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走职场 高工跳槽跳进牢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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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安重型机械研究所(简称“西重所”)前高级工程师裴国良在“跳槽”后,将原单位的近万张商业秘密技术设计图纸“剽窃”到新单位。

  这次“剽窃式跳槽”在给西重所造成重大损失的同时,也让裴国良教训深刻,不仅自己被判3年有期徒刑、5万元罚金,还要与新单位共同赔偿西重所经济损失1782万元,从而成为国内赔偿额最大的一起商业秘密侵权案。

  2003年7月,西重所技术人员发现有其他单位正在用自己的图纸加工设备,经过艰苦调查,发现这些图纸的失窃与原职工裴国良关系较大,遂向公安机关报案。

  裴国良是西重所连铸技术方面的专家,参与过多个重大课题研究,掌握着所里板坯连铸专业方面许多商业秘密,2002年8月“跳槽”到另外一家公司,被聘为该副总工程师。

  经公安部门调查,裴国良跳槽后将西重所的设计图纸,擅自拷贝带到新公司并利用这些图纸设计产品,合同总额达2.3亿元,使西重所失去应有的市场份额,经济上蒙受巨大损失。

  2003年7月,西重所向公安局报案,公安部门以涉嫌侵犯商业秘密罪对有侵权嫌疑的公司和裴国良等人立案侦查,2004年5月18日,裴国良被公安部门刑事拘留,2006年2月22日,西安市中院对此案进行了不公开审理。

  专家意见

  有专家认为,对高新技术企业、国有科研单位来说,竞业限制对保护用人单位的利益至关重要,一些生物技术、制药等研发单位,就曾因关键科技人员跳槽导致原单位利益受到重大损害。

  目前科研单位人才竞争十分激烈,不仅面临国内高校、企业或其他科研机构的竞争,还面临着跨国高校、企业的竞争,如果掌握关键技术的科技人员、学术带头人流失,无疑会给用人单位甚至国家造成重大损失。

  关于用人单位给予劳动者的竞业限制补偿标准问题,有人认为,虽然大多数劳动者在就业中处于弱势地位,但也有一些人处于强势地位,如知名演员、运动员、外贸公司外销人员、企业重要管理和技术人员等。目前草案为保护劳动者规定,如果劳动合同有竞业限制条款,两年限制期内用人单位要给劳动者经济补偿,补偿标准不低于该用人单位的年工资。

  关于劳动者因违反竞业限制向用人单位支付的违约金标准问题,同样有人认为草案标准过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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