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法自然(老子“道法自然”的悖论和缺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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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法自然(老子“道法自然”的悖论和缺憾)老子“道法自然”的悖论和缺憾

道法自然却否认人性是自然天性,这是老子理论的悖论,也是缺憾。

#道德经#第二章为说明有无相生,难易相成,长短相形等矛盾的对立面伴生, 提到“天下皆知美之为美,斯恶已”,意思天下人都知道美之为美,丑的观念就不会产生了,言外之意是如果不定义“美”,就不会有“丑”的观念。

看上去逻辑性没问题,但违背了审美是人的本能,是自然天性,这很容易证明,譬如不会言语的婴儿会喜欢长相漂亮的人。

正是这种自然对美的追求的本能,促进人想办法变得更美,推动了技术发展。

老子“道法自然”的悖论和缺憾

当然这种追求如果超越了应有的限度,方法违背了自然,结果会糟糕,比如有一些过度#医美# 、#整容整形#手段。

老子“道法自然”的悖论和缺憾

其它领域也是如此,如果否认矛盾对立面的存在,比如不惩恶扬善,否认对立,避开竞争,躺平,都是掩耳盗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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