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工作居住证》条件放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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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6月30日起,具有两年以上工作经历并取得学士(含)以上学位的人才将能申请办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证》。持证者可在购房、子女入托、入中小学等方面享受北京市民待遇。这是市政府办公厅近日转发的《关于实施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制度的若干意见》中明确规定的。

  按照以前的有关规定,只有高新技术企业、民营科技企业和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及其研究开发机构的工作人员及在京工作的港澳台高级人才等可办《工作居住证》,而根据该《意见》,符合城市功能定位和首都经济发展方向及产业规划要求的本市行政区域内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外国(地区)、外埠在京设立的非法人分支机构,其聘用的人员在本市有固定住所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工作居住证》:

  (一)具有两年以上工作经历并取得学士(含)以上学位的人才;

  (二)具有中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相当资格、资质的人才;

  (三)对首都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及特殊领域、特殊行业的紧缺急需人才。

  申请办理《工作居住证》由聘用单位向其注册地所在区县人事局提出申请,报市人事局审定核发。《工作居住证》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满可办理延期手续。持《工作居住证》满3年的,经聘用单位考核推荐,根据其能力、业绩情况,对于符合年度人才开发目录要求的,可申请办理人才引进手续。

  持证者在八方面享受本市市民待遇

  1.其子女在京入托、入中小学就读,免收借读管理费;

  2.可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商品房、批准上市的已购公房和存量房,按有关规定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3.按照公安部的有关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可在本市办理因私出国商务手续;

  4.可申请办理驾驶证或临时驾驶证以及机动车注册登记手续;

  5.可在本市创办企业,可以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申请认定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和科技项目资助;

  6.可列入本市人才培养计划,并可参加本市有关人才、专家奖励项目的评选;

  7.可参加本市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资格评定(考试)、执业(职业)资格考试、执业(职业)资格注册登记;

  8.可参加本市基本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并可按有关规定在本市缴存和使用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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