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8年7月3日亚马逊合作条约签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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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78年7月3日,南美洲八国在巴西首都巴西利亚签署了《亚马逊合作条约》,以共同加速开发亚马逊地区。巴西、秘鲁、波利维亚、厄瓜多尔、哥伦比亚、圭亚那、苏里南和委内瑞拉八国外长在条约上签了字,《亚马逊合作条约》于1980年8月3日生效。
  亚马逊河流域幅员辽阔,面积达700万平方公里,约占南美洲大陆面积的三分之一。这里资源丰富,特别是森林,占世界森林总面积的五分之一。为了开发亚马逊地区,并在开发中进行互助合作,1976年11月,巴西总统埃内斯托·盖泽尔和秘鲁总统弗朗西斯科·莫拉莱斯·贝穆德斯·塞鲁蒂会晤时,提出了成立一个亚马逊地区组织,共同开发亚马逊地区的设想。1977年3月,巴西将合作范围扩大,向亚马逊地区有关国家正式提出建立地区一体化组织的倡议。在1977年11月至1978年5月的半年时间里,南美八国代表举行了三次筹备会议,最终于1978年7月3日正式签署了《亚马逊合作条约》。
  《亚马逊合作条约》声明,缔约国独自使用和利用各自领土内的自然资源是其固有权利,并规定该条约不吸收其它国家参加。根据条约,该组织的目的是,各成员国共同努力并采取联合行动,促进亚马逊地区各自领土的协调发展,对各成员国产生公平、互利的结果;促进环境保护和合理使用自然资源。各成员国保证:该地区商业通航自由;合理利用水力资源;在保持生态平衡、保护动植物资源以及在该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方面进行科技合作;促进卫生保健事业;协调修建交通、通讯设施;发展边境贸易、旅游。《亚马逊合作条约》的签订是对拉美一体化的新贡献。
  1980年10月23日,条约成员国在巴西的贝伦召开第一次外长会议,并发表了《贝伦声明》。会议重申各成员国对该地区各自领土的自然资源拥有主权,反对外来机构对这一地区的干涉和使该地区国际化的任何企图。
  《亚马逊合作条约》组织规定,每年召开一次由各成员国高级外交代表参加的合作理事会,“检查条约的宗旨和目的之实施情况”,制定和落实各项合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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