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反跳槽战“狠招”迭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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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末,在不少企业,一场跳槽与反跳槽的“大战”已开始上演。很多企业积极部署“反跳槽攻略”,“狠招”迭出。

  骨干:想跳槽,不容易

  徐小姐在一家大型民企的规划部从事项目投资工作,十分受领导赏识。但令她不满的是,本科出身的她虽然贡献比部门里的硕士要多得多,但是每月的薪水却只及他们的一半。徐小姐把跳槽的想法跟部门经理说了,经理却提醒她,如果在进公司的3年内就跳槽,先要把今年10月份参加培训的费用3000块钱交给公司。

  李先生是国内很大的软件销售公司南京分公司的销售员。这几天,有几家很“牛”的it企业想高薪聘用他。他动心了,但马上又犹豫起来。在李先生的公司,销售人员的工资由基本工资和销售提成组成,每个月他的工资卡上只有数额极少的基本工资,销售奖金提成要到年底才能拿到,而且只能拿到一半,另一半要等到第二年的年中才能拿到。这意味着,李先生永远不能在年底把当年的报酬一次拿到手。

  企业:留人才,花样多

  攻心为上,不少南京企业在年底用各种“红包”来笼络人心,大到给员工赠送房子、汽车,小到健身卡、高级品牌护肤品、消费券,还举办员工联欢会、家属联谊会等各种活动凝聚企业人气。

  越来越多的企业走了一条靠制度规范留人的路线,在约定服务期、商业保密协议、股份期权等“组合拳”面前,有效地稳定了企业人才队伍,年底的跳槽高峰对这类企业冲击最小。相比之下,另一些企业则取守势,出“下策”。他们或是在聘用合同中暗藏玄机,或是在员工跳槽时巧设关卡,甚至横生枝节,百般阻拦。

  律师:要合理,要合法

  南京同大律师事务所朱晓峰律师表示,根据《南京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在依法办理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手续时,企业应当一次结清劳动者工资,像本报倾诉的这位软件销售人员公司扣押销售提成做法是不合法的;跳槽时如遭遇徐小姐那样的培训金赔偿问题,需看当时员工是否和企业签订过相关协议;至于企业年后发放奖金,法律上尚无明确规定。

  江苏英才人才市场的人才顾问王庆运认为,像拖付员工奖金、补交培训费这些留人方式都是不可取的,企业可以向职员公布公司来年的培训计划,送杰出员工到国外学习;或者以年底双薪、年终奖金、升级涨薪等福利政策热情挽留。有些成熟的大企业可以尝试一些国外的用人机制,比如对核心员工和技术骨干分配期权、股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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