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名垂青史的平民女性排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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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1 贤母
贤母。教子有方,贤声著于乡里者记之。母亲,自古至今都为人们所敬重,尤其教子有方者,更是为人们所褒奖。《三字诗》中就有“昔孟母,择邻处,子不学,断机杼”之说。地方志可能也是受其影响,对这类女性重笔浓彩地进行了记录。不过,所列贤母大多是培养子女有成者,特别是儿子得母教而有所建树者,相夫以礼、勤俭持家者,教子有法度、讲规程者,都是入志褒奖的对象。

no.2 良妻
良妻。性行淑慎,克尽妻道者记之。古代方志记载的妻子角色无非是持家、生子、教子、相夫、为人的先进典型。有遗腹生子、痛不欲生者,精通文理、善理家政者,相夫以敬、教子以严者,事姑恭谨、能得姑欢者,佐夫治家、振兴家业者,都是重笔的对象。从记载看,有些表现特别突出者,地方官还会送上“孝义两全”之类的匾额,志皆记之。

no.3 节孝妇
节孝妇。嫁夫未逾三十,夫死守节并有孝养舅姑之事迹者记之。这类所宣扬的是典型的封建婚姻思想,从这类女性的记载中也让人们真切感受到了古代就是有吃人肉治病的说法,因为“割股疗亲”的叙述不只一处。如,一女年十九夫殁,誓殉节,以舅姑多方劝阻,毁容守节,姑病,尝割股和药进,寻病果痊,人皆以为纯孝所致,事闻,建坊旌表。诸如此类,记载很多,实际上这种褒奖是对后来女性人性和人身的摧残。

no.4 节妇
节妇。凡女子已嫁之后,年未三十遇夫死而守节终身,或守节已愈三十年者,或骤遇强暴而矢死义不受辱者。这类女性大多是夫早夭,无子,守节以终者;或出嫁不久无既死,安贫守节者;或夫战死、为流寇掠后,以守终节者。如,一王氏,出嫁甫四月,无被捻军掠走,道死。或劝改嫁,答曰:命薄如此,岂可复言嫁耶?卒不从,以守节终。诸如此类的很多女性不仅在家谱和方志中有记载,而且当时的中央或地方政府还要赠额旌其门,以扬其名。

no.5 孝妇
孝妇。凡奉事舅姑以上直系尊亲属,著有特异之孝行者记之。孝妇与节孝妇的区别就是夫仍活着,相同之处也都是割股疗亲之类的记载。如某张氏,其姑病甚,服药无效,氏潜割肱肉烹以进,姑食之霍然

no.6 烈妇
烈妇。凡夫死寻节,或已嫁之女遇强暴胁迫,愤而自杀者记之。这类女性很有今天宁死不屈的色彩,有夫被流寇杀死而破口大骂流寇被杀的;有城陷落后上吊而死或投河自杀的;有整衣入室以火自焚的;有义不受污跳河的。当然相同的结果都是二个,一是名,二是节。

no.7 孝女
孝女。凡女子侍奉父母著有特异孝行者记之。这类记载的女性只不过是未出嫁的成年或未成年女子,所颂扬的也是些割股疗亲之迹。如李女,年十八,母有疾,潜割已肉烹以食母,母病遂愈。

no.8 贞女
贞女。凡受聘未嫁,无死守贞,或终身守贞不字、孝养父母者记之。如某男未娶而死,女请于母,至葬所,跃身圹中,以头触棺,誓同穴,母强扶之出,遂留侍姑。姑病思鹿羹,女割左臂烹进,姑食而甘之,病遂愈,女二十即卒。诸如此类。

no.9 烈女
烈女。凡受聘未娶闻夫死而殉节,或身不处女因抗御强暴而致命者记之。如某女父被霸寇杀害,女骂不绝口,寇以好言慰劝,遂夺刀自刎,时年方十五。某女许聘,未及迎嫁,一日猝遇强暴,女大骂不从而自杀。当地官员详请旌表,上赐写“冰清玉洁”额。

no.10 才女
才女。无论妇、女,凡艺术足称者记之。方志中记载的这类女性,类似今天的乡土人才,在某一方面有专业特长。大多为能诗善画,手艺显著,成绩灿然,颇负时誉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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