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卡”在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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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以来,已有100多家上市公司推出各种薪酬改革方案,令2003年有望成为中国证券市场的“激励年”。然而,这中间,年薪、奖金激励方案较多,股权激励方案较少。那么,股权激励到底“卡”在哪里呢?

  股权激励实施的难点,一是业绩评价。由于我国至今还没有完全形成经理人员市场化的选择环境,经理职务不能完整、准确地反映其贡献的大小和能力的高低;同时,业绩考核体系也不规范,尤其是对公司的管理部门的业绩评价更难得出一个比较公正的结论。因此,业绩评价成为整个期权计划中难度最大、分歧最多的部分。

  二是股票来源、行权价格、行权期等难点。股票来源难在:中国目前的新发行政策尚没有关于准许从上市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中预留股份以实施公司股票期权计划的规定,同时增发新股的政策也没有相应的条款,而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被《公司法》第149条限制;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确定难在:对上市公司来说,经理股票期权行权价确定有两个原则———公平市价和发行价。但是,把行权价设定为公平市价,则可能产生人为操纵股价以谋取有利行权价的问题;把发行价确定为行权价,其合理化程度取决于股票发行定价的市场化程度;股票期权行权期期限难在:按照国外经验,这个过程一般是10年。在中国,一些专家认为,行权期定在5年左右比较合适。目前政府尚未明确规定期限。此外,股票期权的授予主体、授予对象、授予时机选择问题等,都给股票期权的实施带来了较大的障碍,部分问题现在已有较明确的行使办法,但大部分还在探索之中。

  三是内部制度难点。在传统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变过程中,内部制度的制定又是一个难点。其原因主要是体制上的因素。例如,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不能相互制约,“一股独大”现象严重;“内部人控制”现象严重;缺乏必要的约束机制。

  四是现行法律的难点。股票期权是一项专业性、规范性很强的制度,它需要与《公司法》、《证券法》、《税法》等法律相配套。目前我国相关法律制度还不完善、不配套,这集中表现在:目前国内还未制定专门针对股票期权的税收法规,所以股票期权成了逃避个人所得税的灰色通道;股票期权的会计处理是期权计划的核心内容,而我国还未出台这方面的会计准则和规定,在具体操作中难以处理。

  五是市场环境难点。股票期权对经理人的真正激励要与资本市场和经理人市场对经理人的约束结合起来,才能共同发挥作用。市场发育不全对股票期权的影响是多方面的:股票市场的不完善,使公司股价与公司价值和经营状况相关性很低,股价不能正确反映经营者的实际努力程度和业绩;证券市场管理水平低、信息披露不规范,经理人可以利用虚假的信息掩盖其实际业绩的低下,并以此获得期权收益;我国经理人市场现在还没有真正建立,很多国有控股企业的经理不是由市场来筛选,而是由政府主管部门或者大股东来筛选,他们的选择标准和原则往往与市场不相同;风险预警系统尚未纳入考虑范围。

  (上海理工大学商学院  饶海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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