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人才新政策推动民营经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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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民营经济单位“按单定制”急需人才、支持民营高新技术企业和企业集团申请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计划安置的军队转业干部自愿到民营经济单位工作可保留2年的安置资格、国有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可到民营经济单位兼职……近日,省人事厅出台的《关于为加快民营经济发展提供人事人才服务的若干意见》,突破了传统人事人才工作服务领域和服务对象的局限,首次把民营经济单位人才资源开发纳入我省人才资源开发总体规划,以11项人才新政策助推民营经济跨越发展。
  
  “按单定制”急需人才

  《意见》规定,除各级政府人事部门建立与民营经济单位的联系制度外,其所属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将建立和充实人才信息库,公开服务电话和咨询网站,积极开展政策咨询、人事代理、人才培训、人才推荐、人才测评、人才租赁和人才“猎头”等各类服务;定期或不定期举办民营经济单位专场人才招聘会,为民营经济单位“按单定制”急需人才。

  同时,把民营经济单位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纳入政府人事部门的培训教育规划,开放培训教育资源,提供培训教育信息,促进高等院校等教育培训机构与民营经济单位的沟通与合作,组织他们参加省际、国际间的培训与交流,增强民营经济单位人才培训功能,提升其人才培养、人才开发的能力。

  鼓励人才柔性流动

  《意见》鼓励大中专毕业生、军队转业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等到民营经济单位施展才干。

  大中专毕业生到民营经济单位就业或自主创业,其人事档案、人事关系可委托当地县(市、区)及以上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流动服务机构管理。

  军队转业干部到民营经济单位就业或自主创业,各级政府人事部门将免费为其提供人才信息咨询、政策咨询及推荐就业,搭建就业信息平台。计划安置的军队转业干部自愿到民营经济单位工作,可保留2年的安置资格。民营经济单位接纳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将享受减免税等优惠政策。

  国有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在完成本职工作、不侵害所在单位技术秘密、商业秘密、知识产权、经济利益的前提下,到民营经济单位兼职,实行兼职兼薪。

  人才服务一视同仁

  《意见》打破所有制界限,民营经济单位今后在申请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选评表彰专家及技术管理人员、引进国外智力、职称管理等方面与国有企事业单位一视同仁,平等对待。

  支持民营高新技术企业和企业集团申请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从整体上提升民营经济单位的技术实力和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对尚不符合设站条件,但具备一定经营规模和科技、经济实力,发展前景好的民营企业,将重点提供相关政策和高层次人才支持,使其尽快具备条件。将组织民营经济单位参加国际人才交流及项目洽谈会,为他们物色、聘请急需的外国技术和管理专家;将民营经济单位重点引智项目列入省引智年度计划,民营经济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申报国家、省科研资助项目,给予重点支持。

  同时,根据市场需要,可在民营经济单位设置与企业发展相适应的专业技术资格与职业资格;民营经济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在民营经济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经历,可累积计算为评审相应职称的规定任职年限;对从事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的专业技术人员评审职称,将着重考核其创新和转化工作的业绩贡献,论文、专著等条件可适当放宽。

  此外,民营经济单位的工作人员到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其在民营经济单位工作的时间,以缴纳社会基本养老保险金的年限为准,计算为连续工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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