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一创业元老告华为 股权风波再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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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民营企业超常规发展的典范——华为的一举一动都引人关注,而其神秘的全员持股更是华为下的一只令外界揣摩又充满好奇的蛋。2003年,两位离开华为的创业元老为了讨回自己的权益拿起法律武器状告华为,由此,华为股权露出冰山一角。继华为股权官司后,事情继续朝纵深化方向演变。

  华为股权风波未平

  继7月18日华为创业元老刘平因股权分配问题状告华为官司开庭后,8月13日,华为的另一位创业元老黄灿以股权兑现不公状告华为案同样在深圳中院开庭。与刘平案一样,该案应华为方面的请求仍不公开审理。

  股权官司判决有难处

  回忆在华为的十余年,黄灿称自己燃烧了所有关于青春、事业的激情与梦想。1991年12月底,研究生刚毕业的黄灿进入华为。从技术支援部工程师开始,黄灿在华为发展初期先后担任了海口、南京、昆明等办事处主任和东北等片区总经理,1997年国内销售管理部总经理身份的黄灿获得了“华为创业金质奖章”——这是当时华为专门通过特殊渠道在香港定制的纯金奖章,也是华为迄今为止的最高荣誉。当时,华为市场份额迅速上升,“任老板非常兴奋和激动”。2001年,黄灿离开华为时的身份是国际营销部副总裁,持有华为股权294.98万股(1元每股)。

  与刘平要求按照净资产兑现股权诉讼请求所不同的是,黄灿在起诉状中要求华为按照权益法补偿自己股份回购款2063.4万元,即按照华为从1997年开始随着每一次以未分配利润和公积金转增股本而导致自己所持有的股权权益的不断增值计算。

  对华为来说,两桩案子性质相同又具有互相的参照性,因此,华为方面提供的证据与答辩状如出一辙:问题的焦点在于1∶1进与1∶1出是否合理,以及华为不断增加的注册资本是否来源于未分配利润和资本公积金。华为方面强调的是在原告离开时,华为就已经按照其在购股时亲笔签名的“购股承诺书”中的承诺以1∶1进1∶1出予以兑现了,在二人办理离职手续时相关的权利已经结算完毕;而刘平、黄灿则称当初签订购股承诺书以及离职时服从华为的标准回购股权是情非得已,自己是处于弱势地位,害怕对抗公司一分钱都拿不到,承诺书以及签名不是自己真实意思的表现。

  尽管案件未公开审理,但记者通过多方调查,了解到了在黄灿案庭审现场双方关于1∶1兑现问题一段很有意思的“论战”:代表华为方面的人员强调1∶1进1∶1出问题的合理性时,法官发问如果公司亏损或者破产了怎么办,华为方面称也要按照1∶1退股。黄灿方面质疑如果公司出现巨额亏损资不抵债拿什么退?1996年由于国家紧缩银根,民企身份的华为曾经经历了连员工工资都要打白条的困境,当时也导致了大批看不到前景的员工离开华为。因此,黄灿、刘平方面认为当初自己认购华为股权是承担风险的。

  最近,刘、黄二人给深圳市政府写了一封信,刘、黄请求政府出面调查核实华为的某些做法以及纠正其某些操作.二人称,二人所“持有的股份是一个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股份的获得是通过出资而实现的,这一点在诉讼中,华为公司也已经确认,所拥有的权利既不是基于非法集资的债权,也不是劳动关系中的某种报酬。既然公司能将任正非、纪平的股权从持股会中独立出来作为登记股东,那么,我们也同样享有法律赋予的股东权利”(注:关于任正非、纪平股份独立一事,详见本刊2003年第六期《华为股权疑云》一文)。而刘、黄二人称,至今华为上下绝大部分员工都没有见过股东名册。诉讼中,尽管华为补充了两次证据,但刘、黄二人称其提供的证据中均只是他们离职时相关的清算文件,以证明其股权回购关系已经在离职时结束。

  在1997年的《员工持股规定》中,华为的持股原则是“入股自愿、股权平等、收益共享、风险共担”,1999年的原则变为“入股自愿、遵守管理”;关于股份回购价值计算,1997年的公式为回购价=购买价(1+X%×月),1999年的公式则变为:回购价=购买价(1+X%×月/12)。(注:1997年公式中X指公司董事会确定的利润率,月指本年度退股时的实际持有月份;1999年公式中X指公司董事会批准的当年数值,月指本年度退股时的实际持有月份。)

