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组织为啥“不帮员工说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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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别说没有工会,有也不行,他们不帮工人讲话。”这是一个叫张成的打工者,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出的心里话。

    张成曾在上海松江区一家服装厂打工,而且这个厂也有很健全的工会组织。他之所以抱怨工会“ 不帮工人讲话”,是因为以下几方面的理由。

    一是随意延长工作时间的时候工会“不说话”。老板经常让张成和他的80多位工友加班加点,从早8点干到23点,除去中午吃饭半小时和上厕所,每天连续工作14小时。而且没有周末,没有假期。但工会从来“不说话”。

    二是待遇不落实的时候工会“不说话”。上海市于2002年9月1日颁布了《上海市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暂行办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要为外来务工者办理综合保险,缴纳保险费。务工者享受工伤、住院医疗和老年补贴等。但老板根本就没有向工人传达这份文件,工会也仍然“不说话”。

    三是随意解雇工人的时候工会“不说话”。春节前,双方商定,第二年老板继续聘用这些工人来本厂做工。但春节后这些民工风尘仆仆的返厂的时候,老板却以人已招满为由拒收,而工会还是“不说话”。

    当工人门最需要“说话”的时候,最有理由有责任有权利替工人说话的工会组织,却躲在一边,装起了哑巴。有此抱怨的,不止是张成一人,这种现象,也已经不是个别现象。

    工会为啥“不说话”?是因为工会呆在老板“手底下”。工会的人员是老板确定的,工会的房子是老板安排的,工会的经费是老板支付的,工会的工作是老板审定的,工会主席以及所有人员的工资奖金也都是由老板说了算的。吃老板的饭,就得听老板的话。1000个工人不满意,只要老板一个人满意,这工会就能继续存在下去。相反,1000个工人都满意,老板一个人不满意,工会人员包括主席就都可能降薪、降职、挪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规定了工会的很多权力。比如“对侵犯职工劳动权益的行为,工会应当代表职工与企业、事业单位交涉”;“对依法履行职责的工会工作人员无正当理由调动工作岗位,进行打击报复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恢复原工作;造成损失的,给予赔偿”;“对依法履行责任的工会工作人员进行侮辱、诽谤或者进行人身伤害,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等。可到了现实生活中,却几乎没有听说过哪个单位哪个老板因违反《工会法》受到惩罚。

    对于违反《劳动法》,随意侵害职工权益的行为,不少地方的党政领导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所以工会干部也就只能听而不闻,视而不见。领导干部和执法部门不愿管的事情,让工会去管,他们当然有些犯难。不信由市委书记和市长们带着工会干部一个一个企业地去落实《劳动法》执行情况,保证那些“不敢说话”的工会组织立即就会活跃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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