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20年,希特勒在纳粹党25点纲领中提出反犹主张。希特勒上台后,对犹太人的迫害成为国策。1933年4月禁止犹太人从事经商、医生和律师职业,并禁止犹太人在国家部门工作,1935年9月15日公布了《德意志血统及荣誉保护法》,亦称纽伦堡法,以保护德意志血统和荣誉为由,禁止犹太人与德意志或其同种血统的公民结婚和发生婚外关系,禁止犹太人升德国国旗或出示象征德国的颜色。在11月颁布的补充法令中还规定:犹太人不得成为德国公民,不得行使投票权,不得担任公职。
从1935到1938年,纳粹制订了一系列的反犹法令。1938年以后,对犹太人进行了残酷的迫害和集体驱赶。1938年11月9日,戈培尔组织了一次大屠杀。被称为“全国砸玻璃窗之夜”。此日,犹太人的商店遭抢掠,教堂被捣毁,数十人被杀死,2万多犹太人被关进集中营,随后颁布的开业禁令扩大到所有犹太医生、律师、工商业者和手工业者,禁止犹太人进公立学校和大学,以及许多公共场所,禁止购买汽车和其他贵重物品。许多犹太人逃离故土。
德国发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在所占领的地区继续对犹太人进行大屠杀。1941年秋开始实行“最后解决”,把犹太人从欧洲各地送往波兰的灭绝营,杀害了400万至600万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