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用工的人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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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异地用工总是让我觉得头痛。”杨先生是上海一家中日合资电器公司的人力资源部部长,一谈到异地用工问题,他就一脸无奈。每年5月份,空调销售开始进入旺季。杨先生所在的公司都要在全国各地临时征招上百名销售人员,旺季过后,又要为这些人办离岗手续。杨先生告诉记者,由于北京、武汉、南京等城市的社保、医保比率不一,导致公司异地用工手续异常繁琐。因此,每年他都要抽调人力资源部门的绝大多数人力来处理这些琐事,往往因为一个小的环节出了问题,都会弄得精疲力竭。去年5月,杨先生在武汉新招了一名分公司销售经理。用工手续等都办得很顺利,可到了发工资的时候,却出了问题。上海这边的工资都是通过银行划拨,员工的社保、医保都自动划出了。但是销售经理的社保缴纳执行的却是武汉的标准,两个标准不统一,不好拨钱。不通过银行划账,又不符合上海公司的规定。事情由此拖了快一年了,都没有从根本上得到很解决。

  异地人事代理应运而生

  其实,像杨部长一样烦恼的人还有很多,尤其是一些外资公司与合资公司。上海人才服务中心公共人事部的顾卫华副主任称,很多上海的企业、公司,要到苏州、杭州等城市设立分公司,在用工问题,都会遇到这样的麻烦。为了充分发挥人事系统的资源优势,为企业的人事外包提供更有效更便利的服务,他去年亲自带人到北京、成都等地联系业务,希望达成异地用工的人事代理协议。时至今日,上海人才服务中心已与武汉、苏州、厦门、重庆等全国29个大中城市达成异地人事代理协议。据顾卫华称,上海市人才服务中心公共人事部是甲方,各省市的人才报务中心是乙方。双方的权利是:1.按国家和政府有关规定开展异地代理服务,异地代理人员的社保、服务收费、劳动用工等按用工地政府规定为准;2.按委托单位要求,通知协议方代理相关事务;3.委托单位总代理方,有权了解协议方有关代理情况,提出代理要求。双方的义务则是:1.指定专人负责异地人才人事服务工作,并将人员姓名、联系方式通知协议方;2.及时将异地用工单位、人员、服务内容、要求、联系方式等材料通知协议方;3.用工?退工?时间、缴纳保险、代发工资、出具证明等有关事务均应以传真、信函等书面材料为准,遇有不能及时传输的业务,应在三日内传真或书面通知对方并说明原因;4.按协议方要求提供当地政策法规和服务收费项目;5.双方协同按委托单位要求对员工进行入职培训、发给员工守则、建立管理信息库。顾卫华称,这种异地的人事代理,不仅信誉度高,还可以为企业节省资金和人力,降低异地用工的成本。

  如何克服异地福利标准不一问题

  据悉,从异地人事代理业务的开展至今,已有700多人参加了这种异地人事代理。顾卫华称,从人事代理的角度上看,主要分为上海的单位委托到外地用工和外地单位委托到上海用工两种类型。目前的实际运作显示,由于上海居住证制度的实行,极大的方便了外地企业在上海的用工,因此异地人事代理的业务主要是上海的单位委托外地用工。从业务的角度来看,则主要分为代发工资和缴纳社保、医保基金。顾卫华称,异地人事代理的操作流程是非常明确的,其难点在于各地实际的社保、医保比率不一,规定的缴纳时间各异,给代理机构造成了极大的不便。因此为了做好此项业务,公共人事部不得不花大量的时间去处理缴费等许多细节化的工作,也给人事代理带来了不少的麻烦。据悉,上海目前的业务,主要在几个大型的跨国公司中开展。顾卫华希望这项业务能越来越多地被企业所接受。这样,不仅数据库资料会越来越完备,而且代理机构之间的沟通也会越来越畅通,目前所遇到的难点也将不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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