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为与前员工股权争议案一审判决原告败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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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从华为技术有限公司获悉,近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华为前员工刘平、黄灿诉华为股权争议案作出一审裁决,两原告败诉。据民事判决书称,因原告刘平、黄灿诉讼请求缺乏相关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分别驳回其诉讼请求,并由原告承担诉讼受理费。
  
    原华为员工黄灿与刘平分别于2001年8月和12月离职,并办理了相关退股手续。2001年底,刘平、黄灿等创办林耐特通信技术责任有限公司。2003年3月,刘平向深圳中院就股权争议告华为公司,之后黄灿也提起诉讼。深圳中级人民法院负责审理,并于近日作出了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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