  而在实际操作中,华为在办理黄灿的股份回购时是根据华为财务总监纪平手写的一个批示,以X=5计算的,这个计算方法实际上只相当于当年的年利率。但按照有关规定,X应该是与经营收益相关联的,可以合理解释为《深圳市国有企业内部员工持股试点暂行规定》所规定的上年度末净资产值。

  目前,两个案子均已经庭审完毕,双方均拒绝法院作出调解,因此,进入等待法庭一审判决阶段。但无论是双方当事人还是有关专家学者,均称这个判决结果将是考验法院智慧与司法公正的一个挑战:国内员工持股计划虽然在国内实行有10多年,但不规范的操作颇多,相关法律制度建设方面一直有滞后性,尚有许多法律空白与盲点;关于股权纠纷国内尚缺乏可参照判例;判决可能受到非司法因素干预。须知华为是一个颇有创新意识的实力级民营企业,受到包括政府因素以及其非常资源与人脉在内的种种厚爱。

  双方当事人均表示,如果一审败诉都要上诉到广东省高院。

  一石激起千层浪

  《新财经》对华为股权一案报道后,引起了很多专家学者的兴趣与关注。有媒体组织了一次专门论战,邀请法律专家、著名企业家、知名学者等一起探讨华为股权纠纷事件,其中共和律师事务所胡晓华律师的观点具有很大代表性。她认为,华为一案将很多企业不规范的内部员工持股问题暴露了出来,华为员工持股计划不规范、缺乏最起码的公开性和透明度,具有管理者的“独裁、专断色彩”,注定给员工股权兑现时带来了巨大的财务、道德和法律风险。现有关于“职工持股计划”的政策、法规都是地方性的或行业性的,各地规定有较大差异,并且也存在与《公司法》不完全一致的地方。由于缺乏完善的政策、立法,中国的员工持股计划也就不可避免地存在不规范、不透明、且缺乏法律保护力度的特点。

  很多对自己股权兑现心存不平的前华为员工,也对刘平、黄灿状告华为案表示了高度关注,甚至也有跟进的准备,但显然各有阻力和顾虑:有的已经过了民事案件的诉讼时效;有的在等刘平、黄灿案子的判决结果出来,如果胜诉了再做行动。更重要的原因是取证变得相当困难,刘平、黄灿方面取得的关于深圳市政府对于华为内部员工持股规定的有关批复已经被“封锁”,再也不允许律师前去调阅。而刘平、黄灿的律师则对记者表示,这场官司打得太累,他们暂时不准备再接手其它与此有关的案子。

  然而,事情到了8月底又突然出现了转机。当时业界盛传华为的新对手——UT斯达康准备与华为较劲,UT公司将出资支持所有从华为跳槽到UT斯达康的员工回来与华为打股权官司。当时,《新财经》记者从刘平的律师处得到证实,称他正与UT斯达康方面的人接触商谈,将有可能出现几十人的集体诉讼。

  因为刘平股权官司的影响,一度在当事人之间秘密进行大半年的事件突然通过媒体进入公众视线:事情涉及到华为与其前员工以及前员工投奔的华为新竞争对手——UT斯达康公司。华为前员工王志骏、刘宁等人于2001年在上海创办了上海沪科科技有限公司,2002年10月16日UT斯达康与其达成协议,收购沪科部分资产,此后王志骏、刘宁、秦学军以及部分原沪科员工加入UT斯达康公司门下。2002年11月11日,以上三人搬至杭州。2002年11月19日,三人收到抬头为“沪一中民五(知)初222号”的传票,华为以“不正当竞争”将其告上法庭。两天后,也就是11月21日的深夜,王志骏和刘宁在杭州家中被佳木斯警方扣押,而秦学军也于22日下午7时左右,在萧山机场下机后被立即逮捕。华为称沪科公司销售给佳木斯电信的产品与华为的产品相似,以该三名员工直接从仓库盗窃其商业秘密为由向佳木斯警方报案。此后,华为公司在上海撤销了计划于2003年1月15日上午开庭审理的民事诉讼。

