尽管被录用的请求没有得到法院的支持,但原告张先著表示不再上诉。他认为“通过此案唤起社会对全国众多乙肝患者正当权利的重视和重新审视的目的,已经达到”。而被告方芜湖市人事局的代理人则表示,因为“依据上级部门规章做出的正当的行政决定被撤销”,所以一定要上诉,重新“讨回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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