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半年十大食品安全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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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家工商总局不久前公布了今年上半年全国工商部门查处的食品安全十大典型案件,这十大典型案件分别是:

    温州市: 非法经销苏丹红一号食品原料案

  今年上半年,浙江省温州市工商局依法对该市牛山北路13号化工市场105号的某化工有限公司进行检查,现场查获“田洋”牌辣椒红一号食品添加剂87公斤、油溶辣椒精食品添加剂20公斤。

  据介绍,当事人在2003年4月至今年2月从广州购进“田洋”牌油溶辣椒精食品添加剂160公斤、辣椒红一号食品添加剂1455公斤,合计购货款4.25万元。案发前,当事人已将其中1521公斤产品销往温州、乐清、苍南、瑞安等地。

  依据《产品质量法》的相关规定,温州市工商局没收了剩余的不合格产品,对涉案人进行了经济处罚。

  宁阳县:加工销售注水鸡案

  今年初,山东省宁阳县工商局接到群众举报:某冷藏厂正在加工注水鸡产品。执法人员立即出动,进入该冷藏厂检查。

  经查,当事人自2004年12月起,擅自往鸡胸、鸡腿内注水,冷冻后销售。截至被查获时,共加工注水鸡3500多公斤,已全部售出,货值2万余元。

  该局依据《产品质量法》的有关规定,责令其立即停止销售,没收加工设备,并处罚款1.3万元。

  遵义市:加工销售病死猪肉案

  今年3月中旬,贵州省遵义市凤冈县工商局接到群众举报:龙泉镇文蜂桥某厂内有不法商贩在加工制作病死猪肉并对外销售。执法人员会同有关部门在现场查获500公斤香肠、近5000公斤病死猪肉和部分加工用具。
 
  今年2月份以来,当事人邹某与两名叶姓男子以3.2元/公斤-3.6元/公斤的价格从凤冈县各乡镇收购大约1万公斤病死猪肉,然后进行加工。截至被查获时,当事人已销售出5000多公斤产品。

  由于本案的主要当事人已潜逃,加之涉案金额已超过5万元,凤冈县工商局已将此案移交公安部门进行进一步调查处理。
 
  沈阳市:无照销售过期青岛啤酒案

  今年一季度,辽宁省沈阳市工商局东陵分局根据举报,在该市东陵区东陵路3号地下仓库内,查获了一个销售过期“青岛”啤酒的黑窝点。

  经查,当事人邵某在未经工商机关核准登记的情况下,于2003年3月12日从沈阳市大东区某批发部购进保质期为240天的精制“青岛”啤酒800箱,货值金额为4.8万元。今年初,当事人擅自将这批已超过保质期的啤酒的生产日期改为2004年10月14日,欲出售时被执法人员查获、没收过期“青岛”啤酒800箱(共计1.92万瓶),并处罚款7万元。

  无锡市:制售假冒葡萄酒案

  今年初,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工商局,在华庄镇苏锡西路一汽修厂内查获一个假冒葡萄酒制售窝点。执法人员当场查获假冒“长城”干红金装2000葡萄酒总计3180瓶,以及封口机1台、封套1箱、原料32桶、浆糊3桶、包装盒5袋、空桶60个等大量制假物品,涉案金额超过10万元。

  该局根据《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有关规定,将此案移送至无锡市滨湖公安局进行进一步调查处理。

  南昌市:经销假冒洋酒案

  今年4月初,南昌市某实业有限公司自2004年10月开始,从福建省厦门市陈某处购进芝华士12年苏格兰威士忌30箱(12瓶/箱)、轩尼诗vsop1箱(12瓶/箱)、黑牌苏格兰威士忌2箱(12瓶/箱),购货总额为43296元。除苏格兰威士忌剩余23瓶外,其余均已售出,销售总额4.2万元。这些洋酒经香港国际洋酒协会鉴定为假冒产品。

  南昌市东湖区工商局局依据《实施条例》和《商标法》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并销毁尚未销售的假冒产品,处罚款13万元。

  兰州市:销售不合格饮料案

  今年3月28日,甘肃省兰州市工商局七里河分局执法人员在兰州金港糖酒市场某干鲜批发部仓库内查获一批不合格饮料。
 
  经查,当事人马某对这批存放在仓库内待售的饮料无法提供相关质量证明。这批不合格饮料有:过期的“嘉乐佳”酸甜牛奶348箱,已变质的“好易乐”牌酸牛奶饮料370箱,另外还有伪造产地、冒用质量标志的“通飞”芒果汁180箱、“盛维”杏仁露200箱。

  该局依据《甘肃省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条例》的有关规定,没收了涉案商品和有关侵权包装物,予以集中销毁,并处罚款2万元。

  克拉玛依市:销售冒用他人厂名、厂址食品案

  今年1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拉玛依市工商局在克拉玛依区万家福商贸中心万家福家佳乐超市查处一起销售冒用他人厂名、厂址食品案。

  从2004年10月15日起,克拉玛依区万家福商贸中心万家福家佳乐超市销售由郑某(另案查处)提供的贴有厂名为乌鲁木齐市雄盛食品有限公司克拉玛依分公司为民食品厂的定型包装食品,该食品标签(合格证)系冒用他人厂名、厂址。今年1月24日被克拉玛依市工商局查获时,当事人已销售出货值为4.9万元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的定型包装食品(锅巴、麻花、芝麻花生糖、江米条等9种),获取违法所得4241.1元,其余80盒标值为389.6元的定型包装食品尚未销售。

  该局依据《产品质量法》的规定,没收违法所得4241.1元,没收定型包装食品80盒,并对当事人处罚款3万元。
 

  银川市:制售不合格调味品案

  今年3月25日,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工商局兴庆二分局接到群众举报:有人在兴庆区上前城二队一院内用硫磺加工熏制调味品,执法人员立即前往当事人李某的经营场所进行检查。

  今年3月2日,当事人李某从广西玉林市购进调味品大红八角91袋,共计2730公斤。李某雇佣两人在上前城二队一农户院内用硫磺加工熏制后,准备销往内蒙古乌海市。执法人员当场查获熏制过的大红八角660公斤。经宁夏食品监督检验站二站检测,这批八角二氧化硫超标,属不合格商品。

  分局依据《产品质量法》有关规定,没收硫磺加工熏制大红八角660公斤及未加工的大红八角2070公斤,并处1万元罚款。
 
  荆州市:制售不合格竹笋案

  今年一季度,湖北省荆州市工商局查处一起制售不合格竹笋案。
 
  荆州市工商局通过对辖区竹笋加工销售相对较集中的柳林洲副食品批发市场进行集中清查,发现个体工商户代某制售的3575公斤罗汉笋涉嫌质量不合格。执法人员将这批罗汉笋抽样送检,经荆州市疾病控制中心检测,代某制售的罗汉笋二氧化硫超标,为不合格食品。

  该局依法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没收尚未售出的竹笋,并处罚款2.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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