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镇长30万年薪”的三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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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月17日的一条新闻吸引了许多人的眼球。据广州媒体报道,佛山市正酝酿变革镇级干部激励机制,镇级干部的年薪基数为15万元左右,书记、镇长最高年薪可达30万元。报道中提到,高薪制将与反腐同步,镇级干部除了高额年薪外不能有其他收入。他们此举的目的是变“偷偷摸摸拿”为“明明白白发”,以期达到高薪养廉的目的。

  “高薪养廉”是这些年来一直都颇有争议的话题,有些地方也已经开始着手这方面的改革。坦率地说,我对镇长、书记能拿30万元的年薪并不眼红,也能理解佛山市酝酿“变革镇级干部激励机制”的良好初衷,但一提到“高薪养廉”,还是有三个问题在脑海中挥之不去:

  一是“高薪养廉”有多大程度的可操作性?实行“高薪养廉”的前提是政府机构必须高效精干。眼下,虽然经过几轮机构精简,但不少地方的机构仍显臃肿,远未达到“高效精干”的程度。即使高薪真能养廉,也养不起庞大的“吃财政饭”的队伍。今年3月18日,新当选的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会见中外记者时曾举过一个例子,一个十二三万人口的县,吃财政饭的多达5700人。如果不精简机构,不减少人员,“高薪养廉”显然只能是一句空话。报道称,佛山市酝酿此次改革的背景之一是“简政放权”,我不知道其机构是否已经精简到能以如此高薪“供养”的程度。

  二是“高薪”真能“养廉”吗?许多人认为目前腐败现象突出的一个重要原因,是不少地方公务员收入普遍偏低。增加公务员的收入或许有必要,但事实表明,“高薪”并不一定真的能“养廉”。去年8月28日,新华社曾经报道过三名高薪难填欲壑的贪官:年收入近20万元的原浙江省新闻出版局局长罗鉴宇、年总收入超过30万元的原浙江省供销社主任朱承岭和各种进项年均达30余万元的原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周航。他们拿着在普通人眼里天文数字般的高薪,却依然大肆贪污受贿。这些事例留给我们的警示是,从机制上落实对干部队伍尤其是一把手的监督,是一个比高薪更紧迫、更需要采取措施的课题。

  三是“高薪”仅仅是为了“养廉”吗?这实际上是一个更容易被人忽视,也更容易误解的问题。如果仅提“高薪养廉”,那么一个官员只要不贪污腐败,清正廉洁,他就应该拿到“高薪”。但答案显然不是这样。清正廉洁是对官员们的基本要求,他们只有付出相应的劳动和做出相应的贡献,才应该得到相应的收入。以佛山正在酝酿的镇级干部激励机制为例,虽然规定镇长、书记最高年薪可达30万元,但如果其工作业绩不佳,不配拿30万元高薪,那就不应该拿。否则,与其他做出更大贡献者而言,显失公平。佛山市一位官员表示,要根据业绩来考核,“业绩好的会高一些,业绩差的会低一些”。话虽如此,但我也注意到,报道中称“镇级干部的年薪基数为15万元左右”,年收入15万元,对于中国大多数的政府机构公务员和普通百姓来说,依然是可望而不可及的。难道一个工作业绩平平甚至不太称职的“镇级干部”,虽然拿不到30万,但也能拿15万,这公平吗?(邵双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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