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中期社会经济的恢复和发展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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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1 一条鞭法

在清查全国土地的基础上,针对赋役制度存在的弊病,张居正又推广了一条鞭法。一条鞭法的内容较为复杂,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点:

其一,赋役合并。将田赋和各种名目的徭役合在一起征收,并将部分丁役负担摊入田亩。过去按户丁出办的徭役,现改为据丁数和田粮摊派。至于摊派的比例,各地执行的情况不同。有的地方以田为主,以丁为助;有的地方以丁为主,以田为辅;有的地方丁田平均分配;个别地方也有全部摊入田亩的。但不管怎样,丁役摊入田赋的倾向是一致的。

其二,“一岁之役,官为佥募”。农民可以出钱代役,力差由官府雇人承应。

其三,田赋征银。田赋中除政府需要征收的米麦以外,其余所有实物都改为用银折纳。

其四,赋役征收由地方官吏直接办理,“丁粮毕输于官”,废除了原来通过粮长、里长办理征解赋役的办法。
改革效果

可以说,一条鞭法的实行,简化了赋役的征收手续,改变了以前赋与役分开征收的办法,使两者合而为一,并出现“摊丁入亩”的趋势。它是我国赋役制度史上的重大改革。一条鞭法实行徭役征银的办法,使农民对封建國家人身依附关系有所松弛,比较容易离开土地,为城镇手工业提供了较多的劳动力。由于赋税征银,对货币地租的产生和部分农作物的商品化也起了一定的促进作用。所有这些,都有利于商品经济的发展和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萌芽。

张居正当政时期,经过清查土地和改革赋役制度,明朝的财政收支有所好转,“太仓粟可支十年,冏寺积金,至四百余万”。

但是,张居正改革的主要目的是为了缓和当时尖锐的阶级矛盾,解决政府的财政危机,巩固明朝的统治,农民的赋役负担并没有得到减轻。由于张居正的改革,触动了大官僚地主一些眼前的利益,因此遭到他们强烈的反对。1582年(万历十年)张居正病死,他们立即群起攻讦,抄没了张居正全部的家产。改革措施逐渐被破坏,明朝的社会危机也随之愈来愈严重了。

no.2 农业的发展
明中叶以后,耕作技术有所进步。从明末徐光启《农政全书》的记载看,当时在耕耘、选种、灌溉、施肥、园艺等各方面都已积累了丰富的经验。花生种植越来越普遍。番薯、玉蜀黍已从南洋引种进来。棉花“遍布于天下,地无南北皆宜之,人无贫富皆赖之”。松江二百万亩耕地“大半植棉”,是当时主要的产棉区。福建、广东广种甘蔗。湖州地宜蚕桑,种桑养蚕者“在在有之”。烟草在明中叶从吕宋传入后,很快就从闽、广传到长江流域,至明末已“渐传至九边”。其他如茶叶、马兰草、漆等经济作物和油料作物,种植面积都有所扩大,产量有所提高。

no.3 手工业水平的提高
明中叶以后,手工业也有了很大的发展。广东佛山、山西阳城、福建尤溪出现了规模较大的冶铁、铸铁业。制瓷业中心景德镇,在明中叶时民窑生产有很大的发展。民窑窑身比官窑大三四倍。如官窑青瓷,每座容烧量,以小器计,仅有三百件;而民间的青瓷窑,每座烧制小器可达千余件。

丝纺织业中“花楼机”的构造比以往又改进了一步,能在绫绢上提织各色花纹。明末,苏州市场上有绫、绢、纱、绸、罗、布六种织机作为商品贩卖。所织成品,“巧变百出,花色日新”。棉纺织业中出现了脚踏纺车和装脚的搅车。搅车改进后,产量大为提高。用句容式搅车和太仓式搅车生产,一人可抵原来四人。印刷业中已经使用铜铅活版,这比宋代的胶泥活版又进了一步。

no.4 手工业的进步

手工业生产的进步,表现在工场内细密的分工上。在苏州丝织业中,就有车工、纱工、缎工、织工等专门的工匠。在织绸时还有打线、染色、改机、挑花等明确分工。徽州的炼铁工场中有煽风、看火、上矿料、取矿砂、炼铸,场外有采矿、烧炭等工种,“各有其任”。精细的分工,提高了劳动生产率,增加了产量。

