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首见国内9种职业中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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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前天至今天,卫生部委托省卫生厅举办的全国《职业病防治法》高级研讨学习班在珠海举行。国际劳工组织官员、专家出席了会议,卫生部有关官员和《职业病防治法》主要起草人为全国各地职业卫生工作者讲授了贯彻实施《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问题。据悉,目前我省职业病防治工作遇到前所未有的挑战,值得关注。

  我省年发职业病800多例

  省卫生厅副厅长冯鎏祥透露,我省作为全国改革开放前沿阵地,职业病防治工作更是遇到前所未有的挑战。各种生产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引进和使用,大量农民工流向城市和乡镇,以及职业卫生立法滞后,给我省职业卫生工作带来了很大压力(根据近来国家公布的统计资料,全国的流动人口中,35%都是流动到广东来的)。

  目前全省共有各类企业近100万家,接触职业危害劳动者约1000万人,每年职业病发病平均800多例。据统计,1989年?2001年,全省共报告职业病4848例,其中新发尘肺病2486例,尘肺死亡1160例;急、慢性职业中毒1656例,死亡107例;职业中毒病谱也发生变化,铅、锰、汞等金属毒物引起中毒的比重显著降低,而有机溶剂中毒占职业中毒总数的比重,从1989年的2.35%上升至2000年的75%,成为我省职业中毒的主要原因。

  据介绍,1992年以来,我省新发现了正己烷中毒、五氧化二矾中毒等11种严重职业中毒,其中9种是国内首次发现。

  两年投入4000万防治职业病

  为了加强对职业病的防治,省政府决定今明两年共投入4000万元,用于省职业病防治院和各市职防机构的建设。

  此时,省卫生厅还将加强职业病报告制度,要求各地卫生部门,在规定的范围内开展职业健康检查工作,加强对劳动者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前体检,该检不漏,及时发现职业危害,减少职业危害的发生。

  我省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各级职防机构为职业病危害事故的接报单位。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后,或者医疗卫生机构和用人单位发现了职业病或疑似职业病人后,都必须立即向当地职防机构报告。接报的职防机构要根据事故危害和特点,在规定的时限内上报上级职防机构、同级卫生行政部门,通报给同级卫生监督部门,并组织有关人员及时处理职业病危害事故。卫生部门内部,要密切配合,杜绝出现互相推诿、渎职等情况出现,防止事故损失人为地扩大。

  安加鞋厂被罚18万元

  今年7月,东莞安加鞋厂发生女工职业中毒事件,本报作了重点报道,得到了省领导重视,在全国引起强烈反响。省卫生厅依法对该厂产生中毒的车间作出了责令停产及罚款人民币18万元的行政处罚。为防范类似的职业中毒事故发生,省卫生厅对此案作了全省通报,要求各地举一反三、吸取教训。

  冯鎏祥说,广东非常重视对职业病危害的查处。据悉,在今年开展的有毒有害化学品专项整治行动中,全省各级卫生监督部门和职业卫生服务部门加大了监督、整治的力度,据不完全统计,到9月底,全省共检查了2796家生产企业,对420家企业发出警告,43家企业被责令停产整顿,其中4家企业被罚款共45万元,并关闭了18家企业。这一行动将持续到明年1月。

  新闻链接

  我省新发现的11种严重职业中毒是:正己烷中毒、五氧化二矾中毒、二氯乙烷中毒、间氟苯酚中毒、三氯甲烷中毒、醋酸乙烯酯中毒、三氯乙烯中毒、有机锡中毒、磷酸三甲苯酯中毒、二甲基甲酰胺中毒、砷化氢中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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