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导师与研究生:确已形成“雇佣”关系(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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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前,我国高校研究生已普遍把导师叫做“老板”,它是“戏称”,还是大学生赶时髦,还是揭示了师生间的实质关系?

  “老板”之称的实质

  “你们为什么把导师叫做‘老板’?”记者问。清华大学毕业的研究生王卓听后哈哈大笑,“这是个问题吗?导师本来就是老板嘛,你给他干活儿,他给你工资。”北京某理工科名校的二年级研究生徐康(化名)解释说:“我们理工科研究生和你们文科生不一样,读研以后一般都会跟导师做课题,就是说,导师申请来一个大的项目,然后分解成一些小的课题给我们研究生来做。”“可是做课题为什么要叫‘打工’?”徐康也笑了:“我们跟真正的‘上班族’没什么两样,每天要打卡记考勤,迟到早退要扣工资。”不过对于小徐,这完全是多此一举,因为晚上、双休日加班是他的家常便饭。他说:“每个活儿‘老板’都会规定完成时间啊,快到期时他会问进度,要是没完成,‘老板’的脸色就不好看了。”

  研究生怎么成了‘打工仔’?国家有制度还是高校有“土政策”?记者专门请教了北京某工科大学负责学生工作(包括研究生“三助”工作)的研究生院副院长高清(化名)。“其实研究生‘给老板打工’是种通俗的说法,实际上应该称为‘助研’。现在高校扩招后,导师一个人要带上百个研究生,还要申请、负责和管理项目,很多工作根本忙不过来。国家实施‘助研’制度后,导师可以选择研究生参与项目,做些辅助性的研究工作,既帮了导师的忙,又锻炼了学生的能力。现在我们学校‘助研’参与率已经达到了100%。因为导师会拿出部分科研经费给学生做报酬,学生才把助研称为‘打工’,把导师戏称为‘老板’。”

  “老板”究竟是不是“戏称”?华中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院著名教授、博士生导师郭文安忧虑地说:“目前高校导师和研究生之间实际上已经形成了某种雇佣关系、利益关系!”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民商法博士李政辉说:“从法律上说,导师和研究生因项目研究而形成的关系实际上是一种‘雇佣合同’关系。但在我国的《合同法》中,并没有对‘雇佣合同’做出专门规定,我们可以把它归入广义的‘承揽合同’。虽然他们一般没有签订书面合同,但已经形成了事实的合同关系。不过在我们看重‘人情’的国情下,二者的关系是‘法律无法承受之重’,也就是说法律在处理这种合同关系中很难实际发挥作用。”
  
  是“雇员”还是学徒?

  北大计算机系毕业生吴拥华说:“我们就是‘老板’的学徒!我们每个月只有几百元工资。而且‘老板’给钱你就应该感激涕零了,他也完全可以不给。”确实很多研究生“干也白干”,武汉某部属高校研究生杨凌(化名)告诉记者:“我们文科课题经费更少,我给导师干活从没拿过一分钱,有个同学给导师翻译了7万字的日语文献,别说报酬了,连顿饭都没请她吃。”更让吴拥华感到“郁闷”的是:“我干的很多工作根本跟‘研究生’的头衔不相配,有些简单的技术工作是小学生都可以干的。”

  徐康月薪七百元,他说:“我们的工资在高校算是高的了,不过也就够我每月不伸手向家里要钱。”“你们可不可以申请加工资?”徐康憨厚地笑笑,说“去年年底,我们的研究生代表参加了一次全系师生代表大会,大伙儿鼓动代表提议涨工资,没想到开完会,代表们都垂头丧气地回来了,一问,根本没人敢提。”

  “能在休息时去外面打点工挣钱吗?”“怎么可能?!完成老板交待的任务就够我受的,双休日、晚上都得加班,有点时间不如睡觉。”徐康已经被保送直博,那么700元的月工资将支撑他今后4年的学生生涯。

  “怎么不干脆到外面公司打工?”徐康无可奈何地说:“要毕业就得发表论文,要发表论文就得参加导师的项目,毕业论文的题目一般也从项目中出……而且,‘老板’叫你干活是看得起你,你敢说不吗?”与一般的“雇佣合同”关系不同,是否“自愿”、“合同”条件如何,“雇员”没有发言的余地。

  对于工资问题,高清的解释是:“学生跟着导师做课题,是一种学习和实习的方式,实习难道还要给工资吗?打个比方,过去说‘师傅带徒弟’,徒弟为了学手艺哪还计较工资?学生的收获不应该仅仅用金钱衡量。”

  李政辉博士则分析说:“在工资争议上,不可能诉诸法律,因为不可能有学生因为帮导师干活没拿到工资而站出来起诉导师,我们只能从有关制度上对此作一定矫正。因为现在的科研经费管理制度中没有涉及研究生的条款,很多导师也不是不愿付酬,而是不清楚应该给学生多少。如果教育部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社会科学基金等设立一些示范性的条款,倡导在科研经费中规定一定的比例,用于支付参与课题研究的研究生的劳动报酬,也许能改变目前仅凭导师‘良心’给研究生付酬的状况。而且有了这样的规定,导师再让研究生做简单劳动时就要考虑成本效能问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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