商品经济的活跃明中叶,尽管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还居统治地位,但是,由于生产水平的提高,小生产者有可能出卖更多的劳动产品。特别是田赋和力役折银征收后,劳动人民也必须出卖更多的农副产品以换取银两,从而促使商品经济有了很大的发展。如松江府,小农以织布作为家庭副业,日成一匹,投入市场的棉布竟是“日以万计”。浙江嘉善,穷苦小民日卖纱数两以糊口,涓滴成泉,也汇成巨大数额。所以当时有“买不尽松江布,收不尽魏塘纱”的谚语。其他农业、手工业产品如粮食、生丝、蔗糖、烟草、绸缎、纸张、染料、油料、木材、铜器、铁器、瓷器及各种手工艺品,也都大量涌进市场,还有一部分远销海外。

明中叶后,粮食和经济作物生产、原料和手工业品生产的地域分工趋势,已逐渐显露出来。有些地区农民以种经济作物为主,粮食为辅。如江南湖州农民大部种桑养蚕,山东、河南农民多种植棉花。另一些地区农民则以种粮为主,如湖广种植经济作物为主地区的粮食,就要依赖种粮地区。而手工业品产地所需的原料,又仰给于经济作物种植区。如丝织业发达的苏州、福州,所需要的蚕丝,要取给于湖州。松江地区的棉花不足本地织布业的需要,大部分要从山东、河南运来。这就促进了地区间的商品交换,形成了交换的市场。

no.5 商业资本

明中叶以后,商业资本十分活跃。全国各地有许多商人和商业资本集团。最著名的是徽商,其次是晋商、江右商。再其次是闽商、粤商、吴越商、关陕商。他们在各地设立会馆,组织了各种商帮。其中多数是中小商人,也有拥资数万、数十万乃至百万的富商大贾。商人的贸易活动已不单纯为满足王公勋戚、官僚地主奢侈生活的需要,而是更多地贩卖手工业原料、粮食和劳动人民的生活用品了。

 明中叶后,手工业和商业的发展促进了城市经济的繁荣。南、北两京是全国最大的都市。东南沿海的广州、漳州、福州、宁波等地,既是对外贸易的港口,又是商业都会。长江沿岸的武昌、汉阳、荆州和运河两岸的天津、临清、淮安,既是交通要津,又是贸易中心。最繁荣的江南地区形成了五大手工业区域,即松江的棉纺织业,苏杭的丝织业,芜湖的浆染业,铅山的造纸业和景德镇的制瓷业。而苏州、松江、杭州、嘉兴、湖州五府,又是江南最繁荣的城市。在这五府地区还有若干丝棉纺织业新城镇的兴起。如苏州的盛泽镇,嘉兴的濮院镇、王江泾镇、菱湖镇,松江的枫泾镇、洙泾镇、朱家角镇和杭州的唐栖镇等。城镇人口显著增加,既有土著,也有外来的商人、小手工业者和流民。他们多半脱离了农业生产。如王江泾镇,居民七千家,“多织绸,收丝缟之利”,耕田织布的很少。这些手工业市镇的兴起和城镇居民脱离农业从事工商业,成为明代经济发展的显著特征。

白银的广泛使用,也是当时商品经济发展的一个显著例证。明初还禁用白银,由于商品经济的发展,迫使明政府不得不在正统时“弛用银之禁”。继金花银之后,成化时,官吏的俸薪也部分折银了。明中叶后,“朝野率皆用银”,市场上大小买卖都以银计算。由于对外贸易的发展,白银输入剧增。据估计,嘉、隆两朝,仅广东市舶司每年收取的关税和外商租地税,就达二百万银元。万历以来,出自西班牙的墨西哥鹰洋银币,已在闽、广通行。

no.6 生产关系变化
农民人身依附关系的松弛 随着商品生产的发展,农村的封建生产关系发生了某些变化。
农业集约化程度的提高,增加了对劳力的需要。江南一些地主除使用佃户、僮仆之外,还大量使用雇工。雇工分长工和短工两种。长工一般是“计岁受值”。短工,一般是计日受值,也有计时受值的。1588年(万历十六年),明政府新定律例规定,长工中“立有文券,议有年限者,以雇工人论”,即雇主与雇工之间还有“主仆名分”。“止是短雇日月,受值不多者,依凡人论”,即短工人身与凡人一样自由。

