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女二夫 她给人当情人丈夫甘心吃软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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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1月18日下午,我从外面“企街”归来,发现我住房对面走廊的尽头晒满了各类衣物,有高领毛衣、女式休闲裤和一大堆女性内衣裤等。走廊的尽头只有两间房子,一间是我的,另一间一直紧闭着门。这样看来,我的芳邻回来了。我在这栋私房中住了5天,还从来没有见过她。

  我并不想窥视别人家的隐秘,当我开启自家房门的时候,无意中发觉邻居家的房门并没有关上,透过防盗门,看见她那间20多平方米的套房像一个真正的居室。一张大双人床,床边有梳妆柜和衣架,挂着多件女性内衣。房间的另一头放着一台25英寸的康佳彩电、一台VCD机。彩电的前边,看上去是廉价的布沙发,还有简易衣柜、冰箱、鞋柜。临窗的富贵竹足有半人高,显现出勃勃的生机。这是一间朝北的房子,即使塞满了东西,还是让人感觉到阵阵寒意。

  有位穿着深蓝色太空服的女性,正在厨房的水龙头处洗着什么东西。

  “嗨!”我冲着芳邻的背影友好地打招呼。

  她一脸惊愕地走出来,得知我是新搬来的住户,微笑着拉开防盗门,请我进去。原来,她刚从

  东莞一个女友家住了一个星期回来。

  她叫阿艳,是我在村中所见到的最漂亮、也最耐看的女子。她的丹凤眼大而透亮,睫毛很长,看人的时候,并不逼视你,或是紧盯着你,而是眼光迂回曲折,两三秒钟后才轻轻地落在你的眼前,双眼有一种空蒙而迷人的魅力。后来,我才知道,这是“勾魂眼”。据说,做过小姐的女人才会拥有这种眼神。她直发披肩,一丝不乱。大约1米60高,身材匀称,娉婷动人。

  厨房里正在煲汤,灶上的汤煲咕咕地冒着热气。她已经洗好了三碟菜,开始洗一把鸡腿菇,不时扬起脸和我聊天。

  我故伎重施,说被人“抛弃”的故事,阿艳却不以为意:“你不算什么啦?怎么苦都不如你原来的住户阿月。”

  阿艳边洗菜边说阿月的故事:“她不漂亮,命很苦。”

  阿月大概30岁,是个河南妹。19岁到宝安区一家工厂打工,干到26岁才积攒了一点钱,在父母的催促下,回到老家,跟邻村的一位男人结了婚。这时,她已是村里年纪最大的“老姑娘”了。婚后阿月才得知,丈夫是邻村的小混混,不仅爱赌,还爱嫖。

    她含辛茹苦地怀孕生子,丈夫仍然未给她任何温暖,反倒有一种牢笼的感觉。好不容易将女儿带到4岁,她将女儿丢在自己母亲家,又跑到长沙长海医院住院,昨晚她折腾了一个晚上,医生说是急性盲肠炎……”河南男人真的有些急了,看起来很可怜的样子。

  我看着阿艳,阿艳从鼻孔里“哼”了一声说:“我才不信呢,你就会来这一套,谁知道孩子的病是不是真的,还是你想再骗钱去赌?”

  “这回,这回是真的……”男人拿出一个医院的急诊本,让我看了一看。他女儿的确是昨夜凌晨入的医院,上面还有一大堆药品的名称。“小华昨晚在留观室待了一个晚上,好不容易睡了。我叫一个老乡看住她,自己出来找那个死人。我孩子要是死了,我跟她没完。”

  阿艳见我点点头,赶紧掏出昨晚阿月给的500元钱转给他:“这钱是阿月留下来的,只有这么多了,你不要再去找她,她也活得很艰难。”

  “那我女儿怎么办?再说这500元,也不够住院哪!”阿艳想了想,回到房间拿出100元给男人:“你拿去赶紧救救孩子吧,你要少赌一点,孩子怎么也不会闹到这一步!”

