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期权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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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货期权介绍

  小麦期货期权、大豆期货期权、铜期货期权三种期货期权跃跃欲试,郑州商品交易所、大连商品交易所和上海期货交易所三家交易所均对各自的期货期权品种摩拳擦掌,国内的期货期权正行进在上市的路上。期货期权可以说是期货交易的“自稳定器”,期货交易者可以通过买入期权等多种投资策略组合来对其持有的期货交易进行风险锁定,国外基本上所有的期货品种都有相应的期权交易。作为一种重要的衍生工具,期权也越来越受到国内投资者的重视,期货期权的上市必是大势所趋。 
  然而,期货期权作为与传统商品期货有所不同的一种新的衍生产品,它的上市不仅仅意味着一种新投资工具的增加,还可能对中国现行的期货市场制度带来不小的改变。 

  做市商制度破土 

  最为明显的就是做市商制度。 

  对于做市商制度,金融业内人士并不陌生,无论是股市、债市,还是期市,对其都有研究,甚至都已有所实践。但是我国至今为止,尚未真正建立起完善甚至说是完整的做市商制度,可以说它只是处于一种萌芽。而期货期权的上市,必将在期货市场上带来做市商制度的破土。 

  也许有人认为期货市场上是有做市商的,郑州的小麦期货市场和大连的玉米期货市场都有做市商参与交易。事实上,两个市场上所谓的“做市商”只是指定交易商,并不是真正的做市商。指定交易商与做市商有着本质的区别,指定交易商只需完成规定的成交量与持仓量,不提供双边报价;而真正的做市商是要提供双边报价的,投资者根据报价下达买卖指令并与做市商进行交易。 

  之所以说期货期权的上市将带来做市商制度的确立,这是由期权交易的基本原理和运作方式决定的。 

  期权按照交易内容的不同,可以分为看涨期权和看跌期权两大类,看涨期权是指期权的买方有权按事先约定的价格和规定的时间向期权卖方买入一定数量的相关期货合约,看跌期权则是指期权的买方有权按事先约定的价格和规定的时间向期权卖方卖出一定数量的相关期货合约,两种期权的买方都不负有必须买入和卖出的义务。 

  在看涨期权中,买方支付一笔权利金给卖方,从而获得以约定的执行价格从卖方那里买入相关标的物的权利。如果标的物的价格低于执行价格,买方可以不行使他的权利,此时他最大的损失就是支付的那笔权利金,卖方获得的那笔权利金就是他最大的收益;如果标的物的价格高于约定的执行价格,买方就可以向卖方以约定的执行价格来行权,标的物价格越高,买方行权获得的利润就越多,而卖方的损失也是越多。 

  同样,在看跌期权中,买方支付权利金后,获得以约定的执行价格向卖方卖出相关标的物的权利。如果标的物的价格低于执行价格,买方就可以行权向卖方以执行价格卖出标的物,标的物价格越低,买方的收益就越多,卖方的损失也越多;如果标的物价格高于执行价格,买方可以不行权,他最多的损失就是权利金,卖方获得的权利金也只是他最大的收益。 

  可以看出,不论是看涨期权还是看跌期权,买方的收益是无限的,损失是有限的,就是那笔权利金;而卖方的收益是确定的,就是买方支付的权利金,而承受的损失却是无限大的。在“中航油事件”中,主角陈久霖承担的就是卖方角色,他做的是卖出看涨期权。 
 
因为期权交易中买卖双方的利润和风险存在不对等性,便可能出现买者多而卖者少的情况,造成期权交易的不连续或不活跃。此时,做市商制度的确立就显得非常重要。有了做市商制度,在当前竞价交易系统的基础上,可以加入询价及报价功能。在市场缺乏流动性时,投资者可以发出询价要求,经系统传递给那些通过资格认定的做市商。做市商收到询价信息后,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规定数量、价差进行双边报价。做市商也可以根据交易所要求主动报价。 