 到明代中期,地主和佃户的关系,呈现错综复杂的状态。除某些地区存在着落后的奴隶制式的佃仆制外,大部分佃户对地主的人身依附关系都有所松弛,一般说来,今年佃耕,“明年可以弃而不种”。不过,有些佃户不具备必要的生产资料,要依赖地主补足才能进行生产。由于土地和大部分生产资料控制在地主手中,地主不仅有生产上的指挥权,而且还可以任意役使佃户。主佃之间还存在严格的等级差别。另有一些佃户,拥有除土地之外的一切生产和生活资料,如耕牛、农具、种子、肥料、饲料以及口粮、住宅等,不必依赖地主,可以独立生产。地主为节省工本,也愿意招佃这种佃户,对他们“不敢甚虐者,惧莫为之耕也”。这是一种单纯的纳租关系。在这种关系的基础上,江浙、江西、安徽,特别是福建,还出现了“永佃制”一些佃户向地主交纳“粪土银若干,名曰‘佃头银’”,从而获得长期佃种的权利,使土地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

当时,地租的主要形态是还实物,有分成租和定额租两种。但个别地区出现了以银折租。如江南娄县棉农,可按原租米一石折交银一两。

no.7 班匠制度的改变

明代名隶官籍的民匠中,班匠约有二十三万,约占工匠总数百分之八十。但是,不论轮班匠还是住坐匠,因不堪官府奴役,纷纷用怠工,避班、隐冒和逃亡等方式进行反抗。随着商品货币经济的发展,明政府改变了对工匠的剥削方式。
1485年(成化二十一年),工部奏准,轮班匠不愿当班者,听其出银代役。南匠每月出银九钱,北匠六钱。1562年(嘉靖四十一年),明政府下令,班匠“不许私自赴部投当”,一律以银代役,每名每年纳银四钱五分,称“匠班银”。

这样,班匠对封建政府的人身隶属关系大为削弱,有利于民营手工业的发展。

no.8 资本主义萌芽的产生
在商品经济高度发展的基础上,明中叶若干手工业部门中出现了资本主义萌芽。其中又以江南丝、棉纺织业最为明显。
 江南苏、杭一带是纺织业中心。明政府为控制江南丝织业生产,在南京设立内织染局、神帛堂和供应机房,在苏、杭等地设织染局。同时,江南各地又有大批从事丝织业的民间机户。这些机户,一方面被编为“机籍”,即匠籍,隶属于官府的织染局,受织染局的役使和剥削;另一方面又和市场有密切联系,从而不断发生两极分化。如成化末,杭州仁和县有一家名张毅庵的机户,产品“备极精工”,人相争购,逐渐富裕起来,从一张织机发展到二十余张,“家业大饶”。晚明小说《醒世恒言》描写吴江县盛泽镇丝绸机户施复,从养几筐蚕儿,妻络夫织,不上十年,却能“开起三四十张绸机”。这些开张二十余张或三四十织机的机户,统称“大户”,而那些没有生产资料者则称“小户”,实际上也就是“机工”。
隆庆万历年间,苏州“大户张机为生,小户趁织为活”。有的小户被大户固定雇佣,有的则没有。每天早晨,在玄妙观口聚集着没有固定雇主的小户上百人。“大户一日之机不织则束手,小户一日不就人织则腹枵,两者相资为生久矣”。他们之间的关系是“机户出资,机工出力”的劳动力买卖关系。万历时,南京贫苦的丝织业工人,还由于“钱贱物价贵”,聚众“倡为齐行”罢工。这已经具有资本主义雇佣劳动者斗争的特点了。

