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运通物流(上班途中遭遇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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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运通物流(上班途中遭遇交通事故)

行人如果是在上班途中遭遇车祸,符合上班途中发生非本人负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而导致的人身损害的情形,应当认定为工伤。

上班途中遭遇交通事故,人身损害和工伤如何赔偿?上班途中遭遇交通事故,人身损害和工伤如何赔偿?

而此时发生的工伤,与肇事司机造成的人身损害重合,相应的赔偿项目也有些重合,此时应当如何对受害者进行赔偿?

本文将举示案例,并列表予以说明。

一、哪些是重合的赔偿项目?重合的赔偿项目是否需要重复支付?

NO.1

案例1表明,员工因交通事故已足额获取第三人对误工费、陪护费的赔偿,用人单位无须再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和陪护费。

案例1

江门市鸿源实业有限公司与唐某平劳动争议案

审理法院: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

案号:(2018)粤0703民初5918号

本案中,法院认定在交通事故案件处理中,唐某平已获得第三人对其医疗费(含后续医疗费)、护理费和误工费等经济损失的赔偿,其中护理费1500元,误工费28140元。

首先,根据唐某平受伤治疗的事实认定,护理费计算为1760元,相比唐某平已收取第三人赔偿护理费1500元计算尚差260元;

其次,停工留薪期工资方面,根据鉴定复查确认内容计算停工留薪期工资为23739.13元,扣除鸿源公司已支付的5394.87元,尚差18344.26元。

而唐某平在交通事故案件中已获取第三人赔偿误工费28140元,该误工费也相当于停工留薪期工资性质,也即唐某平的停工留薪期工资已在第三人获取足额赔偿。护理费的差额较小,前述赔偿数额可覆盖。

综上,员工因交通事故已足额获取第三人对误工费、陪护费的赔偿,用人单位无须再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和陪护费。

上班途中遭遇交通事故,人身损害和工伤如何赔偿?

NO.2

案例2表明,员工在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中得到的医疗费赔付与工伤保险待遇中的医疗费是基于同一事实所发生的债权债务,两者存在不可分性,且医疗费属于直接损失,性质上可以抵消。

案例2

尹某娥与东莞乐福塑胶电子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案

审理法院: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案号:(2013)东二法岭民一初字第65号

本案中,法院认定因交通事故产生的医疗费用29955.9元,尹某娥在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中得到的医疗费赔付共22876元,可予以抵扣,因此乐福公司应支付给尹某娥的医疗费及复查费应为7079.9元(299559.9元-22876元)。

综上,员工在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中得到的医疗费赔付,在计算工伤保险待遇过程中,可予以抵扣,属于重复费用。

NO.3

案例3表明,工伤待遇机构已处理的医疗费、住院伙食补贴费等费用,不得请求侵权人重复支付。

案例3

宋某满、深圳市快运通物流有限公司与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审理法院: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案号:(2016)粤03民终7641号

本案中,原审法院认为宋某满在申请工伤待遇时,工伤待遇处理机构已对医疗费、劳动能力鉴定费、住院伙食补贴进行了相应处理,提出的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等相关诉讼请求与工伤待遇已处理项目重合,原审法院不予支持,终审法院亦同意此观点。

综上,员工遭遇交通事故认定为工伤,已先行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请求侵权人重复支付住院伙食补贴等项目费用,属于重复费用,可予以抵扣。

二、如果用人单位未缴纳工伤,而承担了工伤赔偿费用,哪些可以向侵权人主张赔偿?

上班途中遭遇交通事故,人身损害和工伤如何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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