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3年9月10日佳宁集团清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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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74年2月15日,香港廉政公署成立。香港回归后,廉政公署作为反贪污的机构及相应的机制继续保留。其自从成立以来,已调查了数万件案件。这里介绍的这起案件破了香港司法史四大纪录:

  保金最高——主要被告的保释金是现金5000万港元及100万港元人事担保。


  保期最长——被告自1985年12月获准保释至1996年3月,保释期超过10年。


  公费最巨——涉及的诉讼费高达2.1亿港元。


  证物最多——廉署搜集了约400万页文件做证物,需要用两个面积共2000多平方英尺的房间储存。


  该案被告1972年来到香港,通过买卖物业及收购公司,短短数年间便建立了70亿港元的佳宁集团,聘用员工近3万人,业务范围广泛,包括餐馆、旅行社及的士公司等。但是,令人始料不及的是,这个神话背后竟是近百亿元的负债?被告利用空壳公司安排员工担任董事,贿赂裕民财务高层,致使在没有足够抵押的情况下,能够不经正常程序获得贷款达60多亿港元。进入80年代后,佳宁集团陷入债务困境,并最终于1983年11月清盘,佳宁股票变成废纸,股民损失惨重。


  1985年4月,裕民财务的母公司大巴裕民银行向律政司作出贪污投诉,廉署随即接手调查。财雄势大的数名被告,用尽策略拖延及逃避审讯,调查工作甚为棘手。主要被告假称身染重病要求终止聆讯,廉署人员日夜跟踪,发现他仍出入娱乐场所,社交生活如常,遂向法庭揭穿他的借口。另外,在引渡前任裕民财务董事的过程中,廉署经过重重困难才成功获得法庭发出引渡令,但由于廉署人员在法国不可以携带武器及使用手铐,所以在押解一名被告返港时,廉署人员要一直紧随他,即使上洗手间也不例外。另一方面,廉署人员走遍13个国家,为证人录取口供及收集证物。此外,为应付被告的代表律师对证物的各种要求,处理证物的调查员疲于奔命,长时间地加班加点工作,压力可想而知。大法官在宣判后特意嘉许廉署调查员的无比耐力及坚毅精神。


  在廉署人员的努力下,佳宁案之有关要员终于在1996年9月承认两项串谋诈骗罪,被判入狱三年。其他3名被告均先后承认控罪,被判入狱,轰动一时的佳宁集团诈骗案,4名被告分别被控多项诈骗和贪污罪名,涉及款项高达5亿美元,案件横跨二十世纪八九十年代,估计诉讼费高达2.1亿港元,是香港有史以来最庞大复杂的商业诈骗及贪污案。此案的侦破也正好反映了廉署打击贪污的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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