  我也从身上摸出200元,递给这个令人生厌的男人。男人马上哈腰点头,一溜烟小跑,即刻就从我们眼前消失了。

  阿艳也睡不成觉了,准备洗漱,叫我给阿月打电话,赶紧想对策。我用手机拨通了阿月的手机,阿月一听说女儿得了盲肠炎,就在电话那头哭起来。她说:“我根本不敢见他,怕他再把我的生活给毁了。假如被香港佬发现了,我怎么办?我妈住院还要钱哪!老罗要是不养我们,我全家都完了……现在女儿这个样子,你们两个能不能代我养一段时间……”

  我捂住话筒,将阿月叫我们代养小华一事告诉阿艳,阿艳摇摇头说:“你告诉她,这不可能。阿月疯了,我怎么有时间帮她养女儿?”

  我们拒绝了阿月。阿月想了想说:“女儿都病成这样了,我一定要到

  医院去看看。”

  “你不怕他看见你,再纠缠你吗?”

  “那有什么办法啊!”阿月已经无路可走了。

  关掉手机后,独自坐在灯光下,阿月婚姻契约中的法定丈夫河南男人,与包养她的“婚外婚”的港人老罗,还有阿月,这三者之间的关系,以及阿月身后的母亲及其女儿小华组成的社会、婚姻、家庭的网,牢牢地把我罩住,我竟然分不清东西南北上下左右了。

  夜读笔记

  已婚的阿月让港人老罗包养经年,形成事实婚姻,已构成重婚罪。她丈夫知道这种情况后,不仅赞同,还按月收取一定的生活费用,这让人想起中国古代的典雇妻妾成风。

  据中国古代家庭婚姻研究专家认为,典雇妻妾之风起于宋、元。典妻,是指将妻作为物权客体议价典给他人,典约期满,以价赎回。典妻之外还有雇妻,就是将妻出租,按期收取雇金(租金)。典妻、雇妻不同于卖妻的地方,是妻子暂时典押、租赁给别人,而不是永久地卖出去(参见史凤仪著《中国古代婚姻与家庭》,湖北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在《大清律例便览·户婚》中对典妻的界说是:“典,到期赎回;雇,计日受财,到期听归。”

  重读30年代“左联”作家柔石的短篇小说《为奴隶的母亲》。

  “但妻——虽然是结发的,穷了,也没有法,还养在家里做什么呢?”

  说这话的是沈家婆。她劝说“贫穷而凶狠”、烟酒赌齐全,得了黄疸病的皮贩“把妻子出典了”。他没有同妻子说一声,自作主张就把妻子当成一件东西典出去了。妻子被迫走了,留下刚满5周岁的小男孩春宝,典租到50岁的秀才家里去。皮贩拿到了100块钱,典契是3年,假如3年养不出儿子,是5年。在柔石的笔下,这个女人挂念旧家,挂念春宝。但“这个家庭,和他所典给她的丈夫都比曾经过去的要好,秀才的确是一个温良和善的人”,甚至典期到了仍希望再续,或者作为正式的妾。

    次年春天,春宝娘怀孕,秋后生下一个男孩,因她的提议叫秋宝。第三年,典约期满,她又忍着巨大的伤痛留下秋宝,回到曾经的家。这时候,8岁的春宝还和3年前那样矮小,家已经不像家了。但是,日子还是要过下去。

  柔石的这个短篇并非凭空虚构,是有其现实蓝本的。此前,清政权也承认“今之贫民将妻女典雇于人服役者甚多”。到了上世纪二三十年代,原已流行的典妻、租妾恶俗,因贫富差距加剧再次横行于浙东和江南一带。

  阿月把自己包给港人老罗,拿了钱去给母亲治病、供丈夫赌博、抚养小华,应该看成是把自己典租于人的另一种形态。他的丈夫容忍妻子这样做,也是按照一种无形的契约关系把妻子典押给他人。只不过不仅仅是因为穷困,更多的是他本人好逸恶劳、赌博成性,雇主也不是地主,而是稍有余财的人,目的不是生男孩,而是性。

  阿月,你也是“为奴隶的母亲”吗?你又在为谁当“奴隶”?

  另,王文濡《笔记小说大观》有一则故事说:苏五奴的妻子能歌善舞,也很有姿色。凡有人邀请他妻子狎玩,他就跟着去。有人想灌醉苏五奴以便同他妻子亲热一番,多半会劝他喝酒。苏五奴说:“只要多给我钱,虽然是吃馒头,我也会醉的,不一定非要酒也。”

  阿月丈夫与这个苏五奴在惟利是图、猥琐肮脏方面是不是有几分相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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