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辉岁月的歌词(光辉岁月普通话版歌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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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辉岁月的歌词(光辉岁月普通话版歌词)

本来想写写南怀瑾到底有没有“实修”过的问题,才写了第一段话,但是偶见《环球时报》总编辑胡锡进先生的发言,感觉得停下来专门说说我的个人意见。据媒体报道,6月14日,宁波工程学院非裔教师Shadeed逼奸本校女学生未遂,恼羞成怒后抽刀在女生脸上割了几十道口子,又拿刀砍了女生脖子。可怜的女生当场殒命,脖子以下血肉模糊,死状极惨。该女生品学兼优,曾经得过国家奖学金,不料却在异地他乡遭此厄运。家人听到消息后陷入晕倒崩溃。胡锡进据此事件,在头条上呼吁说:

舆论第一时间对案情的关注应避免聚焦到犯罪嫌疑人的国籍和肤色上,那样的话有可能在国际舆论场上引起反弹。

但我感觉这样的操作有点回避的味道。据胡先生说,“避免聚焦”到国籍和肤色上,是为了“在国际舆论场上引起反弹”,但掩盖问题就能获得别人的同情吗?那矛盾还是没有被解决。实际上,对于改革开放后的中国来说,国籍和肤色带来的矛盾一直摆放在那里,而且越来越多,不是说你装鸵鸟避免谈论它们,这些矛盾就无影无踪了。这次事件看似是一起简单的刑事案件,但如果要深究起来,还真的与国籍和肤色密切相关。

宁波非裔教师杀人案,不应避谈国籍和肤色

胡锡进先生

据了解,凶手Shadeed是美国籍黑人,之前已经有过多次性骚扰女生的前科,有多名受害者向学院反馈过问题,但学校仅仅是把他从一个学院调到另外一个学院了事。如果学校一开始就予以重视,对他的行为依法办事,依据校规处理,而不是敷衍了事,就不会发生今天这样的命案惨剧。请问,如果不是因为涉及到“国籍”和“肤色”,换成是一个黄皮肤的中国老师干了这样的缺德事,他还能被“宽大处理”,仅仅是调换一下学院吗?

我还了解到,这个所谓的外教老师教学水准很差,他原本仅仅是教幼儿园的,现在居然被大学重金聘请。请问,如果做幼儿教师的是中国人,他们可以一跃做上大学老师吗?如果不是校方崇洋媚外,看见是个“洋人”就当块宝,他还有机会进入校园祸害人吗?这算不算与国籍和肤色有关系?

宁波非裔教师杀人案,不应避谈国籍和肤色

教幼儿园的为什么教大学?

我看见现在很多在母国混不下去的人,甚至是社会渣滓,他们到了中国摇身一变,就成为了高高在上的外教。而中方审核他们教学资质的时候,有没有做到认真负责?有没有对他们的文化水准、个人素质、有无犯罪前科进行严格审查?只要是外国籍,不是黄皮肤,哪怕没有素质,就可以轻而易举做外教的吗?如果不加反省和自查,还不知道有多少Shadeed这样的“定时炸弹”进入校园,进而危害到学生们的人身安全。所以说,我们一定要正面问题。这次不仅仅是一个简单的刑事案件,而是有更大的因素在里面导致了血腥的结局。最大的因素,就是“国籍”和“肤色”确实成为某些低素质外籍人士获得“超国民待遇”的特权,而有关方面又过于迷信他们的“国籍”和“肤色”。

我们正面面对问题,才能找到解决方案,比如增加外教人员教学资质的审核难度,不能随随便便是个洋人就可以给孩子们授课。建立健全在华外国人信用档案制度,严格执行惩处制度,比如像Shadeed这样的人,只要骚扰过女生一次被证实,就应该被立即遣送回国,拒绝其来华签证,令其终身不得再踏入我国国土一步。这样就在制度上避免更多的渣滓进入我们的校园,保护人民群众的安全。我记得“国际社会”很多国家就是这样做的。如果这样也能“在国际舆论场上引起反弹”,就让它反弹去好了。发现问题,纠正错误,惩治凶手,依法办事,这也有错?我中华何惧之有?

我还以为,真正应该“避免聚焦到犯罪嫌疑人的国籍和肤色上”的人,应该是我们的法官。自古“杀人偿命”,我们不能因为“国籍”和“肤色”就故意加重刑罚,也不能故意在量刑上开脱其罪行,而是让犯罪嫌疑人和我们的国民一样,接受平等的审判,依法办事,该怎么判就怎么判,不要顾忌所谓的“在国际舆论场上引起反弹”。在我们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土地上触犯法律,就得接受中国法律的审判,这是我们的内政,“国际社会”无权干预。不管你是什么国籍,或者是什么肤色,任何人都没有法外的特权!

宁波非裔教师杀人案,不应避谈国籍和肤色

Beyond乐队

1990年,香港的Beyond乐队演唱了歌曲《光辉岁月》,其中有一句歌词让我记忆犹新:"问谁又能做到,可否不分肤色的界限。愿这土地里,不分你我高低。"是的,但求对犯罪嫌疑人不分肤色、不分国界、不分种族,只要在中国这片土地上犯下罪行,就得接受公开、公平、公正的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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