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遭家暴(女方提出离婚吃亏在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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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遭家暴(女方提出离婚吃亏在哪)

深圳宝安区的男子徐某与张某是夫妻关系,婚后育有两个女儿。近年来,双方因家庭资产投资、贷款等问题频繁发生矛盾冲突。徐某此前报警称,妻子还拿菜刀威胁他。徐某认为,张某拿刀威胁的行为使他无法正常生活,不得不躲在酒店,不能正常作息。于是来到深圳宝安区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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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安法院受理案件之后,与区公安局、区妇联深入了解案件,依法核发《民法典》实施后第一份人身保护令。

延伸阅读

北京一女子长期遭受家庭暴力,法院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

近年来,因家庭暴力导致离婚和人身伤害的案件增多,家庭暴力及其所引发的社会问题,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家庭暴力的直接受害者主要是家庭中的弱者,包括未成年人、残疾人、老年人、女性。在司法实践中,家庭暴力的认定一直存在证明难的问题。

前不久,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离婚纠纷案件,本案中,男方和女方是一对再婚夫妻,年龄都在五十多岁左右。

两人结婚虽然只有一年多的时间,但在这一年的时间里,女方称总是受到男方的家暴行为并三次报警求助,然而,男方并未听从民警的劝诫,多次在酒后施暴。

女方要求离婚的同时还向法院申请了人身安全保护令,不过在庭审现场,男方拒不承认实施过家暴。

这时女方拿出了手中的照片,照片中都是遭受家暴之后拍下的。

案件审理中,法院向公安部门调取了女方的报警记录。三次报警记录显示:民警均因女方遭受家暴出警,综合全案证据,法院认定男方存在家庭暴力的行为。

2021年实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中,明确规定禁止家庭暴力或以其他行为虐待家庭成员。1月14日,密云法院依法向本案当事人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这也是《民法典》施行后密云法院开出的首张人身保护令。

为了使人身保护令真正发挥保护作用,《反家庭暴力法》明确规定了执行机关,其中包括派出所、村委会还有居委会。

据了解,本案的人身保护令发出后,女方得到了有效的保护。日前,经过法院调解,双方已协议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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