  目前,这三名前华为员工在被拘押达九个月后仍然没有提起诉讼,据三者律师对外称是当地检察院认为证据不足,而沉默的UT斯达康公司则于不久前站在台前发表一份公开声明称:“在收购前已经经过专家鉴定不涉及侵犯知识产权”,“三名员工是无辜的”,“对三人目前的处境极为担忧”。

  有关法律界人士称,侵犯知识产权是不能够由警方出面逮捕的,华为是以“盗窃罪”名义动用了警方,“这一招十分霸道,似乎也激怒了UT斯达康”,用股权来打击华为的软肋由此而来。但UT斯达康方面并没有正面回应关于集体诉讼的传言是否属实。

  华为酝酿MBO

  作为以创新、探索精神著称的华为公司并不是没有看到自己股权制度的缺陷。实际上,近年来华为也在逐渐做出一些努力梳理股权关系的行动。

  2001年初,华为出售华为电气后以1∶4 的比例分四年兑现了华为电气方面员工手中的股权。同年,国际大投行高盛以财务顾问身份进入华为,华为准备上市消息传出,但由于上市小组组长郑宝用身患癌症前往美国进行治疗,且华为内部股权错综复杂而未能推动进行。据说高盛当时将华为总资产评估为100亿美元,其中任正非个人占5亿美元,这一消息使得任正非非常生气,甚至在内部会议上发火说:“你们看我像有钱的人吗?”据说,任一怒之下甚至想到法庭上给高盛点颜色看看,最终双方合作告吹。

  此后,华为方面传出的消息是摩根士坦利进入华为。华为的工商注册登记显示华为的股权又进行了一番梳理。2003年2月14日,华为技术有限公司通过股东会决议,由工会增加出资6839.6585万元,股权结构变更为:华为技术有限公司工会323339.6585万元,占98.93%;任正非3500万元,占1. 07%。2003年3月14日,华为技术有限公司和任正非将股权转移给深圳市华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同时,华为技术有限公司增资32.7万元并由纪平持有,经过变更后的股权结构为:深圳市华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326839.6585万元,占99.99%;纪平32.7万元,占0.01%。

  2002年3月,华为开始改变传统的一元钱买一股的做法,实行一种叫做“虚拟持股权”的计划,这个计划有点类似于期权。在员工们看来,该计划比股权制度合理了很多:根据华为的评价体系,员工可以分别获得一定额度的期权,四年期限内,以最新的每股净资产价格员工每年可兑现1/4,员工不用像以前一样再从腰包里掏钱,而是直接在行权时获取每年净资产的差价。以刘平在2002年1月办理离职手续时逐年购买的354万股为例,刘平购买时股价为1元/股,2002年,刘平逐年可选择兑现1/4股票差价,以华为2002年每股净资产2.74元计算,则刘平可以获得2.74×354×1/4=242.49万元。(早期以1元钱/股价格购买股权的老员工实际上离职时以净资产兑现,中高层管理层除非离职否则以10年为期逐年兑现。)

  但据说这个方案出来后,很多员工选择将股权按照净资产兑现后离开华为,由此,华为方面不得不面临来自资金方面的压力:自1997年以来从不降薪的华为第一次开始降薪了,而原来在华侨城的汉唐大厦租有6~7层办公楼之多的华为突然间全线撤退。显然,华为也在考虑开源节流了。

  既要完善股权,又要有效保持员工的积极性,在此背景下华为股权MBO方案开始酝酿。从8月中旬开始,从各种渠道传出华为准备实行MBO的消息:华为有意将原来的全部股权和2002年推行的“虚拟持股权”边回购、边推行由1000名中高层管理人员联合持有公司的员工股权,资金方面由员工个人出资15%,其余的由华为出面担保、员工集体以个人名义向银行贷款解决。

  华为此举被普遍认为是在理清内部股权,以此为上市做准备。在上市问题上,任正非开始改变原来坚决不上的强硬态度,接受一些顾问的建议,考虑从资本市场找到新的助跑器。

  但从目前情况看,华为MBO还只是华为的天空中雷声后迟迟未下的一场雨。一种说法是,华为股权MBO的全面推行,要等到华为的股权官司结束后。

  注:华为对股权官司一事处理低调,一直未能正面接受本刊记者采访。本文中所有华为方面的观点仅来自官司中华为方面作出的答辩状、双方交换的证据以及有关当事人提供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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