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殖户折断白鹭腿绑电杆示众防其偷鱼(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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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捉小白鹭的命运令人担忧 记者 史宗伟 摄

 

 

小白鹭被拴在电线杆上示众

 

 

鱼塘旁安放了捕鸟夹

重庆晚报10月10日报道 重庆北碚一老农承包鱼塘三年,天天与竹林里的不速之客作斗争——想尽千方百计防白鹭偷鱼。

昨天一直飘着小雨,雾蒙蒙的。在北碚复兴镇长沟村一口鱼塘边,一只小白鹭不停地扑闪着翅膀,想要飞起来。它的双脚却被牢牢地捆绑在电杆上,左腿已经折断,拖在地上,根本不能站立。

抬头仰望天空,往日的白鹭群不见了踪影。当地村民老曾对此情景十分满意,他自言自语:“终于清静了,没有鸟来偷鱼了。”

养鱼三年来 天天斗白鹭

3年前,老曾和亲戚在长沟村承包了13口鱼塘,面积100多亩,年产100多吨鱼。从承包经营的第一天开始,他就和成群的白鹭斗起来。

老曾说,白鹭很会和人周旋,它们先是停在塘边竹林或浮在水面,等你投饵时引出大量鱼儿,白鹭也盘旋着靠近,用长长的嘴猛扎下去,筷子长短的草鱼、白鲢都是它们喜欢的美餐。

而老曾之所以对白鹭恨之入骨,不但因为白鹭吃鱼,还因为它们啄鱼。昨天,鱼塘边就丢了十多条死鱼,身上均有伤痕。“一些鱼太大,叼不起来,白鹭啄起来就放了,鱼却受伤死掉。有时,白鹭吃饱了,也会啄起耍。长此以往,一口塘的鱼苗很快就会被消灭干净。”

起初,老曾用嗓子吼,拿着竹竿冲到鱼塘坎上敲打。“不管用,你在这边敲,它在那边偷鱼,大不了飞到旁边的竹林上歇一会儿,等你喊累了,又飞回来。”

之后,老曾尝试放鞭炮,成捆的冲天炮买回来,点燃后发出尖厉的哨声,飞到鱼塘上空爆炸。刚用时效果挺好,后来白鹭见多了,也就不怕了。

想出好招数 杀鸡给猴看

“古人有句话,叫杀鸡给猴看,是有道理的。”老曾说,他想了很多护鱼方法,都不管用,这才想到捉一两只白鹭捆绑在鱼塘边示众,希望其他白鹭引以为戒。

于是,老曾在鱼塘的堡坎上放满钢夹子,这一招效果不错,这只被捆绑的白鹭就是前天落网的。这只白鹭形态娇小,看样子是今年春天才孵化出来,刚学会飞行不久。小白鹭不能一口气从鱼塘水面直接飞回竹林,需要在堡坎上停留歇脚,带着钢牙的夹子“啪”的一声咬合过来,将它的一条腿死死钳住,当即将腿折断。

受伤的小白鹭被老曾轻松捉获,它断裂的膝关节和小腿上,被紧紧地缠了五六圈麻绳。麻绳的另一端近1米长,拴在鱼塘旁的电线杆上。小白鹭不停地扑腾,无望地挣扎,不时发出哀鸣,靠近鱼塘的同伴果然少了很多。

“好了,我把你拴两天,至少可以救活100条鱼。”昨天,老曾又添了几个钢夹子,打算继续扩大战果。

擅自捕或杀 都属于违法

这三年来,老曾的鱼到底被白鹭吃了多少,他自己也是一本糊涂账,没有精确统计。他说,相距3公里左右的另一个村子,有一口专门养殖鱼苗的池塘,上万尾鱼苗都被白鹭吃光了。老曾的13口鱼塘,一年四季都有白鹭前来,风雨无阻。多的时候有上百只,少时也有五六十只,就算每只白鹭每天只吃1条鱼,1年下来也有3万多条,损失至少上万元。

老曾说,为防白鹭偷鱼,他还投入了5万多元请工人照看,买钢夹子、鞭炮等。各种投入和损失加起来,可能接近10万元。

对此,市林业局野生动植物保护处有关负责人说,从去年至今,全市陆续接到多起渔民投诉,反映白鹭造成的损失严重。从损失情况看,白鹭现在和野猪、猴子并列成为三大“问题动物”,产生了值得重视的社会问题。

该负责人说,根据野生动物保护法的规定,白鹭是有一定经济、科研和保护价值的“三有”动物,属于保护对象,私自捕杀属违法行为。

北碚复兴镇副镇长唐永华表示,将马上要求老曾将白鹭放了,“一直这么捆着,怪可怜的。”

白鹭又称鹭鸶,是一种非常美丽的水鸟。它天生丽质,身体修长,有细长的腿和脖子、嘴、脚趾,全身披着洁白如雪的羽毛,犹如一位高贵的白雪公主。

10年前,我市的白鹭数量稀少。最近几年由于环境改善,数量明显增多。现在一些动物专家认为,白鹭在全国都是普通物种,不属濒危物种,分布数量相当大,所以不需要专门保护。相反,如果白鹭种群数量过大,本身会对环境造成污染——粪便会散发出恶臭,污染水质,踩死秧苗,捕杀鱼儿等。

我有话说

西南政法大学研究生部学生刘杨:我认为老曾的做法非常残忍,有虐待动物之嫌。他应该通过合法的途径解决问题,比如向林业部门申请捕捉一部分,控制数量,或者向政府部门申请一定的补助资金等等。

渝中区嘉陵小区市民蔡先生:养家糊口的鱼苗被飞来的鸟儿蚕食,农民的生活又该怎么过。有一次我到渝北去钓鱼,发现一家鱼塘的电线杆上,也用钓鱼线挂了几只白鹭,而且挂在脖子上,鸟儿已经死亡。鱼塘老板说,是白鹭自己撞在线上挂起的,现在看来没那么简单。建议政府重视这个问题,既保护动物,也要保护养鱼人的利益。

重庆绿色志愿者联合会负责人吴登明:出现这种矛盾也不一定是坏事,至少说明我们的生态环境变好了,白鹭的数量才会增加。养鱼人采取的行为是有些残忍,如果政府有一定补助,适当采取控制措施,应该能杜绝这种行为。

链接

经有关部门批准可适量捕杀白鹭

保护野生动物造成损失可向政府申请补偿

《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十四条规定,因保护国家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造成农作物或者其他损失的,由当地政府给予补偿。

市林业局野生动植物保护处介绍,在渔民投诉比较集中、损失严重、白鹭数量过多、已经超过生态承载能力的地区,当事人可向林业部门提出申请,经过专家论证、林业部门批准后,方可对白鹭进行适量捕杀。

重庆德威律师事务所副主任马林达说,《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八条规定,国家保护野生动物及其生存环境,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猎捕或者破坏。白鹭属保护动物,因此养鱼人的行为是违法的。此外,有关专家建议增设“虐待动物罪”、“传播虐待动物影像罪”和“遗弃动物罪”,给予动物平等的权利。虽然社会各界对此有所争论,但如果这些建议最终被采纳,那么老曾拴住白鹭示众的行为,还涉嫌犯罪了。 (本文来源:重庆晚报 作者:刘邦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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