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职务消费”随意性太大 应逐渐打入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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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报道,我国约有350万辆公车,包括司勤人员在内每年耗用约3000亿元。招待费是社会关注的另一大焦点。一些领导干部把吃喝扩大化,全国一年公款吃喝在2000亿元以上。由于我国行政职务消费一直由财政大包大揽,致使长期以来大吃大喝、公车私用、私客公待、公款旅游等不正之风屡禁不绝,导致各级政府行政费用连年攀升,无限膨胀。(9月19日《工人日报》)

  我们知道,“职务消费”应是国家公务员或企业经营者在公务、商务活动中发生的费用,其中自然会包括用车、通讯、应酬、提供必要的物质工作条件等。这些费用出于担当职务者履行公务的需要,由政府财政或企事业单位支付,是理所当然的。没有“职务消费”,公务活动与商业经营就没有了经济基础,无法正常开展。然而,问题恰恰出在现在的“职务消费”随意性太大,有些地方简直没什么标准和限制,当头的想怎么花就怎么花,旁边人谁敢说个“不”字!这不仅造成了严重浪费,而且形成一个很大的黑洞,使相当数量的国家和集体资金以“职务消费”之名被私人所挥霍,甚至转化为个人的薪金外收入,为以权谋私打开方便之门。

  职务消费黑洞的实质是一种隐蔽性腐败,正如国际监察专员学会主席艾尔伍德所说,属于“亚腐败”范畴,即法律管不着,政府管不了。因此许多人就抱着一种“有权不用过期作废”的信条而狂支滥用。

  欲根治弊病,彻底禁止“职务消费”肯定不行;“提高个人觉悟”,靠人治,也不成;再说,对“职务消费”监督成本也太高。

  最好的办法是,逐步将“职务消费”货币化,按职务的需要,把额定的经费计入工资,让担当职务责任的人自己筹划使用,这是解决问题的根本。说起来,给“职务消费”立规矩并不难,国外一些地方早已有之,并且行之有效。记得一年前土耳其政府出台了一项“公务员勤俭政令”,要求所有公务员厉行节约,勤政为民。“政令”既有明确的时间数额限定,又有严厉的处罚条款,还有相关的配套措施。“政令”一出,无不照章执行,就连记者要与新闻署的一位处长联系事情,这位处长也只得请求记者从外地给他拨打电话,并希望体谅其不能使用公款打长途电话。

  要堵住职务消费的黑洞,必须在界定公务员职务消费范围的基础上,对所列各项消费事项的标准(经费支付、管理方式、奖惩办法等),建立一套科学规范的制度,做到有章可循,有规可依,并不断完善。有消息说,湖北省老河口市职务消费货币化改革,自2001年7月开始试点。改革把全市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领导干部职务消费项目,归纳为招待费、通信费、交通费、差旅费和培训考察费5大类,先核定各岗位的职务消费标准,记账管理积累经验;经过一段时间的实践,职务消费额度较为成熟、科学后,逐步实现以现金发放到个人。此举被当地群众称为“阳光下的职务消费”。(新华社9月18日电)

  笔者认为,“阳光下的职务消费”可以基本实现从源头治腐的改革初衷,堵住一些职务消费中的腐败,也为地方节省了不少财富。国际上许多企事业单位的通行做法也是把职务消费计入薪酬,给有消费需求的岗位设立一定资金额度,打入工资,无论盈余还是不足,全由支配者自己调整。譬如德国政府给施罗德配备了高级防弹轿车,但他私事外出不用,因为要付钱;给他造了豪华别墅,可他不住,另租面积小、设施差一点的房子,因为别墅的昂贵租金得由他自己从薪酬中支出。职务消费薪酬化不仅保证了专款的有效性,过度、过滥消费的漏洞也可真正封堵。可以说,老河口市“阳光下的职务消费”的改革措施,不失为一项“职务消费”的好规矩,值得借鉴和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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