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剖析“卖身契”“违约金”现象的深层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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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什么求职的大学生明知自己会毁约并且要接受“违约金”制裁,而仍然欣然签约?为什么用人单位明知“卖身契”留不住人才却依然用此下策?中国人事科学研究院院长、中国人才研究会副会长王通讯教授认为,在就业市场中,那些能够解决北京户口的工作岗位本身所具有的稀缺性,是导致这一现象存在的深层原因。

  在我国现有的户籍制度下,同时考虑到北京的城市容纳能力,每年能够通过就业途径取得北京户口的人数是极其有限的,带户口的岗位就成为一种稀缺性资源。而拥有北京户口,意味着安定感、生活便利等等,为了得到北京这个大的发展平台,许多毕业生就宁愿暂时受委屈。

  由于是稀缺资源,而且这种稀缺性长期存在,户口本身就成为附加在工作岗位上的一种利益和补偿,正因为这样,政府才把进京指标作为扶植企业的一种方式。用人单位必要维护自己的利益,在招聘过程中处于相对强势的他们也有条件采取这种“强加于人”的方式。

  据了解,我国《劳动法》中没有有关违约金的条款,但是也没有禁止设立违约金,所以支付违约金可以作为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的一种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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