  做市商制度是确保期权上市成功运行的关键。做市商制度能够保持市场的流动性,缩小价格振幅,保持市场价格的稳定性和连续性,矫正买卖指令不均衡现象,抑制价格操纵,更好地发挥价格发现功能,是提高市场流动性和规范发展市场的有效手段。 

  制定了做市商制度,可以确保期权交易的成功。根据国际经验,在期权交易中取得成功的品种,都采用了做市商制度;做市商可以灵活运用各种策略,活跃市场,提高市场流动性,回避风险。香港交易所认为,如果没有做市商制度,期权市场的成功难度就会大一些。 

  对小麦期权上市做了多年研究和准备的郑州商品交易所制订了《期权做市商管理办法》,并多次征求意见和进行修订。在该办法中,明确规定做市商有“在每个交易日按照协议规定为买入期权系列和卖出期权系列提供双边报价”的义务。上海期货交易所专家张光平也曾透露,为了保证铜期货期权的流动性,需要引入做市商制度。因此,一旦期权上市,《做市商管理办法》得以通过,将意味着做市商制度在期货市场上的确立。 

  期货公司新业务解禁 

  做市商制度确立了,可是谁有资格成为做市商呢? 

  通过上文的论述,我们已经知道,在期权市场上绝大多数投资者都是期权的买入者,一般要由做市商来承担卖出者的角色,而且我们也已经知道,期权的卖出者是有着巨大的敞口风险的。因此,做市商必须有足够的实力承担这样的风险,同时,他也必须有足够的能力来研判市场的走势避免自己处于巨大的风险之中。根据国际期权市场的经验,做市商的市场把握非常到位,他们报出的权力金价格最终导致绝大多数买方都不会行权。 

  因此,期权的做市商应该能够以独特的信息优势和判断能力,通过严密计算,得出价格合理的权利金水平,同时大量销售不同的期权产品,来分散风险。这也就起码要求他们熟悉交易所交易规则及期货、期权业务;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和风险控制制度;有一定的资金实力;有经过期权专业知识培训的从业人员能对市场有较为准确的把握,等等。 

  那么,我们就来看看国内期货市场主体中,谁具备上述能力。期货市场的监管机构和交易所自然不在考虑之内,可以考虑的主要就是投资者,包括一般投机者和从事套保的机构投资者。很显然,一般投机者是根本不具备这样的能力的,而机构投资者都有自己的经营主业,也未必完全具备做市商的能力,即便个别机构投资者成为了做市商,他们也难以支撑做市商制度的整个天空。此外,还可以考虑的就是期货经纪公司这样的金融机构了。 

  然而,现行的期货制度只允许期货公司“接受客户委托,从事期货交易所上市期货合约的买卖、结算、交割及相关服务业务”,“不得从事或者变相从事期货自营业务”。其他的金融机构也是不得参与期货业务的。 

  目前期货制度对期货公司的规定与做市商的要求显然有所背离,如果说做市商制度必将确立以确保期货期权成功运行的话,那么,期货公司的业务限制也将必定被解禁,以确保做市商制度的确立。张光平在表述引进做市商制度的同时,也说此前期货公司自营业务会有所突破。所以说,期货期权的上市,还将最终带来期货公司自营制度的变革。 

  市场需要期货公司突破目前的业务限制,来做做市商,但并不是所有的期货公司都能成为做市商。做市商制度本身的高要求决定了期货公司必须量力而行,只有那些有实力、有能力的期货公司才能成为做市商。 

  目前,国内期货公司的业务单一,具有同质化,公司之间的竞争激烈,监管层正试图通过分类管理给某些公司一定的政策优惠和扶持,来实现期货市场的优胜劣汰。而事实上,做事商制度确立起来,期货公司在成为做市商的过程中,将自然而然的产生优劣分化,好的公司通过成为做市商、通过对期权的各种组合运用会越来越好,差的公司会越来越弱。这一点也可以说是期货期权给期货市场带来的新变化。 

  总而言之,期货期权不仅仅是一个新的衍生品种,它就像一股冲击波,给期货市场带来诸多新鲜的东西。也许,它给中国期货市场所带来的还将不止上述这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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