no.9 纺织业的变革
棉纺织业中,两极分化的结果也使一些小生产者丧失了生产资料。如温州地区贫家因无原料,只好替人纺织,“其女工巧拙,视布之粗细为差”。她们已经变成在自己家中为原料供给者工作的雇佣工人了。在松江地区加工棉布的暑袜业中,资本主义生产关系表现得最为明显。万历以来,松江西郊暑袜店百余家,经售用洁白尤墩布缝制的尤墩暑袜,极其轻美,四方争购,“合郡男妇,皆以做袜为生,从店中给筹取值”。这里,暑袜店商人已直接支配生产,变成了包买主,商业资本转化成产业资本;做袜为生者,向暑袜店“给筹取值”,成了暑袜店的雇佣工人。
当然,处于萌芽时期的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和成熟时期的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不能同日而语。它不仅是嫩弱,稀疏的,只发生在少数地区少数行业,而且带着明显的封建烙印。如苏州的丝织业机户,仍“名隶官籍”,经常受封建政府“坐派”和重税的勒索,不能自由发展。雇佣工人也还没有完全和土地分离,摆脱农业生产,更不能摆脱行会的控制。苏州玄妙观内“机房殿”就是丝织行会所在地。那些“无主之匠”每天伫立桥头受雇时,得听从行会的“行头”分遣。

no.10 万历时工商业者反矿税监的斗争
明代商品经济的发展和资本主义的萌芽,不是一帆风顺的,它受到封建专制制度多方面的阻挠和摧残。其中明政府对手工业者和商人的种种压制掠夺,最凶狠的无过于万历时的税使、矿监对城镇居民的搜刮及迫害。

明神宗万历时,由于内外用兵和营建宫殿,明政府“国用大匮”,财政濒于绝境。1596年(万历二十四年),神宗派遣大批太监充当税使、矿监,四出课敛诛求。税使专门在重要城镇、关隘和水陆交通线上设卡征税。如长江线上,每隔几十里就有税使或其爪牙拦江截税。一船扬帆三四百里,要交五六次税。矿监更以开矿为名,任意拆民屋,掘良田,挖坟墓,甚至公开抢掠奸淫。税使、矿监“纵横绎骚,吸髓饮血”,结果“天下萧然,生灵涂炭”,工商业发展受到严重摧残。如河西务原有布店160余家,倒闭130余家。临清原有绸缎店33家,倒闭21家;布店73家,倒闭45家;杂货店也关闭了41家。税使、矿监的暴行,终于激起了城镇手工业工人和工商业者的暴动。

no.11 反压迫的斗争

1596年,宦官陈奉到湖广采矿征税。他“恣行威虐”,无恶不作。在湖广二年间,他搜刮“金宝财物巨万计”。湖广人民恨之入骨,先后掀起民变十余起。到1601年,数万市民包围他的公廨,并处死了他的六名爪牙。迫于群众斗争的压力下,明政府不得不撤回陈奉。

1599年(万历二十七年),山东临清爆发了驱逐马堂的民变。马堂在山东七年,每年抽税不下十五六万两,而上交明王朝的不过7.8万两,七年间共隐没130余万两。他在临清收罗地痞无赖数百人作党徒,白昼抢劫,使得“中人之家,破者大半”。临清市民忍无可忍,“匡织手”王朝佐率众万余人,围攻马堂,放火烧其公署,杀其爪牙三十余人。事后,统治者在临清镇压了民变领导人。

 1601年,苏州爆发反对税监孙隆的斗争。孙隆及其爪牙在苏州设立“五关”,滥收行商税,又议定城内机户每织机一张,收银三钱,逼得机户“杜门罢织”,机工“自分饿死”。织工葛贤率众几千人起义,他们先后殴杀孙隆的爪牙多人,捣毁了税官行署。孙隆在地方官的保护下偷偷溜往杭州。第二年,苏州织工再次起义,又提出了“税监可杀”的口号。他们的斗争说明,作为无产阶级前身的手工业工人,这时已经显示了反封建的力量。

此外,江西景德镇、北京西山煤矿以及云南、西安、新会、广昌、香河、福州等地城镇手工业者和商人反对税使矿监的斗争也此伏彼起,接连不断,一直持续到明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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