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9年3月7日国务院发布拉萨戒严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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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89年3月7日,国务院总理李鹏发布在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实行戒严的命令:鉴于少数分裂主义分子不断在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制造骚乱,严重危害社会安定,为了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人身、财产的安全,保护公共财产不受侵犯,根据宪法第89条第16项的规定,国务院决定,自1989年3月8日零时起在拉萨市实行戒严,由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并根据实际需要采取具体戒严措施。

  据报道,1989年2月13日以来,分裂主义分子曾在拉萨制造了4次游行,有关方面一直采取了克制的态度,进行劝阻和教育,维护了社会治安,避免了正面冲突。其中以3月5-6日两天最为严重。

  3月5日是星期天,富有民族特色的八廊街上非常热闹。大昭寺前香烟缭绕,手摇玛尼轮转经朝佛的人流不断。

  12时刚过,大昭寺广场的人群中突然一阵骚动,只见十几个喇嘛、尼姑和青年呼喊着“西Cang独立”的口号,一人手举着一面标志“独立”的“雪山狮子”纸旗举行非法游行。接着,队伍突然增至500多人。这些人多数戴着口罩,一些喇嘛、尼姑穿着便装,气势汹汹,呼喊叫骂。街上顿时大乱,商贩仓皇收摊,商店迅疾关门,一些行人慌忙离开。

  在八廊街派出所门口和治安服务站门前,骚乱分子向公安人员投掷石块,当场有两名公安干警腿部被击伤。围攻公安人员的骚乱者越聚越多,石块从大昭寺楼顶向附近的派出所飞去。为了维持八廊街的治安,公安人员施放了几颗催泪弹,将围攻和围观的人群暂时驱散。但骚乱者三番五次地鼓动群众向八廊街派出所和治安服务站冲击,用牦牛绳抛甩石块。街心广场的路灯、广场周围藏式楼房的玻璃大多被击毁,平时人们休息、散步的大昭寺广场一片狼藉。

  下午3时许,骚乱者重新纠集队伍,分别在八廊街、和附近个体户的门窗玻璃。大约有300个戴着大口罩的人,将城关区机关门口挂的机关牌子摘下砸毁。与此同时,在门诊部前、冲赛康、北京东路、北京中路、丁字路口等地,身着藏装、戴着新藏帽和穿普通装、头系白条带的暴徒,三五十人一伙,见行人就起哄、谩骂、追打。暴徒抢过行人骑的自行车就烧,一些行人被打得头破血流。一伙暴徒在丁字路口将一名行人耳朵撕裂,按在地上又打又踢。

  下午2点钟左右,暴徒聚集成一二百人一伙,在北京东路和北京中路以及朵森格路拉锯式地打、砸、抢、烧,被烧毁的商店有20多家。自治区归国藏胞接待办公室的宿舍和拉萨市城建局办公楼临街窗户被暴徒用石头砸碎。市城关区工商行政管理局的大门和一些住房被烧毁。

  因此,国务院只有采取戒严措施,以保障公民人身、财产的安全,保护公共财产不受侵犯。

  对拉萨市的戒严在1990年5月1日起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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