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多边恋的一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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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爱的排他性到底是天性使然还是社会建构?人们看到雄性动物为争夺一个雌性斗得你死我活,自然而然想到爱的排他性是天性使然。人类几千年文明史的男女关系中也充满了妒忌、独占欲与情杀,难道这还不能证明爱的天性是排他的?

  然而,现实生活中的证据表明,爱可以不是排他的。其中最主要的证据来自被称为多边恋的一种新社会潮流,也可以说是一种崭新的生活方式,一种崭新的人际关系。在西方国家,实行多边恋的人们组织了自己的协会,出版了自己的刊物书籍,他们所形成的亲密关系是在三人或更多的人之间,一种新的家庭婚姻组合方式。他们的存在向爱的排他性提出了严重的挑战,他们的存在证明,爱的排他性并不是人的天性,而是社会的建构,是社会为了子女养育、为了财产继承、为了养老等功能而建构起来的一种伦理道德,一种思维方式。天长日久,人们习惯了这种思维方式,于是不能再想象不排他的爱情,不排他的关系。

  即使在中国,在我们身边,其实也有许多不排他的个案。我认识三位老工人,已经在一起生活了半辈子,其中两位是原配夫妻,后来有一位壮年男工,媳妇在乡下,感情也不好,他就加入了这对夫妻组合,跟妻子感情不错,丈夫也默认他们的关系,三人住在一起。在西北地区,这种情况以民间习俗的形式存在,叫做 “拉帮套 ”:一位贫穷的娶不起媳妇的男子加入一对夫妇的家庭,帮助干活,与丈夫分享妻子的感情。在一些少数民族地区,男女关系的独占性、嫉妒心也并不是像我们的文化中那么强烈的。最近看到舞蹈家杨丽萍的一个采访,她讲到自己民族男女关系中就没有那么强的嫉妒心,她对她的一些女友为了丈夫外遇(也许包括男人为女人外遇)哭天抢地寻死觅活感到很惊讶。在短短的一个访谈中,她说了三次觉得他们“特别可笑”。按照她们民族的习俗(走婚),女人喜欢好几个男人或者男人喜欢好几个女人,或者一阵儿喜欢这个人,一阵儿喜欢那个人,都是再“自然”不过的事情,所以寻死觅活才显得“可笑”。由此可见,我们以为是天性使然的排他性不过是社会习俗建构起来的,是当初为某些社会功能而建构起来的,一旦不需要这些社会功能了,就没有理由非如此不可,至少谈不上是“人的天性”。

  在西方的多边恋人群中,当事人大多数情况都是单独的个人,没有养育孩子的责任(或者孩子已经长大成人),财产方面达成双方多方的同意(多数情况都不会涉及财产),于是一对一的关系没有了绝对的必要性,爱情也就没有了绝对的排他性。

  在谈到多边恋时,有一个区分绝对重要,那就是它同男权一夫多妻制的区分。这是中国的国粹,一夫多妻或妻妾成群,旧式离婚中的“七出之条”中甚至还有妒忌一条,让原配夫人不得妒忌小老婆,妻妾之间不得互相嫉妒,否则要遭到“休弃”。和多边恋一样,它倒是也讲究不妒忌,但是它是要求女方单方面的不妒忌,是男女双重标准的不妒忌,欺负女人,暗含着男尊女卑的逻辑,讨厌之极。多边恋是男女相同标准的不妒忌,其关系或则两男一女,或则两女一男,或则两男两女,所有当事人的关系都是平等、自由和独立的,这岂是一夫多妻制可与比拟的?又岂是后者可以企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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