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租赁,期待成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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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才租赁,最早起源于日本、美国。近年来,随着我国人才政策的放宽、人才市场需求的多样化以及新一代求职者就业观念的变化,人才租赁在我国破土而出,并以其特有的优势和作用推动着这一新型用人方式在不断发展。然而  
正如任何新生事物一样,人才租赁在实践遇到了一些不可避免的问题,因而正视这些问题并设法加以解决,对于促进人才租赁在我国的健康成长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人才租赁火爆职场
    时下,人才租赁这一新生事物骤然火爆人才市场。广州、上海、深圳、武汉、北京、江苏、广西、辽宁等地相继出现了人才租赁的新型用人方式,如上海市实施的“人才柔性流动”战略就包含了人才租赁的内容,像嘉定区去年就为40多家企事业单位和近240名引进人才办理了租赁使用业务。 与此同时从事人才租赁的中介机构也如雨后春笋般出现,在广州,登记注册从事人才租赁的中介有30多家,在北京有人才租赁资格的公司就达几百家,仅去年就成功进行人才租赁几万人。

    所谓人才租赁,也叫员工派遣,就是用人单位根据自身工作和发展需要,通过人才服务机构租借人才的一种新型的用人方式。这种用人方式何以受到如此青睐,其主要原因是人才租赁本身所具有的优势和作用能实现企业、中介和人才的“三赢”。人才租赁的灵活机制,方便了用人单位,解决了用人单位急需使用一些有活力、有知识的各类人才,但顾虑正式录用后“难进难出”的尴尬局面,而且人才租赁直接节约了招聘的时间和费用,降低企业“高薪养才”成本;从被租人才自身来看,不转户口、不转人事档案、保留编制的柔性流动机制,不仅使他们的聪明才智得到穷尽的发挥,而且又能提高自己的合法劳动所得,提高家庭的生活质量,从而实现了自身的应有价值;对于人才租赁中介来说,能在为企业和人才的服务中获得必要的回报。

人才租赁的隐忧
    人才租赁在我国的出现还是近两年的事,虽然甫一出现就备受青睐,但是毕竟时间不长,还存在着一些急待克服的问题和隐忧。

    一是对人才租赁的认识有待提高。人才租赁作为一种新的用人方式,要使用人单位和人才接受,还有一个过程。比如有报道说,人才租赁在上海教育人才市场遭遇尴尬,大多数老师出于面子、安稳等因素而不愿被租赁。90%的年轻教师表示不会走人才租赁的用人形式,许多硕士生称进不了大学可以去中小学任教,学校差一点没关系,要不再继续找。他们认为没编制、没名份的人才租赁,感觉只是个客座的临时老师,不敢冒这个险。其实不只是教师有这样的想法,其他各类人才中心存这类想法的也不在少数。

    二是人才租赁的范围有待拓宽。目前企业租赁的人才大多是辅助或执行类工作,而租赁高级人才或是从事主要工作的人才还比较少;受季节或项目等因素影响比较大的服务性行业租赁人才比较多,而从事技术开发的公司租赁人才比较少,比如短期办公、行政助理人员、展览会场或各型大会翻译、接待、会务管理人员、主持人、司仪、礼仪小姐、摄像师等一般人才租赁的较多。

    三是人才租赁中介鱼龙混杂。人才租赁的商机被众多中介所看好。一时间,从事人才租赁的中介机构也层出不穷,如在广州,登记注册从事人才租赁的中介虽只有30多家,但加上许多未经登记无证经营的地下中介,以致涉足这项业务的中介多达120多家。在其他地方,也有许多不具备条件的中介从事人才租赁业务。

    四是人才租赁法规亟待完善。目前,一些地方和单位制定了有关人才租赁的法规,如江苏省已出台政策,鼓励企事业单位根据需要,有偿租用相关企事业单位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员,并依法签订合同,按合同履行义务和享受权利,合同终止后租用人员仍回原单位;辽宁省本溪推出的双职双薪高级人才共享制度,规定对副高以上职称和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的人才,在完成本职工作并不侵犯本单位知识产权、经济利益的前提下,可在企事业单位之间被租用兼职。这些规定对于规范人才租赁起到了一定作用,但还不够系统和全面,没有明确人才出租、承租和中介各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五是租赁人才的权益问题值得关注。 存在就业歧视的问题,有的人才租赁中介在招收员工时不明确说明派往哪儿,等签了协议后才告之,到这时员工才发现自己原来去了一家地方很远或条件很差的企业 ;由于用人单位不把租赁的人才看作是本企业的员工,所以也不会对租赁人才尽更多的义务,而人才租赁中介又常常考虑的是一些短期行为,于是租赁人才就不能得到诸如培训等权利;租赁人才到了用人单位后与原单位职工之间存在着待遇不平等的情况,因为正式员工与企业之间有劳动关系,各种福利待遇都会享受。但租赁人才就难以享受这些待遇,比如年终奖、发服装等等;另外,租赁人才的保险、工伤、加班费等问题如何解决还需要进一步理顺和明确。

    除此之外,人才租赁可能导致泄密和管理困难等问题。如果此公司人才受雇于彼公司,则可能出现泄漏商业机密的问题。特别是中高层人才的流动,更需谨慎。同时人才租赁也容易造成责任不清,权责不明。

让人才租赁逐渐成熟
    正视人才租赁的问题,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去解决这些问题,是使人才租赁走向成熟、走向规范的关键。

    1、加强人才租赁的宣传推广力度,改变用人单位和人才的传统观念。政府的引导是人才租赁得以健康快速发展的驱动器。因而作为政府部门要支持和鼓励人才租赁这一新型用人方式,并通过多种途径宣传推广人才租赁。作为从事人才租赁业务的中介当然对于传播人才租赁这一新型用人方式具有不推卸的责任,可通过成功的案例剖析对人才和用人单位进行引导,从而使更多的人才摒弃陈旧的观念,逐渐接受人才租赁这一新鲜事物。

    2、加大人才租赁市场的规范和整顿力度。人才租赁市场运作的是否规范直接关系到人才租赁业务的前景。当前各地要对人才市场进行规范和整顿,对于一些私自从事人才租赁的非法人才租赁中介要坚决予以取缔,对于合法的人才租赁中介,也要逐渐规范其运作方式,防止出现侵害用人单位和人才的事件发生。

    3、运用法律规范人才租赁,保障人才的合法权益。深圳出台了《深圳经济特区人才市场条例》,在全国首次对“人才租赁与转让”立法,明确了用人单位、人才和中介三方的责、权、利。这一作法应在全国推广,适当的时候作为国家人事部门也应制定全国性的法规来规范人才租赁。比如在日本,就有专门的《工人派遣法》,用来调整这种人才租赁这种新型的劳动关系,该法中一条重要的原则就是认为租赁人才与用人单位与中介之间都存在着劳动关系,这有于保障人才的合法权益不受到侵害。

    4、人才租赁中介要明确定位,为用人单位和人才提供个性化的服务。作为人才租赁公司首先要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不做欺骗用人单位和人才的事,这是公司得以持续发展的关键;其次要有明确的定位,要为人才和用人单位发挥好桥梁和纽带的作用,为人才和用人单位服好务,要根据公司的业务量蓄养一定量的涉及各个行业的属于公司自己拥有的各类人才,以应对用人单位随时随地的挑选;最后就是要有一套科学、合理、完善的管理体制和工作运行机制,要有与众不同的人才服务措施,为用人单位和人才提供个性化的服务,从而使人才租赁得以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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