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法律约束“网上招聘垃圾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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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网络媒体的日渐深入人心,企业的招聘已不局限于各种现场招聘会,而是把互联网作为了重要的“阵地”。只要把企业的信息、招聘职位的要求贴在网站上,就可以更方便快捷地找到合适的人才。同时,浏览网上的招聘信息、在网上投简历也成了众多人才寻求理想工作的重要方式。然而,这些网上信息的真实程度却着实令人堪忧。

??小“伎俩”抢人眼球

??近日,记者对我国的三大招聘门户网站上的企业招聘信息进行了抽样调查。在从三个网站各随机抽取了50条企业招聘信息并查看了其中的招聘职位后,记者发现,进入企业的“招聘职位”栏时,张贴时间在2月初,甚至1月初的“过期”信息占总数的一半以上,而令人疑惑的是,网站首页上企业名称后面却赫然注明了刚刷新过的当前日期。

??12%的信息过时

??有些企业招聘的时间是从2月11日—2月28日、职位只招1-2人,记者3月1日打电话询问时,企业回答人员已经招满;有些企业招聘的时间在2月中旬,虽然没有注名截止日期,但询问时企业也回答招满了、不需要人了。据抽样调查,类似这种企业已招满人员?但网页上招聘信息却没有及时删除的情况约占总数的12%。

??6%的信息是假的

??如果说,上述这种单纯修改首页日期,而不更新其中内容的“换汤不换药”的做法,只是网站的有关人员自以为取巧、用来吸引人们眼球的“伎俩”,不必苛求的话,那么,记者在随后与这些企业联系中所发现的问题,就绝不仅仅是那么简单了。

??一些招聘信息明明在网上贴着,可当记者好不容易找到招聘企业时,得到的回答要么是“我们没有在网上张贴任何招聘信息”,要么是“您问的那个职位我们现在没有招人”,这样的情况也达到了6%。当把情况反映给网站时,网站方面含糊其辞。

??网民还真没辙

??业内人士把网站刊登的过时的、假的信息统称为“垃圾信息”。网站刊登“垃圾信息”算不算侵害网民的权益呢?带着这些问题,记者采访了北京的一些较权威的律师事务所。

??律师们告诉记者,上网浏览信息而寻求工作的人根本不属于消费者。所谓消费,一定要购买商品或和对方有经济利益上的行为,而上网浏览信息,并没有发生任何消费行为,只是单方面的选择。法律上目前还没有明文规定,网站必须多长时间更新一次信息。至于网上发布的信息,在《劳动法》中被称为“要约”,法律上规定,类似此类要约,如果企业一方已经招满人员,或张贴的信息已经超过截止日期,信息就自动失效,并不需要声明。因此,这从法律上讲,信息是否需删除或更新,只是企业和网站之间的合同问题,与上网者无关,所以企业和网站都不负法律责任。

??对于网站刊登假招聘信息,律师则称,这种情况下也只有企业有权追究网站的责任;但我们不能排除网站和企业合穿一条裤子欺骗网民的情况。

??记者在调查中发现,曾在网上找工作、投简历的人普遍认为,网站刊登“垃圾信息”是欺诈行为。网民们呼吁立法机关关注这方面的问题,健全有关法律的条文。总不能让咱老百姓把“哑巴亏”吃到底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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