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40万人档分离出路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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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不完全统计,北京目前大约有40万人处于人档分离状态。尽管在一项相关调查中,近半数的人认为档案没有用,但是还是有相当一部分人在为档案而苦恼,甚至不惜为此打起了官司。

    ■为档案对簿公堂

    日前,毕业于华中理工大学的小崔为了拿走档案,不惜与原单位对簿公堂。

    2000年7月17日,小崔与北京某国有企业签订劳动合同。2002年8月27日,他向单位要求解除劳动关系被拒绝。由于单位一直不肯出具解除劳动合同的正式书面文件,并扣压他的档案,今年9月11日,小崔向劳动仲裁部门申请裁决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但其请求被劳动仲裁部门驳回。随后,小崔将原单位起诉至昌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单位出具解除劳动合同的书面材料,为其尽快办理相关关系、资料等的转出手续,支付三个月的工资赔偿金等共计15753.45元。

    该单位人事处一位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说,小崔与单位已签订了劳动合同,合同中也明确了双方责任及违约要承担的责任。“卡档案实在是无奈之举。”这位负责人说,单位引进一名应届大学生要申请进京指标,要对大学生进行岗前培训,需要花费一定的费用。大学生自己一旦解决了北京户口,成了一名熟练工人就拍屁股走人,对单位是一个很大的损失。单位对此无法限制,只好扣留档案。

    ■扣档案是否合法

    尽管单位做出此举也有其苦衷,但是“卡档案”这种行为是否合法呢?

    崇文区劳动仲裁委员会的一位仲裁员认为,尽管单位扣留档案的原因可以理解,但如果解除劳动合同后,用人单位硬性扣留档案是不对的。如果由于扣留档案造成了劳动者各种社会保险无法正常续接,从而影响到正常生活,单位要承担一定的经济责任。

    海淀法院法官陈争争说,单位扣档案的事在劳动争议案件中也时有出现。根据劳动部《企业职工档案管理工作规定》和《北京市劳动合同管理办法》,单位不能无故扣留职工档案。根据《企业职工档案管理工作规定》,企业职工调动、辞职、解除劳动合同或被开除、辞退等,应由职工的原单位在一个月内将其档案转交员工新的工作单位或交其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劳动人事部门。对于违约金支付有争议的,应该通过诉讼等方式解决,但是不能以扣档案的方式来迫使对方支付,因为档案移转是受法律保护的。

    ■弃档案后患不少

    在“弃档族”中,不少人都曾经遇到过人档分离带来的麻烦。小王前年大学毕业后留在了北京,她在家乡工作的男友也辞去工作来到她身边。因为原单位不放人,男友的档案就被扣在了那里。小王的男友开始对此不以为意,可后来就遇到了麻烦。两人打算今年春节出国旅游,可要办理护照时,他们才知道需要档案所在地的主管部门盖章。“来回折腾一趟不说,我都走了好几年了,人家愿意给我盖这个章吗?”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尽管目前档案的作用削弱了不少,但在某些时候,比如考研、出国、开结婚证明等都需要到档案所在地盖章。此外,档案还涉及养老、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障问题。“在目前的社会制度下,档案还是有其重要性的。”在某单位负责档案工作的陈女士说。

    根据《档案法》规定,对于国家规定应当立卷归档的材料,必须按照规定定期向本单位档案机构或者档案工作人员移交、集中管理,任何个人不得据为己有。虽然《档案法》并没有明文规定禁止个人弃档,然而人档分离却仍有其隐患。档案记录了一个人的学习、工作、家庭背景和奖惩等情况,可以为流动人才进行社会保险、出国政审和出具婚育证明等提供真实的依据。如果人档分离,用人单位将不能全面了解员工的情况。

    在人才流动加快的今天,档案应该如何管理呢?有关人士建议档案资料应使用网络管理并实行全国联网,这样不仅能确保个人信息的完整和真实,同时也便于社会和用人单位查阅和管理。

    ■档案管理新趋势

  李慧芳   信息产业部电子人才交流中心人事代理处处长

  就某种程度上说,人才的竞争将日趋激烈,人才的流动也将更加频繁,特别是跨地域的流动将会越来越多,人事档案的管理面临着新的挑战。人才正在由过去的“单位人”转变为现在的“社会人”,人才不再只属于某个单位,只是在某段时间内,双方以劳动合同的形式维系着单一的劳动关系,如果劳动关系解除,人才就从单位回到社会上。在此基础上,人事档案的管理也应该实现社会化管理,也才能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规律。所以说,人事档案管理职能不能弱化,反而应该进一步加强。

  信息产业部电子人才交流中心(Tel:010-68207463)是部委人才服务机构,在我们目前管理的4000多份人事档案中,委托我们进行人事代理的人事档案占68%,流动人员的档案占32%。这些流动人员大多与原工作单位解除了劳动关系,而新的单位往往又不具备人事管理权限,无法进行人事档案管理,这就给单位的管理带来了难题。解决的办法之一就是把职工的人事档案委托给人才服务机构来管理。然而,现实当中,有些人为了图省事,或者把档案拿在自己的手里,或者干脆不要档案了事。殊不知,这样做的结果,后患无穷。在当今的社会中,我们还离不开人事档案。人事档案是社会和人事部门了解一个人的真实载体,它全面、系统地记录了一个人的历史情况、工作经历、职务任免、家庭背景以及奖惩等情况,是人才使用的重要依据。尤其是流动人才在进行社会保险、职称评审、出国政审、出具婚育证明等项工作时,人事档案将会提供真实有效的依据。

  虽然,我们当前的人事档案管理与人才流动相比还是相对滞后的,特别是对于异地流动的人才来说,还缺乏相应的管理办法。但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社会化管理和信息化管理将会是人事档案制度发展的大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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