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个人才用一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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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不久,南京某知名高校毕业生小张在某银行找到一份工作。和别的同学不同的是,小张不是传统意义上被“分配”来的,而是被“租”来的。

  目前小张的简历以及劳动关系都在南京市人才开发有限公司,他是被南京市人才开发有限公司派遣到银行工作的。时下,像小张一样,通过人才租赁这种方式寻找工作的人越来越多。
  
  什么叫人才租赁?人才租赁也称人才派遣,是指用人单位通过人才中介机构选聘急需的人才,并通过该机构为所聘人才发放薪酬以及代办养老保险、档案托管等人事代理业务的一种“人才共享”的用人方式,它的特征是用人不养人,用人单位与被聘人才不存在隶属关系。

  从劳动法律关系来看,“人才租赁”是一种新型的劳动关系。租赁一个人才,租赁方与人才之间已构成了事实上的劳动关系。

  尽管出现时间并不长,但用“火爆”一词来形容目前人才租赁在职场的状况,一点不过分。据介绍,近来,广州、上海、深圳、武汉、北京、江苏、广西、辽宁等地相继出现了人才租赁的新型用人方式,如上海市实施的“人才柔性流动”战略就包含了人才租赁的内容,像嘉定区去年就为40多家企事业单位和近240名引进人才办理了租赁使用业务。与此同时,从事人才租赁的中介机构也如雨后春笋般出现,在广州,登记注册从事人才租赁的中介有30多家,在北京有人才租赁资格的公司就达几百家,仅去年就成功进行人才租赁几万人。

  去年以来,人才租赁这种新型的用工形式,开始在江苏许多地区流行,其中尤以南京、无锡、苏州、扬州为甚。仅南京一地,目前就有20多家人才中介公司在做人才租赁这项业务。

  南京市人才开发有限公司经理卜晓晔介绍,2002年4月还只是两家单位从他们公司租用11位人才,但到当年底就有12家单位从该公司租赁900多位人才,今年以来这种增长的势头更趋强劲,到目前为止,租赁人才的单位已达17家,被租赁人才总数超过1200人。“我们正在和各地的人才开发公司联系,在以后的一年中,我们将为一家公司做一张3000人的人才租赁大单。”卜晓晔信心十足。

  相关链接:人才租赁如何走向成熟

  “不可避免,作为新生事物,人才租赁这种就业模式还有很多缺陷,”中国人才交流协会秘书长陈军说,“目前国内‘人才租赁’还是以通用人才为主,高端管理人才这块还处在摸索阶段,这就要求我们能够正视人才租赁的问题,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去解决这些问题,让人才租赁走向成熟、走向规范。”

  其一,加强人才租赁的宣传推广力度,改变用人单位和人才的传统观念。作为政府部门要支持和鼓励人才租赁这一新型用人方式,并通过多种途径宣传推广人才租赁。其二,加大人才租赁市场的规范和整顿力度。其三,运用法律规范人才租赁,保障人才的合法权益。深圳出台了《深圳经济特区人才市场条例》,在全国首次对“人才租赁与转让”

  立法,明确了用人单位、人才和中介三方的责、权、利。这一作法应在全国推广。其四,人才租赁中介要明确定位,为用人单位和人才提供个性化的服务。要有一套科学、合理、完善的管理体制和工作运行机制,要有与众不同的人才服务措施,为用人单位和人才提供个性化的服务,从而使人才能够在舒适的环境中尽展其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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