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六大束缚人才现象日益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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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苏州正日益成为全国人才向往的地方,就在人才潮涌苏州的同时,一些束缚人才的现象却日益突出。在最近苏州市人事局发起的“解放人才”大讨论中,该局综合管理处副处长陈中就对这些束缚人才的现象提出了解决办法。现象一:传统观念的束缚。(1)性别限制。单位在招聘新员工时公然写明性别要求的比比皆是;(2)户口限制。一些单位的招聘广告中往往明确限定“××户口”、“本市户口”;(3)学历限制。现在很多单位盲目追求高学历,导致研究生当本科生甚至大专生用;(4)身份限制。主要存在于国家公务员招考录用过程中,自1993年10月1日实施公务员条例以来,公务员的录用一直按照不同的招考对象,采用不同的方式进行。

  【解决办法】

    首先,政府应制定并完善相应的法律法规予以规范。其次,在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基础上,应该依法加大对人才流动的监管和查处力度。现象二:调动手续的束缚。目前主要采用的办法仍然是行政调动方式,市外调动更是如此。其弊端是单位一方处于主动地位,个人处于被动地位,极易受到制约。

  应尽快改革人员流动手续,变行政调动为合同管理中的聘用、解聘、终止等形式建立或解除人事关系,并尽快在苏州市和全省制定统一的流动程序和办法。现象三:工资制度的束缚。目前事业单位的工资制度已经不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造成不想用的人出不去,想用的人留不住,如职大教授到苏大。

  应在事业单位中大力推行工资制度改革,实行岗位工资制度,搞活内部分配。现象四:社会保险的束缚。(1)事业单位存在参加和不参加养老保险的区别;(2)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和企业单位养老保险计发办法、标准不同;(3)园区与苏州其他地区的社会保险办法、标准都不同。

  应该制定全社会统一的社会保险制度,彻底消除单位之间、地区之间在社会保险问题上的不平等,以利于人员的合理流动。现象五:见习期的束缚。按照原见习期的规定,各类人员见习期的长短、待遇、解除人事关系手续等都有一系列严格的规定。如见习期期限有1年、1.5年等;待遇按学历区分有严格的等级;见习期被单位辞退则必须改派等。

  应尽快取消见习期制度,全面实行人员聘用制度。现象六:用人关系的束缚。目前事业单位用人关系有以下几种形式:合同形式、聘用合同、试聘用合同、劳动合同、行政任用方式。多种用人关系的存在,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人为的被分成了行政任用的领导、签订聘用合同的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的工勤人员以及签订试聘用合同的见习期人员等。

  应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2002]35号文件精神,在事业单位中取消行政任用方式、取消试聘用合同,全面实行人员聘用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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